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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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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九月,琪申前議,上特诏行之。

    至新法行,又增作每一鬥收一升,然水旱振給,所賴為多。

    行之日久,官吏視為公家之物,遇振給,靳惜特甚,殊失元立法之意。

     仁宗重台谏之選,景元年四月癸醜,诏禦史台置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裡行。

    又诏舉三丞以上嘗曆知縣人除禦史裡行,二年除禦史,又二年除三司開封判官。

    自清要而曆繁劇,選任既重,一時号稱得人。

    明道元年七月辛卯,又以谏官無治所,乃以門下省充谏院,而别創門下省于右掖門之西。

    蓋朝臣皆有入局之所,獨谏院無之故也。

     真宗欲以太宗配天于南郊,而太祖之配不可改,乃奉太宗并配。

    仁宗郊天,又益以真宗,則是以三帝配一上帝矣。

    嘉七年,因楊畋力谏,乃定以太宗配。

    今南郊又以祖宗并配矣。

     祖宗重堂後官,更用士人,其叙遷至員外郎者,與外任。

    其後多不願出,惟求子孫恩澤,遂以為例。

    仁宗嘉八年,中書奏:“今後願留人,雖許供職,其諸房提點并須擇才,候職事修舉方補。

    如不職,與堂除知州。

    ”蓋猶以士流之故,優之也。

    新法既行,增置宰屬,而士流不複為堂後官,因是削。

    舊制,堂後官外任止于通判,不得為知州。

    先是皇三年四月,诏堂後官無得佩魚,若士人選用而至提點五房,方許佩魚,以示别也,今雖非士人選用,皆佩之矣。

     先聖後嗣,自先聖封文宣王,而襲爵者稱文宣公。

    “文宣”,谥号也,谥号非子孫所可襲。

    仁宗至和二年三月,用太常博士祖無擇議,改為衍聖公,蓋取襲封之義。

     舊制,婦人冠以漆紗為之,而加以飾,金銀珠翠,采色裝花,初無定制。

    仁宗時,宮中以白角改造冠并梳,冠之長至三尺,有等肩者,梳至一尺。

    議者以為妖,仁宗亦惡其侈,皇元年十月,訓禁中外不得以角為冠、梳,冠廣不得過一尺,長不得過四寸,梳長不得過四寸。

    終仁宗之世無敢犯者。

    其後侈靡之風盛行,冠不特白角,又易以魚枕;梳不特白角,又易以象牙、玳瑁矣。

     國朝武臣,正任十年一遷官。

    熙甯八年,特诏驸馬都尉七年一遷官,乃著于令,非獨示優,亦所以杜其非理幹請也。

    元豐六年二月癸未,诏吏部七年磨勘,更不取旨。

     仁宗景元年四月癸酉,诏以河南府學為西京國子監,置分司官。

    其後南京、北京皆援為之。

    崇甯四年秋七月丙午朔,诏罷三京國子監官,各置司業一員,其氐京具體而微矣。

     皇朝追褒先賢,皆有所因。

    仁宗景元年九月,诏封扁鵲為神應侯,以上疾愈,醫者許希有請也。

    徽宗崇甯元年二月,封孔鯉泗水侯、孔汲沂水侯,崇先聖之嗣也。

    六月,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重節義之風也。

    宣和元年五月甲申,封列禦寇沖虛觀妙真君、莊周微妙元通真君,尚虛無之教也。

    然仁宗因醫者之請,姑勉從之。

    伯魚、子思之封,以配享從例封也。

    伯夷、叔齊遜千乘之國,豈求身後虛名;莊、列物外人,何羨真君之号,不必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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