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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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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馬始得入谒。

    太宗勞問嘉歎,封莒國太夫人。

    此可為人子事出母之法。

    仁宗景三年九月,集賢校理郭稹乞為嫁母服,诏兩制、禦史、太常寺、禮院議。

    诏自今并許解官申心喪。

     前代名賢之後,累經褒表最顯著者四人:一曰狄梁公仁傑,二曰張曲江公九齡,三曰段太尉秀實,四曰郭汾陽王子儀。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丙戌,張公九世孫元吉詣阙,獻明皇墨迹并張公寫真告身,诏以為韶州文學。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丙辰,以段公孫亮為三班借職。

    仁宗天聖六年七月,張公九世孫錫,又以公告身并明皇批答來獻,補試國子四門助教。

    慶曆三年三月壬辰,诏以狄公孫華州明法狄國賓為本州助教。

    四年正月丙戌,以郭公裔孫元亨為永興軍助教。

    元豐五年四月,複以段公八世孫文酉為隴州助教。

    複其家。

    國家非靳一命于先賢也,謹惜名器,雖賢者猶爾,況亵用之乎。

     鹹平、景德以後,粉飾太平,服用浸侈,不惟士大夫之家崇尚不已,市井闾裡以華靡相勝,議者病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诏:“金箔、金銀線、貼金、銷金、間金、蹙金線裝貼什器土木玩之物,并行禁斷。

    非命婦不得以金為首飾。

    許人糾告,并以違制論。

    寺觀飾塑像者,赍金銀并工價,就文思院換易。

    ”四年六月,又诏:“宮院、苑囿等,止用丹白裝飾,不得用五彩。

    皇親士庶之家,亦不得用。

    春幡勝除宣賜外,許用绫絹,不得用羅,諸般花用通草,不得用缣帛。

    ”八年三月庚子,又诏:“自中宮以下,衣服并不得以金為飾,應銷金、貼金、縷金、間金、&rho金、圈金、解金、剔金、撚金、陷金、明金、泥金、榜金、背金、影金、闌金、盤金、織金金線,皆不許造。

    ”然上之所好,終不可得而絕也。

    仁宗繼統,以儉樸躬行,于慶曆二年五月戊辰,申嚴其禁,上自宮掖,悉皆屏絕,臣庶之家,犯者必置于法。

    然議者猶有憾,以為有未至焉。

    自是而後,此意泯矣。

     真宗皇帝東封西祀,思顯先烈,大中祥符七年正月乙卯,诏升應天府為南京,建行宮,正殿以“歸德”為名,以聖祖殿為鴻慶宮,奉太祖、太宗像,侍立于聖祖之旁。

    其後遂開高宗皇帝中興之祥,始非偶然者。

     僧徒奸狡,雖人主之前,敢為欺罔。

    江東有僧詣阙,乞修天台國清寺,且言,如寺成,願焚身以報。

    太宗從之,命中使衛紹欽督役,戒之曰:“了事了來。

    ”紹欽即與俱往,不日告成。

    紹欽積薪如山,驅使入火,僧哀鳴,乞回阙下面謝皇帝,而後自焚。

    紹欽怒,以叉叉入烈焰,僧宛轉悲号而絕。

    歸奏太宗曰:“臣已了事。

    ”太宗颔之。

    苟非就焚,太宗必以欺罔戮之于市矣。

     黃冠之教,始于漢張陵,故皆有妻孥,雖居宮觀,而嫁娶生子與俗人不異。

    奉其教而誦經,則曰“道士”,不奉其教不誦經,惟假其冠服,則曰“寄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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