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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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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阙,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宄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奏可。

    (朱博傳。

    ) 孝平元始四年,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位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

    (本紀。

    )○省官 漢吏員,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人。

    (百官表上。

    )孝文後六年,大旱蝗,損郎吏員。

    (本紀。

    )孝武損郎員。

    (三王世家。

    ) 孝昭元平元年,诏日者省用,罷不急官。

    (本紀。

    )○戒敕官吏 孝文十二年,诏曰,吾诏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勸焉。

    (本紀,下同。

    ) 孝景後二年,诏曰,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僞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孝武元狩六年,诏曰,夫仁行而從善,義立則俗易,意奉憲者所以導之未明與,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勢以侵蒸庶邪,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循行天下,存問鳏寡廢疾,及冤失職奸猾為害野荒治苛者,舉奏。

     孝宣地節四年,诏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瘦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元康二年正月,诏曰,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者,朕甚湣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五月,诏曰,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二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将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吏務平法,或擅興繇役,飾廚傅,稱過使客,越職逾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

     黃龍元年,诏曰,上古之治,君臣同心,舉措曲直,各得其所,朕數诏公卿務行寬大,順民所疾苦,今吏或以不禁奸邪為寬大,縱釋有罪為不苛,或以酷惡為賢,皆失其中,奉诏宣化,如此豈不缪哉,方今天下少事,繇役減省,兵革不動,而民多貧,盜賊不止,其咎安在,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三公不以為意,朕将何任,諸請诏省卒徒自給者皆止,禦史察計簿疑非實者按之,使真僞無相亂。

     孝成建始元年诏,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

     孝哀元壽元年,诏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夙夜憂勞,未皇甯息,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婁敕公卿,庶幾有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勢獲名,溫良寬柔,陷于亡滅,是故殘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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