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十五 崇祯十二年己卯

首頁
蜂屯蟻聚,中州一帶,旋撫旋叛。

    巡撫徐一範,謂可剿之機會,與能剿之物力,都從撫裡錯過,良不誣也。

    五月,獻忠既叛,殺谷城令阮之钿。

    之钿臨殁,瀝血書絕命詞。

    羅汝才九營并起,應獻忠,獻忠脅禦史林鳴球上書求封于襄陽。

    鳴球不從,遂殺之。

    七月,張、羅二賊合于房縣。

    良玉聞變曰:經略縱虎負嵎,使我撄之不去,必以逗遛罪我,令旗至,即冒暑進兵,遇伏大敗而還,失其符印。

    良玉列其狀,上革文燦職,良玉亦降職,令殺賊自贖。

     錫紳徐調元,戊寅令黃岡,嘗雲獻既就撫,文燦疏奏,留中不下,獻性如猿猴,不耐久靜,營于城外,将兒案疊起,每日自下而上,循環不已,如教猴升木,無一息停,雖天性好動,亦借此自練,并以練士卒耳。

    時文燦疏久不報,獻從将十人,馳入城,問縣令阮之钿曰:廷議雲何?阮迎其意曰:将軍不日大拜,且封侯矣。

    獻乃去,如是者數次。

    已越月,疏終不下,獻偵所請多不遂,乃密謀叛,複馳入縣。

    诘阮如前。

    阮驚恐無措,獻知其謬。

    大怒曰:汝誘我耶,顧左右曰:抓他頭來,即斬首去,遂叛。

    “仕途捷徑無過賊,将相奇謀隻是招”;宋人之言,若為文燦寫照。

     房景春父子死節 房景春,字和滿,南直江都人。

    萬曆壬子舉人,崇祯辛未就教鹽城,罷歸,遷黃州照磨,署篆黃安。

    甫二日而賊掩至。

    誓以身與城存亡,戰守八晝夜,賊遁去。

    戊寅,升房縣知縣。

    時熊文燦招九營,大寇交斥鄖屬,而羅汝才、白貴、黑雲祥三營,分馬入房,逼據西關,景春知事不可為,與主簿朱邦聞、遊擊楊道選,内修守具,外定盟書,苟安旦夕。

    己卯五月,張獻忠突入房。

    蓋獻忠已破谷城,縣令阮之钿死,遂勝鼓行而西,而新插三營,群起響應,城中兵赢饷缺,景春血書寸紙,遣人缒城出求救,不報。

    獻忠逼複城,景春曰:吾頭可斷,城不可讓也。

    賊益攻,景春發?殲賊,賊以棺覆首,四面環圍,守門指揮張三錫為内應,城陷,楊道選巷戰死,景春被執,勸降不從,命拽出斬之。

    子生員鳴鸾,抱父屍哭罵,賊複手刃,仆陳宜亦被殺。

    朱邦聞與其家人俱不屈死。

    事聞,贈景春太仆寺卿,鳴鸾與陳宜俱祔祀。

     死忠死孝,日月光昭,景春、鳴鸾之節烈矣。

    至若道選、邦聞,甯與令君同日而死,不與叛逆同而生,豈非皆不二心之臣哉!  楊嗣昌代熊文燦 初,熊文燦與大學士楊嗣昌,深相結納。

    嗣昌欲文燦成功,以結上知,文燦既敗,嗣昌内不自安,請督師南讨,上甚慰勞之。

    八月十七日壬戌,命嗣昌督師讨賊,賜尚方劍,并督師輔臣銀印,給帑金四萬,賞功牌千五百,蟒纻绯絹各五百。

    九月初五日丁卯,嗣昌陛辭,上宴于平台後殿,手觞嗣昌,赉金爵,賜以詩,勒于文廟,親賦铙歌二首贈行,命會兵十萬,給本折色銀二萬,出師之隆,莫盛于此。

    禦史張肯堂請着為令,有創為撫說者,議出編氓行伍,以奸細論;議出道将紳衿,以通賊論;議出督府鎮帥,以誤國論。

    疏入,嗣昌弗善也。

    嗣昌首倡衆斂一議加剿饷三百萬兩,又加練饷七百三十餘萬兩,合舊派每年加二千三百萬,以緻民窮盜起。

    至是力以滅賊自任。

    冬十月,嗣昌至襄陽,入熊文燦軍,诏逮文燦入京,論死,棄西市。

    拜左良玉平賊将軍;良玉所部多降将,嗣昌謂可倚以辨賊,為請于上,故有是命。

    賊初聞嗣昌出,頗心怖,及嗣昌抵任,踵襲文燦招撫故智,謀以鄖事委鄖撫袁繼鹹,楚事委楚撫宋一鶴。

    一鶴貪懦巧谄,以嗣昌父名鶴,投揭,自署其名曰一鳥。

    楚人争傳笑之。

    嗣昌對守年餘,一籌莫展,自撤白虎之險,縱賊入川,賊勢益張,不可收拾。

    嗣昌妄聽楊卓然之說謂獻賊難圖,革左易撫,辄思舍難就易,檄左良玉趨皖,駕言川中霄賊,不足煩大兵,軍中鹹知失計。

    良玉探識其奸。

    率兵竟去,連發十九檄,追之不返,賊複出,無當關者矣。

    旦賊由西北陸走襄陽,而嗣昌由西南水走夷陵,歧路相避,猶飾稱鞭長不及。

    甚至地方失事,匿不上聞,而又虛設捷級,動雲寇不足慮。

    濾州知州蘇瓊等死于賊,嗣昌複砍其頭,充級報功,群賊愈無所憚。

    當是時,楚撫代罷不常。

    戊寅十一年六月,逮楚撫餘應桂,以方孔昭代之。

    至十三年正月,逮孔昭,命宋一鶴代之。

    十二年己卯四月朔戊子,鄖陽撫治戴東闵免,以王鳌永代之。

    至十三年,罷鳌永,以袁繼鹹代之。

    代易紛紛,迄無成功,祇為猾賊笑耳。

     嗣昌抵任以下,兼十三年事在内,因上文而并及之耳。

    閱楚撫一行可知。

      志異 七月二十五日,吾邑飛蝗蔽天,所集之地。

    禾豆立盡,當事設法捕捉,鬥米易鬥蝗,小民争捕之,或焚或瘗。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