矣。
鄂輝成德于事定之後。
查明據實參奏。
○吏部議覆烏噜木齊都統尚安咨稱、哈喇巴勒噶遜新設糧員。
應建衙署。
該處操防兵丁三百名。
酌撥數十名、就近工作。
糧員歲需公費。
照庫屯晶河糧員例、歲支銀一百兩。
額設書識一名。
民書一名。
召募充補。
五年役滿、照例辦理。
該處歲收民糧六百餘石。
應設立鬥級一名。
所需壯役、在迪化州壯役内撥給四名。
仵作一名。
在甘肅選撥應用。
均應如所請行。
從之。
○戊戌。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鄂輝奏、廓爾喀賊匪已至後藏。
必須多兵進剿。
現已飛咨富綱挑兵二千名。
由維西一路、出巴塘赴藏等語。
賊匪擾至後藏。
現在鄂輝成德等、先後帶兵前往。
賊匪自必聞風竄匿。
況此時将屆冬令。
該處山高雪大。
賊匪不能耐冷。
勢難久留。
若此時即調雲南兵丁、前赴該處。
亦不能窮追冞入。
駐劄藏内。
守候需時。
該處地方較小。
不能容多兵久駐。
以緻擁擠。
且藏内稞麥糌粑。
采辦不易。
糧運維艱。
再添滇兵閑駐該處。
辦理更為掣肘。
朕意此事即須大舉。
亦當俟明眷厚集兵力。
所有雲南兵丁。
屆期再行前往。
亦不為遲。
着傳谕鄂輝等酌量情形。
若此時必須添兵剿辦。
刻不容緩。
自可毋庸停止。
如現在尚可無現此項兵力。
即一面奏聞。
一面飛咨雲貴總督、及帶兵将領。
暫緩赴藏。
總在鄂輝等、斟酌緩急情形。
悉心妥辦。
并着傳谕富綱、此時暫緩起程。
在彼豫備。
總聽候鄂輝等、趱行咨會準信、再令赴藏。
現在不必急于調發。
緻滋勞擾。
○己亥。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據烏爾圖納遜奏稱、鑲黃旗察哈爾三等侍衛德沁紮布、呈請将伊父那旺在時、所買土爾扈特人十戶。
共四十七名口。
情願納進等語。
着照烏爾圖納遜所奏。
将德沁紮布納進之土爾扈特十戶。
四十七名口。
即着附入察哈爾旗分厄魯特佐領。
○是日起。
上以孟冬享太廟、齋戒三日。
○庚子。
谕、據長麟奏江南蘇州、常州、江甯等府屬。
本年因春夏之間。
雨水較多。
低窪地畝。
間被淹浸。
收成未免歉薄等語。
江南蘇州府等屬、本年雨水較多。
田禾間有被淹。
前據長麟奏到、即令妥為查辦。
茲據該撫勘明蘇州、常州、江甯等府屬、極窪地畝。
消涸較遲。
僅能補種雜糧等項。
不過薄有所收。
雖據奏并未成災。
民力究不無竭蹶。
所有蘇州府屬之長洲、元和、昭文、常熟、昆山、新陽、常州府屬之無錫陽湖、江陰、江甯府屬之江浦、六合等十一縣。
本年應完漕屯等米、六萬六千餘石。
着加恩緩至來年秋收後。
分作二年帶徵。
其應納地丁等銀、亦着緩至來年麥收後。
一體完納。
又太倉州屬之寶山縣、并海州暨所屬之沭陽縣等三州縣、所有本年墊漕銀兩。
及應徵麥石地漕等款。
一并緩至來春麥收後、分作兩年徵收。
以示體恤。
該撫務須督饬所屬。
實力妥辦。
俾無力貧民。
均沾實惠。
毋使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念民依。
恩加無已至意。
○又谕曰、馮光熊覆奏、詢明高璨在甯武府任内。
聽伊兄高玮、與代州丁憂知縣賈輝結姻一摺。
閱所奏情節。
高玮與賈輝結姻時、高璨因有查審案件赴省。
并未在署。
迨回任查知。
曾說高玮之非。
并将媒人責處。
是高璨之咎。
止在不行禀辦。
尚無與本地紳衿交結往來之事。
且高玮現已病故。
無從究問。
高璨着交部議處。
至丁憂知縣賈輝、曾任職官。
乃并未服滿。
辄行議婚。
甚屬不合。
賈輝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每年賞給軍機章京銀兩、不敷應用。
辦理公事。
不無拮據。
銀庫官員、所得養廉銀兩較多。
着每年由銀庫郎中、員外郎、司庫等養廉内。
各出銀五百兩。
賞給軍機章京。
以為公費。
○谕軍機大臣等、朕明春巡幸五台。
于三月内啟銮。
該處行宮坐落廟宇、不過略事掃除糊飾。
均無庸另行修葺。
着傳谕馮光熊、督饬該地方官、諸事倍加撙節。
即一椽一檩。
亦不得妄有添建。
該撫務須仰體朕意。
妥協辦理。
斷不可踵事增華。
稍涉糜費。
○又谕、前次廓爾喀侵擾西藏邊境時。
鄂輝等将就了事。
并未大示創懲。
賊匪無所畏懼。
又習見唐古忒怯懦。
敢肆欺淩。
是以此次複來滋擾。
若不示以軍威。
則我軍甫徹。
賊匪複來。
方欲進兵。
賊已遠遁。
頻歲勞師遠涉。
仍屬無功。
終非一勞永逸之計。
朕意自明歲春融、厚集兵力。
分路進讨。
鄂輝資望較輕。
恐難勝統兵重任。
且鄂輝前在金川軍營、尚系守備。
奎林已為領隊大臣。
即成德彼時職分亦在鄂輝之上。
今令奎林、成德、分路帶兵。
鄂輝在後路接應。
則奎林、成德、轉似偏裨。
恐不相下。
朕再四思維。
竟須福康安前往督辦。
方足以資統率。
福康安素娴軍旅。
識見較鄂輝為優。
且奎林系福康安堂兄。
平日尚稱友愛。
令其同辦軍務。
想能和衷協辦。
迅速蒇功。
至鄂輝平日帶兵不甚奮勇。
籌算亦不能周到。
朕意即令鄂輝留駐藏地。
辦理糧運。
毋須同在軍營。
況現在駐藏大臣、除奎林帶兵外。
祇有舒濂一人在彼。
一切采辦糧饷。
及接運軍糈等事。
均關緊要。
得鄂輝、舒濂、商同辦理。
更于軍行有益。
着傳谕福康安。
接奉此旨。
即趱程迅速來京。
候朕面授方略。
○又谕、廓爾喀所鑄錢文。
向衛藏行使。
原為貪圖利息起見。
後又欲将舊錢停止。
專用新錢。
每銀一兩。
祇肯用錢六個。
固屬貪得無厭。
而噶布倫番衆人等。
與彼交易。
亦不免圖占便宜。
彼此惟利是圖。
各不相下。
以緻複滋事端。
但衛藏地方。
行使廓爾喀錢文。
總緣唐古忒人等、向與廓爾喀交易買賣。
是以不得不從其便。
今該賊匪反覆無常。
肆行搶掠。
昨已降旨令将在前藏貿易之人、概行逐去。
即使廓爾喀震懾兵威。
懇求納款。
亦斷不準其再通貿易。
是廓爾喀所鑄錢文。
衛藏竟可毋須行用。
我國家中外一統。
同軌同文。
官鑄制錢。
通行無滞。
區區藏地。
何必轉用外番币貨。
況伊将所鑄之錢。
易回銀兩。
又複攙銅鑄錢。
向藏内交易。
源源換給。
是衛藏銀兩。
轉被廓爾喀逐漸易換。
尤屬不成事體。
若于内地鑄錢運往。
程站遙遠。
口外又多夾壩。
運送維艱。
莫若于西藏地方。
照内地之例、安設爐座。
撥派官匠。
即在彼鼓鑄。
駐藏大臣、督同員役監制經理。
自可不虞缺乏。
将來剿辦事竣。
鄂輝當傳齊達賴喇嘛噶布倫等明白宣谕。
以唐古忒人等懦怯無能。
又複固執貪利。
此次因伊等與廓爾喀換易錢文。
紛争滋事。
是以大皇帝為保護衛藏。
派調大兵。
前來剿辦。
俾僧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