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時,有染工自南方來,以山礬葉燒灰,梁紫以為黝,獻之宦者洎諸王,無不愛之,乃用為朝袍。
乍見者皆駭觀,士大夫雖慕之,不敢為也。
而婦女有以為衫礻爰者,言者亟論之,以為奇袤之服,浸不可長。
至和七年十月己醜,诏嚴為之禁,犯者罪之。
中興以後,駐跸南方,貴賤皆衣黝紫,反以赤紫為禦愛紫,亦無敢以為衫袍者,獨婦人以為衫礻爰爾。
(服紫始末,已見前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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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時,試進士初用糊名法,以革容私之弊。
張士遜以監察禦史為巡鋪官,因白主司有親戚在進士,明日當引試,願出以避嫌。
主司不聽,士遜乃自言引去。
真宗是之,遂诏自今舉人與試官有親嫌者,移試别頭。
别試所自此始,且以禦史為巡鋪,決無容私矣。
易以宦官,不知始于何年也。
唐設武舉以選将帥,五代以來皆以軍卒為将,此制久廢。
天聖七年,以西邊用兵,将帥乏人,複置武舉。
至皇元年,邊事浸息,遂廢此科。
治平元年九月丁卯,複置,迄于今不廢,淳熙甲辰,距治平百二十載矣。
仲父軒山公知貢舉,武舉林票、陶天麟等來拜謝,仲父問之曰:朝廷設此科以擇将帥,而公等不從軍,何也答以不堪笞之辱。
仲父因奏孝宗皇帝,乞更舊制,申饬三衙、沿江軍帥待以士禮。
至淳熙十四年,事始施行,進士皆願從軍。
至紹熙庚戌,仲父以知樞密院兼參知政事唱進士第,複奏光宗皇帝,命武舉進士從軍,不許軍帥笞辱,大罪按奏,小罪罰俸。
此令一出,皆願從軍,而軍中無所容之。
乃自三衙立同正員之額,以至江上諸軍,每舉以二十四員為額,七年為任,第一名同正将,第二名、第三名同副将,第四名以下同準備将,而第二十五名以下隻注巡尉。
自後軍帥亦仰承朝廷優恤之意,待遇之禮與統領官等,或令其兼同統領職事,遇出戰多領守寨,必自願親行陣者,始聽之。
蓋軍史自統制以下,多是假攝,或以準備将而權統制者,每于文移、公牍、書劄、榜子削其本職,為寫權職為正。
遇東班便自居通判之上,唯知兇暴,陵駕士大夫。
一聞钲鼓之聲,則惴惴戰栗。
士大夫信其僞銜,不複與較。
故以守阙進勇副尉為統制者,往往而是,若于武舉中選願親行陣者,使久于其任而序進之,必能趨事赴功矣。
部吏賣阙之弊,自昔有之。
皇中,趙及判流内铨,始置阙亭。
凡有州郡申到阙,即時榜出,以防賣阙,立法非不善也。
然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
今州郡寄居,有丁憂事故數年不申到者,亦有申部數年,而部中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評價,長貳、郎官為小官時皆嘗有之,亦不暇問。
太宗皇帝曰:“亻幸門如鼠穴,不可塞也。
”豈不信哉
國初,宦者不過數十人,真宗時漸衆,蓋以遇郊恩,任子皆十數歲小兒,積累至多故也。
皇五年閏七月戊辰,言者以為久弊當革,乃诏自供奉官至行門,以百八十員為額,遇阙額方許奏補。
至元二年二月,又诏自供奉官至黃門,以百人為額。
然流弊之久,終不能革,至宣、政間,動以千數矣。
仁宗朝,言者以士大夫不安職守,惟務奔競,乞申嚴戒勵。
慶曆八年五月丁卯,诏中外官滿二年方許差替,其三年、三十月為任者,仍舊。
此誠良法也。
中興以來,職事官猶計資考,故有須次一兩政者,至于三丞以上,至于郎官卿監有三四年不遷者,故人無苟且之心。
近年,滿年不遷則為人指目,居其位亦恐懼求去,是不谙祖宗典故爾。
舊制,禦試詩賦論,士人未免上請于殿陛之下,出題官臨軒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