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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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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以防察之。

    問陶以下承相一等有何官以參知政事、參知機務對。

    乾德二年四月乙醜,乃以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

    曾不思唐朝宰相名色最多,若仆射,若内史,若納言,若參預朝政,若同二、同三品,其為相則均也。

    而為同平章事,乃資曆之最淺者。

    自天寶之亂,多以資淺者為之,而此名一定不易矣。

    以儒學見重于太祖,而不考前代典故如此,此官之設幾于宰相之屬。

    其後至道元年四月戊子更制,令升政事堂,知印、押班一同宰相,仍合班為一。

    其後為相者漸多,而參政之權漸輕,不得有所可否矣。

    官制未改之前,凡宰執官自為一班,獨出百官之上,雖前宰相以宮師緻仕者,皆不得與宰執官齒。

     乾德元年,太祖因朝會見太子師侯益等班次在下,乃以閏十二月丙子降诏:凡一品緻仕曾帶平章事者,朝會綴中書門下班。

    自後禮絕百僚矣。

     先是選人不給印紙,遇任滿給公憑,到選以考功過,往往于已給之後,時有更易,不足取信。

    太平興國二年正月壬申,诏曰:“今後州府錄曹、縣令、簿、尉,吏部南曹并給印紙、曆子,外給公憑者罷之。

    ”自此奔競巧求者,不得以公憑營私更易改給矣。

     唐末,藩鎮諸州聽命帥府,如臣之事君,雖或因朝命除授,而事無巨細皆取決于帥,與朝廷幾于相忘。

    太平興國二年三月,右拾遺李翰極言其弊,太宗皇帝始诏藩鎮諸州直隸京師,長吏自得奏事。

    而後天下大權盡歸人主,潛消藩鎮跋扈之心。

    今長吏初除,替滿奏事自此始也。

     舊制品官服绯、紫,皆以品格,故選人久次多服绯、紫,京朝遷轉之速者,反多服綠。

    太平興國六年十一月冬至,郊祀赦文:“令常參官衣绯、綠二十年,于吏部投狀,具履曆以聞。

    ”始以實曆。

    後以應格者少,改用莅事日為始,遂為定制。

     舊制中書舍人、谏議大夫權侍郎,并服黑帶、佩金魚。

    霍端友為中書舍人,奏事,徽宗皇帝顧其帶問雲:何以無别于庶官端友奏:非金玉無用紅鞋者。

    乃诏四品從官改服紅鞋、黑犀帶、佩金魚。

    今武臣大使臣以上,紅鞋不知何所從始也。

     國初,士庶所服革帶未有定制,大抵貴者以金,賤者以銀,富者尚侈,貧者尚儉。

    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壬寅,诏三品以上钅誇以玉,四品以金,五品、六品銀钅誇金塗,七品以上并未常參官并内職武官以銀。

    上所特賜,不拘此令。

    八品、九品以黑銀,今世所謂藥點烏銀是也。

    流外官、工商、士人、庶人以鐵、角二色。

    其金荔枝钅誇,非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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