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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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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激情無所業者,亦有兇歲無所給食,假寄褐之名,挈家以入者,大抵主首之親故也。

    太祖皇帝深疾之,開寶五年閏二月戊午,诏曰:“末俗竊服冠裳,号為‘寄褐’,雜居宮觀者,一切禁斷。

    道士不得畜養妻孥,已有家者,遣出外居止。

    今後不許私度,須本師、知觀同詣長吏陳牒,給公憑,違者捕擊抵罪。

    ”自是宮觀不許停著婦女,亦無寄食者矣。

    而黃冠之兄弟、父子、孫侄猶依憑以居,不肯去也,名曰“親屬”。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庚子,真宗皇帝诏道士不得以親屬住宮觀,犯者嚴懲之。

    自後始與僧同其禁約矣。

     國忌行香,本非舊制,真宗皇帝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丁亥,诏曰:“宣祖昭武皇帝、昭憲皇後,自今忌前一日不坐,群臣進名奉慰,寺觀行香,禁屠,廢務,著于令。

    ”自後太祖、太宗忌,亦援此例,累朝因之。

    今惟存行香而已,進名奉慰久已不存,亦不禁屠,雙忌則休務,單忌亦不廢務矣。

     太祖征李重進還,以禦營建寺,所禦之榻存焉。

    後僧徒共建一殿,申嚴崇奉,名彰武殿,且請降禦容,使民庶瞻仰。

    真宗皇帝命翰林畫工圖寫嚴衛而往,仍賜供具。

    景德二年八月癸巳,命中使前往奉安,遇朔望,州郡率官僚朝禮。

    六飛南渡,蕩為煨燼,後雖建殿,不複奏請禦容,姑存遺迹而已。

     太宗皇帝命内侍裴愈與山陰縣令李易,直訪王羲之蘭亭舊迹。

    其流杯修禊處在越州,僧子謙因請建寺于舊地,以藏禦劄。

    至道二年二月壬辰,诏從子謙之請,賜寺名“天章”,仍以禦書賜之。

     東京相國寺乃瓦市也,僧房散處,而中庭兩庑可容萬人,凡商旅交易,皆萃其中,四方趨京師以貨物求售、轉售他物者,必由于此。

    太宗皇帝至道二年,命重建三門,為樓其上,甚雄,宸墨親填,書金字額,曰“大相國寺”,五月壬寅賜之。

     僧寺戒壇,尼受戒混淆其中,因以為奸。

    太祖皇帝尤惡之,開寶五年二月丁醜,诏曰:“僧尼無間,實紊教法,應尼合度者,隻許于本寺起壇受戒,令尼大德主之,如違,重置其罪。

    許人告。

    ”則是尼受戒,不須入戒壇,各就其本寺也。

    近世僧戒壇中,公然招誘新尼受戒,其不至者,反誣以違法。

    尼亦不知法令本以禁僧也,亦信以為然。

    官司宜申明禁止之。

     萬壽觀本玉清昭應宮也,宮為火所焚,惟長生崇壽殿存,殿有三像,聖祖、真宗各用金五千兩餘,昊天玉皇上帝用銀五千餘兩,仁宗天聖七年,诏玉清昭應宮更不複修,以殿為萬壽觀。

    蓋明肅太後尚有修營之意,宰臣猶帶使領,至是始去之,示不複修營也。

     真宗皇帝朝,盛禮缛儀婁舉,費金最多,金價因此頓長,人以為病。

    仁宗明道二年正月癸未,诏冊寶法物凡用金者,并改用銀,而以金塗之。

    自此十省其九,至今惟寶用金,餘皆金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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