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絕色者二人侍寝,夜嘗不寐,裹甲微行,攜刀巡視,雖左右仆禦,亦不知所在,其深密如此。
所宿之外,第一層,以所掠文士旋繞居之,呼為相公。
第二層,令女子居之,呼為美人。
第三層,使醫士居之,呼為大夫。
第四層,書吏等居之。
第五層,勇士固守營門。
凡心腹悉隸帳下,有入其老營者,不得遽出。
若見文士,則詢其策略,或當意者,即授之職,賜以符合,使攻取城邑。
如無所能而欲還鄉者,辄殺之;所掠士子,知為本邑人,晝則與之飲食,命婦人承事,似見寵侍,及夜,則虞其遁逸,悉絷之,離鄉三百裡,始縱而不縛,所掠童子,教以騎射殺人,日間所遣,夜則點名,問今日殺人幾塊,猶雲幾個也。
童子殺掠過多,獻忠則喜而賞之,若無所殺掠,即笞二十棍。
由是所至,劫殺一空,百姓恨刺骨,俱呼為八賊,而不稱八大王。
小卒掠得金銀,悉獻主将,不許私匿,如藏銀三兩,即殺之,恐有金而逃耳。
故貧民室廬既墟,無以度日,皆從之奔掠,用是所至益衆。
平居無事,則練習士卒,如十騎兵,即使十步兵或棍手與之搏擊,擊殺馬兵,即以所乘馬賞之。
故騎卒多精銳。
時邑令張拱極,固守桐城,獻忠攻之,彌月不破。
城為呂蒙所築,外磚内石,堅甚。
攻者止能挖去磚而已,不克穿其石也。
獻忠掠鄉郭居民,畚土擔石,高築長堤環攻之,城内用?擊殺焉。
賊将屍和土填入,複以利械授民,驅之前攻,城外土墩,幾與北門齊,賊将逾城入,城中大懼,複發大?擊殺之。
邑之鄉人甚苦,而真賊實未傷一人。
時總戎黃得功,方鎮廬州,拱極遣人間道乞援,得攻率衆星馳,獻忠聞之解圍去。
得功追之不及。
至今百姓屍祝之。
凡獻忠他遁,慮追兵蹑至,多以金帛遺地,兵利其以有,亦不窮追,是以大為民患。
賊将去,所幸美人悉手刃之,及柢他邑,所掠美人,亦複如前。
着挈之不能,去之可惜。
故其慘毒如此。
亦美人之厄運也。
當獻忠犯桐城,陳石舫亦在掠中,有湖廣人張義者,昔年同舍生之僮也。
至是為賊将,忽遇石舫問曰:相公識我乎?石舫茫然答曰:忘之矣。
張曰:予即曩時在相公家趨事者。
毋恐,會須相救。
已而獻忠點名審問,聞上連呼歸順班,聲如雷,有文且才者,即留中。
遞至石舫,張義欲脫之,乃白獻忠曰:此人無所長,且不能徒步。
所獲牲口,反與之用,不如釋去。
獻忠曰:吾昔日在廬州,用一人即破一城,豈有文人無用之理,謂顧石舫曰:汝欲歸耶,吾即送汝歸耳。
石舫信之。
俯伏謝。
既而引至一所,百姓甚衆,盡殺之,遞及石舫,張義舉手一搖,行刑者一刀而去。
石舫血濺衣體,頹然而仆。
然不覺痛,亦異也。
時屍橫道左,供馬蹂踐,而張義适至,見而問曰。
相公能咳一聲乎?石舫嗽之有聲。
義喜曰:可救也。
喉尚未斷令四人舁之私室,且囑曰:慎勿省膏藥等物,止以舊?帽邊,燒灰傅之,晚間用茶洗去膿穢,久當自愈,乃去。
石舫如其言,療之,三月始愈。
康熙四年乙巳季夏二十九日,予在枞陽,見石舫項上刀痕環結,詢之石舫,遂詳述前事如此。
且雲是歲元旦大雪,枞陽屋上俱有大人足迹,長可二尺許,衆皆異之。
是秋即罹此變,或謂足迹,乃降災之神也。
石舫家于山龛中,藏書萬卷,并樓台亭屋,悉成灰燼。
惜哉!
談笑間數百裡猝至,所謂行千裡而不勞者,行于無人之地也。
獻忠得之矣,惜乎用之不善。
前載九月獻忠、汝才陷大昌,今載九月獻忠圍桐城,賊雖善于馳突,恐吳蜀萬裡,未必一月便能分犯。
蓋陷大昌者,疑為羅汝才。
不然,或史略所載之月,恐有小誤。
此出目擊,斷無可疑。
楊卓然議撫 十二月,楚豫皖兵大集,賊懼乞撫。
初十日丙辰,監軍楊卓然往賊議之。
是歲,賊寇橫流四境,雖時有斬獲,屢報招降,然降黨未經解散,而饑民複相煽聚,勢若燎原,莫可撲滅。
歲饑
七月,饑民蜂起,嘯聚大行山應賊。
是年,兩京、河南、山東、山西、浙江大旱蝗,人相食,草木俱盡,土寇并起,道路梗塞。
志異
庚辰正月十五日丁卯夜,東方黑氣彌空,連三夕,二月壬子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