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之處。
請旨等語。
丹津班珠爾所襲公爵。
既系伊祖父奮勉出力。
屢次晉封今若因伊獲罪。
遂不準承襲。
不惟沒其前代勳勞朕心亦有不認但伊從前私與廓爾喀講和。
此次又被廓爾喀誘去。
若将應襲之爵仍留伊本身不足以示警戒着加恩将噶濟奈從前所得頭等台吉。
令丹津班珠爾之子承襲。
丹津班珠爾身獲重罪不可仍以噶布倫補用。
如果悔罪。
俟二三年後或以第巴補放之處。
着傳谕和琳、遵照前旨辦理。
○庚午。
谕曰、長麟奏、據定海鎮總兵馬瑀等咨稱五月二十七日。
在内洋巡哨。
見有夷船一隻自南駛至内洋并遠望有夷船三隻。
在外停泊該總兵等迎上夷船詢問系<口英>咭唎國進貢船隻據貢使嗎嘎口□爾呢稱、因大船笨重。
不能收口二十九日即欲開行。
前赴天津。
近日南風甚多。
北行極為順利。
應令其仍由海道速赴天津等語。
前因總兵馬瑀、及甯波府知府克什納于該國探貢船隻。
收泊海口既報明巡撫。
不待咨覆。
遽令開行經長麟參奏。
已降旨将馬瑀等交部察議。
今該總兵于巡哨時。
見有夷船遠來。
即能探詢明确迅速咨報尚屬留心馬瑀着免其察議。
其知府克什納、亦着一并寬免
○谕軍機大臣等、據廓世勳等奏、<口英>咭唎國貢船。
、于五月十二日經過澳門而二十七日即抵浙江定海可見海洋風色順利。
揚帆北行。
極為妥速但該貢船行抵天津洋面。
船身重大。
必須另換撥船。
方能收泊内洋。
而由内洋至内河。
又須再用小船撥運該國貢物甚多。
輾轉起撥。
尚須時日。
看來該貢使前來熱河。
已在七月二十以外。
維時恰值演劇之際。
該貢使正可與蒙古王公、及緬甸等處貢使。
一體宴赉。
甚為省便着梁肯堂、徵瑞、俟貢使抵津後。
即遵照前旨。
妥為應付徵瑞并可依期護送同來。
以便沿途照料。
至長麟前奏、該國差來探船一隻。
業已開行北上此項探船。
既行在貢船之先該夷官口□全啵羅嗒自未得貢船抵浙消息計此旨到時該探船早過江南洋面着傳谕吉慶梁肯堂等、即飛饬沿海各員弁。
俟探船行抵海口時将貢船于五月二十七日抵浙二十九日開行前赴天津之處明白谕知口□全啵羅嗒。
并告以爾系為探聽貢船消息而來。
或必須回迎正使面傳爾國王之言聽爾之便或爾因已得貢船信息。
欲先回國禀知。
以免爾國王懸盼。
亦可否則爾欲偕赴天津。
将來與正使一同前赴。
行在瞻觐。
俱無不可該督撫等、務須詳晰曉谕。
俾遠人得所遵循。
且免其疑慮。
以副朕體恤、懷柔至意。
至總兵馬瑀等、前因不待長麟示覆。
辄聽探船開行交部察議今該貢船經過定海洋面。
該鎮等立即問明咨報尚屬留心、已明降谕旨免其處分矣。
長麟所辦妥協。
着賞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以示獎勵。
廓世勳探聽貢船信息。
亦屬留心并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将此傳谕梁肯堂并谕長麟郭世勳知之
○辛未。
吏部議準調任貴州巡撫馮光熊疏稱安順府與所屬朗岱同知并附郭之普定縣及該府經曆。
又平越府屬之黃平州。
向俱列為苗疆要缺今苗民向化已久。
與齊民無異請除去苗疆字樣仍将該府廳州縣定為沖繁難兼三要缺。
知府缺出照例由部臣請旨簡用。
同知知州知縣缺出。
俱在外揀補。
府經曆改為簡缺歸部铨選。
從之。
○壬申。
谕軍機大臣曰、全德由兩淮調任浙江、自當将浙省鹽務。
舊定章程若何。
有無積弊。
與兩淮情形是否相同。
及伊到浙察看。
曾否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