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艱窘甚矣。
景務三年五月丙辰,诏:“赤、畿知縣,已令擇人,俸給宜優。
自今兩赤縣,月支見錢二十五千,米麥共七斛。
畿縣七千戶以上,朝官二十千、六斛,京官二十千、五斛;五千戶以上,朝官二十千、五斛,京官十八千、四斛;三千戶以上,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米麥四斛;三千戶以下,京官錢十二千、米麥三斛。
”是時已為特異之恩。
至四年九月壬申,诏曰:“并建庶官,以厘庶務,宜少豐于請給,以各勵于廉隅。
自今文武,宜月請折支,并給見錢六分,外任給四分。
”而惠均覃四海矣。
舊制,士人與編氓等。
大中祥符五年二月,诏貢舉人曾預省試,公罪聽收贖,而所贖止于公罪徒,其後私罪杖亦許贖論。
唐朝職掌,因五季之亂遂至錯亂,或廢不舉。
給事中掌封駁,不可一日無,皇朝淳化四年,太宗皇帝推考廢職始于唐末,乃命魏庠、柴成務同知給事中,未幾,隸銀台、通進司為封駁司。
真宗鹹平四年七月,吏部侍郎、知封駁司陳恕乞鑄印,命取門下印用之,因改其名為門下封駁司。
國初,五品以上任子,有陳乞攝太祝者,雖班初品選人下,然不一二年,經營巧求,即同正員,是與侍從奏補無以異也。
至道二年四月乙未,太宗皇帝深懲其弊,乃诏五品以上任子,悉同學究出身,不許懾太祝。
自後京選判然,巧求者無所容其奸。
應伎術官不得與士大夫齒,賤之也。
至道二年正月,申嚴其禁,雖見任京朝,遇慶澤隻加勳階,不得拟常參官。
此與書學、畫學、算學、律學并列,于文武兩學者異矣。
王師初下廣南,北人畏瘴疠,無敢往者,雖武臣亦憚之。
後有武臣自廣南替回,陳乞免短使者,铨部以聞。
大中祥符八年七月辛亥,始诏三班使臣任廣南差遣,替回并免短使。
遂以為制。
祖宗立國之初,崇尚儉素,金銀為服用者鮮,士大夫罕以侈靡相勝,故公卿以清節為高,而金銀之價甚賤。
至東封西祀,天書降,天神現,而侈費浸廣,公卿士大夫是則是效,而金銀之價亦從而增。
故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乙巳,真宗皇帝覽三司奏乏銀支用,問輔臣曰:“鹹平中銀兩八百,金兩五千,今何增踴如此”然不知是時其價若幹也。
蓋上以為重則下競趨之,求之者多,則價不得不踴。
鹹平距祥符十數年間,世變已如此,況承平日久,侈費益甚,沿襲至于宣、政之間乎是宜價日增而未已也。
國初沿江置務收茶,名曰榷貨務,給賣客旅如鹽貨,然人不以為便。
淳化四年二月癸亥,诏廢沿江八處,應茶商并許于出茶處市之。
未幾,有司恐課額有虧,複請于上。
六月戊戌,诏複舊制。
六飛南渡後,官不能運緻茶貨,而榷貨務隻賣茶引矣。
皇朝吏铨不曰尚書吏部,而曰考課院,其上著京朝官、幕職、州縣官以别之。
淳化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