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藍元用同護葬事。
尋诏中書、門下停其谥冊、祔廟。
丁酉,葬于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并用孝章皇後故事。
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
右正言王堯臣言後已複位号,今方在殡,不當遊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先是帝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诏禦史中丞杜衍等與本司差擇之。
有欲中衍者,揚言于外曰:“衍請盡黜諸吏。
”于是三司後行朱正、周貴、李逢吉等百人辄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宣訴,夷簡拒不見。
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谕之,因使列狀自陳。
既又詣衍第投瓦礫,肆醜言。
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
而曾具得其姓名。
二月,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
逢吉第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
丙辰,诏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海陵胡瑗較定舊鐘律,瑗以經術教授吳中,範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僣侈無法,一襲衣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
”壬戌,诏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三月,複入中見錢算請官茶法,凡商賈入錢于京師者,給南方茶;入刍糧于邊者,給京師衣諸州錢。
乙未,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
丙申,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别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诏曰:“緻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
自今大兩省、大卿正監、刺史、閤門使以上,緻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
權判戶部句院葉清臣上疏請馳茶禁,以歲所課均賦郭鄉邨人戶,其略曰:“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彜準,通商之後,必虧歲計。
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
口出數錢,人不厭取,比于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
”诏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
皆以為不可行。
是月,李谘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刍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四元年制。
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保任并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趨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
又言:“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以前茶。
”又言:“天聖年嘗許陝西入中,茶商利之,争欲售陝西券,故不得入錢京師,請禁止。
”并言:“商人輸錢五分,馀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失期者倍其數。
”事皆施行。
谘等複言:“奭等變法,歲損利不可勝計。
今一旦複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谕。
”于是帝為下诏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
诏權停貢舉。
夏,四月,遼以潞王查噶為南府宰相,崇德宮使耶律瑪陸為特裡衮。
甲子,遼主幸後弟蕭無曲第,曲水泛觞賦詩。
丁卯,遼頒新定條制。
己巳,遼主與大臣分朋擊鞠。
五月,戊寅朔,範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
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甯,則可退守。
宜漸營廪食,陝西有馀,可運而下,東路有馀。
可運而上,數年之間,庶幾有備。
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此之謂也。
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
陛下内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惟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
”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範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幸多惡之。
時呂夷簡執政,仕進者往往出其門。
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
”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
”夷簡滋不悅。
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
”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
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有王莽之亂。
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不可不早辨也。
”夷簡大怒,以仲淹語辨于帝前,且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間君臣。
仲淹亦交章對析,辭愈切,由是降出。
侍禦史韓缜,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黨榜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
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
天章閣待制李纮、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
或以诮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黨,幸矣。
”希文,仲淹字也。
質嘗知蔡州,州人歲時祠吳元濟廟。
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者!”毀之,更立狄仁傑、李愬像,祠之。
範仲淹既貶,谏官、禦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餘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