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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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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勝傳。

    ) 本始元年,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歲時祠,其議谥,置園邑。

    (本紀。

    ) 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天子是其議,永光四年,乃下诏先議罷郡國廟,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丞相元成,禦史大夫鄭宏,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宗廟在郡國宜亡修,臣請勿複修,奏可,因罷郡國廟,後月餘,複下诏曰,祖宗之廟,不敢自颛,其與将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議,以為高帝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宜為世宗之廟,谏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非正禮,宜毀,于是上重其事,依違者一年,乃下诏曰雲雲,其正禮儀,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疊毀,雲雲,奏可,後歲餘元成薨,匡衡為丞相,上诏問衡,議欲複之,衡深言不可,久之,遂盡複所罷寝廟園,皆修祀如故,哀帝即位,丞相光,大司空武,奏言疊毀之次,當以時定,臣請與群臣雜議,奏可,于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鹹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疊毀,孝武皇帝親盡宜毀,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護,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上覽其議而從之,制曰,太仆舜,中壘校尉歆議可,至平帝元始中,大司馬王莽奏皇考廟本不當立,又南陵雲陵園陵名未正,謹與大司徒宴等百四十七人議,請皇考廟毀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奏可。

    (韋元成傳。

    ) 議郊祀孝文十五年,黃龍見于成紀,上乃下诏議郊祀。

    (本紀。

    ) 元狩二年,天子郊雍,诏曰,今上帝朕親郊,而後土無祀,則禮不答也,有司與太史令談祠官寬舒等議,雲雲,于是天子遂東立後土祠,如寬舒等議。

    (郊祀志。

    ) 李延年以好音見,上善之,下公卿議曰,民間祠有鼓舞樂,今郊祀而無樂,豈稱乎,公卿曰,雲雲。

    (同上。

    ) 成帝初即位,丞相衡,禦史大夫譚,奏言甘泉泰畤河東後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願與群臣議定,奏可,大司馬車騎将軍許嘉等八人,以為宜如故,右将軍王商博士師丹議郎翟方進等五十人,以為宜徙,于是衡譚奏議曰,今議者五十八人,其五十人言當徙,八人以為不宜,宜于長安定南北郊,天子從之。

    (同上。

    ) 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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