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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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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士并諸科人綠袍、靴、笏。

    自後以唱第日賜之,惟賜袍、笏,不複賜靴。

     世傳堂吏舊用士人,呂夷簡改用吏人,非也。

    太祖皇帝以堂吏擅中書事權,多為奸贓。

    開寶六年四月癸巳,诏流内铨于前任令、錄、判、司、簿、尉,選谙練公事一十五人,補堂後官,三年一替,令、錄除升朝官,餘上縣。

    五月庚辰,以姜寅亮、任能、夏德崇、孔崇煦為之。

    此太祖開基立國之宏規也。

    不特此爾,寇準為宰相,刑部、大理寺、三司法直副法直官,舊例以令史遷補,準番用士人。

    景德二年三月,诏铨司選流内官一任三考無遺阙者,引對,試斷案,授之。

    蓋仰體太祖謹重堂後官之意而推廣之也。

    然改制之初,不能一掃而清之,新舊雜用,士大夫恥與為伍。

    又三年,為任人無固志,舊吏長子孫為世業,一齊不勝衆楚之咻,太祖皇帝美意數傳之後,寂然無聞,是可恨也。

     遠方寒士預鄉薦,欲試禮部,假丐不可得,則甯寄舉不試,良為可念。

    謹按開寶二年十月丁亥,诏西川、山南、荊湖等道,所薦舉人并給來往公券,令樞密院定例施行。

    蓋自初起程以至還鄉費皆給于公家,如是而挾商旅于關節,繩之以法,彼亦何辭。

    今不複聞舉此法矣。

     前代郵置,皆役民為之,自兵農既分,軍制大異于古,而郵亭役民如故。

    太祖即位之始,即革此弊,建隆二年五月,诏諸道州府以軍卒代百姓為遞夫。

    其後特置遞卒,優其廪給,遂為定制。

     五季,武夫悍卒,以軍功進秩為節度使者,不可數計,而班在卿、監之下。

    太祖皇帝以節度使受禅,遂重其選,升其班于六曹侍郎之上,此建隆三年三月壬午诏書也。

    故恩數同執政官,而除拜鎖院宣麻尤異焉,非宗室近屬、外戚國婿年勞久次,不得為此官。

    此外則殿帥而已,前宰執亦時有除拜者。

    崇甯以來,始有濫恩,其後官者皆得為之,殊失太祖改制之本旨矣。

     前代賜時服,惟将相、翰林學士至諸軍大校而止。

    建隆三年,太祖皇帝謂宰相曰:“時服不賜百官,甚無謂也,宜并賜之。

    ”乃以冬十月乙酉朔,賜文武常參官時服,自後遂為定制。

     唐制,為刺史者并借绯。

    太平興國二年二月戊戍,诏常參官知節鎮并借紫,防禦、團練、刺史州借绯,候回日依舊服色。

    其服绯人任諸州亦借紫,惟軍壘則否。

     國初,假試官乃以恩澤補授,不理選限。

    太宗皇帝即位,牧、伯皆遣子弟奉方物為賀,悉以試七選,吏部南曹赴調引對,始授以官,自後假試方得齒仕版矣。

     太祖皇帝以趙普專權,欲置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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