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廪食,疲民驿,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
善良死于非命,國法當為昭雪。
鐵失弑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顔忽裡,院使秃古思,皆以無罪死,未得褒贈。
鐵木疊兒專權之際,禦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賈秃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
巨等議宜追贈死者,優叙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禦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
今内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
夫為治之要,莫先于安民,安民之道,莫急于除濫費,汰冗員。
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制。
至元三十年以後,改升創設,日積月增,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
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财賦之屬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
比奉诏凡事悉遵世祖成憲,若複尋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诏旨異矣。
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員冗者,诏至日悉減除之。
自古聖君,惟誠于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于僧道,以厲民病國也。
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事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
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
僧徒又複營幹近侍,買作佛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緻問,供給恐後。
夫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币,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于至元間矣。
凡所供物,悉為己有,布施等鈔,複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适足亵慢天神,何以邀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緻災愈遠,事無應驗,斷可知矣。
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悉減罷。
近侍之屬,并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
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複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财之要,莫先于節用。
蓋侈用則傷财,傷财必至于害民。
國用匮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
比年遊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官者女紅太醫陰陽之屬,不可勝數。
一人收籍,一門蠲複,一歲所請衣馬刍糧,數十戶所征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莫此為甚。
臣等議諸宿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餘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分布郡縣,各有常數。
而宿衛近侍,委之仆禦,役民放牧,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仆禦四出,無所拘钤,私鬻刍豆,瘠損馬駝。
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團糟枥以牧之。
至治初複散之民間,其害如故。
監察禦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
臣等議宜如大德團糟之制,正官監臨,閱視肥瘠,拘钤宿衛仆禦,著為令。
兵戎之興,号為兇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
蠻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