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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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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臣謹與太師孔光,長樂少府平晏,大司農左鹹,中壘校尉劉歆,太中大夫朱陽,博士薛順,議郎國由等六十七人議,皆曰宜如建始時丞相衡等議,複長安南北郊,奏可,後莽又奏言,臣謹與太師光大司徒宮羲和歆等八十九人議,皆曰,宜令墜祇稱皇墜後祇,兆曰廣畤,奏可。

    (同上。

    ) 議典禮 文帝十五年,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謀議巡狩封禅事。

    (郊祀志。

    )武帝建元元年,議立明堂。

    (本紀,又見申公傳。

    ) 元朔元年,诏曰,朕欲诏執事興廉舉孝,今或至阖郡而不薦一人,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

    (本紀。

    ) 五年,诏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員,丞相宏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曰,雲雲。

    (儒林傳序。

    ) 元鼎四年六月,汾陰得寶鼎,迎至長安,公卿大夫皆議尊寶鼎,天子曰,鼎曷為出哉,有司皆言鼎宜視宗祢廟藏于帝庭,以合明應,制曰可。

    (郊祀志,下同。

    ) 自得寶鼎,上與公卿諸生議封禅,封禅用希曠絕,莫知其儀體,而群儒采封禅尚書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齊人丁公年九十餘,對曰雲雲,群儒既已不能辨明封禅事,上為封祠器視群儒,于是盡罷諸儒弗用。

     帝議欲放古巡狩封禅之事,諸儒對者五十餘人,未能有所定,上乃自制儀,頗采儒術以文焉,褚大與兒寬議封禅于上前,大不能及。

    (兒寬傳。

    ) 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廢壞,宜改正朔,上乃诏禦史大夫寬曰,與博士共議,今宜何以為正朔,服色何上,寬與博士賜等議,皆曰雲雲,遂诏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曆。

    (律曆志。

    ) 宣帝時,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張敞上議曰,今此鼎細小不宜薦見于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

    (郊祀志。

    ) 石渠論五經同異。

    (見圖書條。

    ) 司隸校尉涓勳,奏言丞相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悖逆順之理,願下中朝特進列侯将軍以下,正國法度,議者以為丞相掾,不宜移書督趣司隸。

    (翟方進傳。

    ) 哀帝即位,有诏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後宜當何居,光議以為定陶太後宜改築宮,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宮,上從武言。

    (孔光傳。

    ) 傅太後欲與成帝母俱稱尊号,群下多順指言宜立尊号,唯師丹與孔光持不可,上重違大臣,又内迫傅太後,依違者連歲。

    (同上。

    )議封建 漢五年,诏諸侯王視有功者立以為燕王荊王,臣信等十人,皆曰太尉盧绾功最多,請立以為燕王,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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