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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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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責。

    傥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耳,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将,以魯肅為粗疏,漢皇、吳主,兩用無猜。

    陛下自親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

    請速改前命。

    ”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

     己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為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灑稅。

    先是洙上言:“臣嘗以範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

    自其被罪,朝中多雲臣亦被其薦論,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乞從降黜,以明典憲。

    ”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

     初,右司谏高若讷言:“範仲淹貶職之後,遵奉敕榜,不敢妄有營救。

    今歐陽修移書抵臣,言仲淹平生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

    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谏官,及謂臣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

    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敢言。

    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谏;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争。

    範仲淹頃以論事切直,亟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

    請令有司召修戒谕,免惑衆聽。

    ”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

     西京留守推官仙遊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讷也。

    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谏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貶,不報,而襄事亦寝。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孔道輔、範仲淹剛直不撓,緻位台谏,後雖改它官,不忘獻納。

    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願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谪而去,使正臣奪氣,鲠士咋舌。

    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谏,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

    ’今國家班設爵位,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谏,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轸念于茲,可為驚怛!觊望陛下發德音,寝前诏,勤于采納,可常守隆平。

    若诏榜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于千裡,竊恐指鹿為馬之事複見于今朝矣。

    ” 丁未,遼主如呼圖裡巴山避暑。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戌,遼命修南京宮阙、府署。

     甲子,許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壬申,虔、吉州水溢,賜溺家錢有差。

     秋,七月,己卯,新作延甯觀,本王中正舊第,保慶太後出奁中物市其地而建之。

     初,有诏罷修寺觀,及是谏官、侍禦史以為言。

    帝謂輔臣曰:“此太後奁中物耳。

    谏官、禦史欲邀名邪?”參知政事宋绶進曰:“彼豈知太後所為,但見興土木違近诏,即論奏之。

    且事有疑似,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 戊子,馮元、聶冠卿、宋祁等上《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己醜,元等并進官。

     庚寅,右谏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孫沖上所撰《五代紀》七十卷,降诏褒答。

     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甯江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

    時諸王子孫衆多,既聚居睦親宅,故于祖宗後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失。

    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達,先詳視可否以聞。

     己亥,命丁度、高若讷、韓琦同詳定黍尺鐘律。

     還盧多遜家懷州所沒田宅。

     庚之,太平興國寺災。

    是夕,大雨,震電,火起寺閣中,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

     朝廷始議修複,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易·震卦》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春秋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竊惟近年寺觀屢災,此殆天示譴告。

    請勿繕治,以示畏天戒、愛人力之意。

    ’從之。

     泗州新作普濟院成,诏給田十頃;保慶太後施錢所建也。

     辛醜,遼主錄囚。

    有耶律劄巴者,誣其弟罕格謀殺己,有司奏當反坐。

    臨刑,其弟泣訴:“臣惟一兄,乞貸其死。

    ”遼主憫而許之。

     遼有司獲盜八人,皆棄市。

    既而獲真盜,八家訴冤,中書令張儉再三申理,遼主勃然曰:“卿欲朕償命邪!”儉曰:“八家老稚無告,少加存恤,使得收葬,足慰存殁矣。

    ”遼主從之。

     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右司谏、直集賢院韓琦言:“樂音之起,生于人心,是以喜怒哀樂之情感于物。

    則噍殺啴緩之聲随而應之,非器之然也。

    故孔子曰:‘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孟子對齊宣王雲,今樂猶古樂,能與百姓同樂,則古今一也。

    臣奉诏與丁度等詳定阮逸、胡瑗、鄧保信所造鐘律,粗考前志,參驗今法,二家之說,差舛未安。

    竊以祖宗舊樂,遵用己久,屬者徇一臣之偏議,變數朝之同律,賜金增秩,優賞其勞,曾未周歲,又将易制,臣慮後人複有從而非之者,不惟有傷國體,實亦虛費邦用。

    臣竊計之,不若窮作樂之原,為緻治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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