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責。
傥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耳,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将,以魯肅為粗疏,漢皇、吳主,兩用無猜。
陛下自親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
請速改前命。
”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
己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為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灑稅。
先是洙上言:“臣嘗以範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
自其被罪,朝中多雲臣亦被其薦論,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乞從降黜,以明典憲。
”宰相怒,遂逐之。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
初,右司谏高若讷言:“範仲淹貶職之後,遵奉敕榜,不敢妄有營救。
今歐陽修移書抵臣,言仲淹平生剛正,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
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谏官,及謂臣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
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敢言。
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谏;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争。
範仲淹頃以論事切直,亟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
請令有司召修戒谕,免惑衆聽。
”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
西京留守推官仙遊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讷也。
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谏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貶,不報,而襄事亦寝。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孔道輔、範仲淹剛直不撓,緻位台谏,後雖改它官,不忘獻納。
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願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谪而去,使正臣奪氣,鲠士咋舌。
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谏,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
’今國家班設爵位,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谏,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轸念于茲,可為驚怛!觊望陛下發德音,寝前诏,勤于采納,可常守隆平。
若诏榜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于千裡,竊恐指鹿為馬之事複見于今朝矣。
”
丁未,遼主如呼圖裡巴山避暑。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戌,遼命修南京宮阙、府署。
甲子,許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壬申,虔、吉州水溢,賜溺家錢有差。
秋,七月,己卯,新作延甯觀,本王中正舊第,保慶太後出奁中物市其地而建之。
初,有诏罷修寺觀,及是谏官、侍禦史以為言。
帝謂輔臣曰:“此太後奁中物耳。
谏官、禦史欲邀名邪?”參知政事宋绶進曰:“彼豈知太後所為,但見興土木違近诏,即論奏之。
且事有疑似,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
戊子,馮元、聶冠卿、宋祁等上《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己醜,元等并進官。
庚寅,右谏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孫沖上所撰《五代紀》七十卷,降诏褒答。
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甯江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
時諸王子孫衆多,既聚居睦親宅,故于祖宗後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失。
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達,先詳視可否以聞。
己亥,命丁度、高若讷、韓琦同詳定黍尺鐘律。
還盧多遜家懷州所沒田宅。
庚之,太平興國寺災。
是夕,大雨,震電,火起寺閣中,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
朝廷始議修複,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易·震卦》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春秋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竊惟近年寺觀屢災,此殆天示譴告。
請勿繕治,以示畏天戒、愛人力之意。
’從之。
泗州新作普濟院成,诏給田十頃;保慶太後施錢所建也。
辛醜,遼主錄囚。
有耶律劄巴者,誣其弟罕格謀殺己,有司奏當反坐。
臨刑,其弟泣訴:“臣惟一兄,乞貸其死。
”遼主憫而許之。
遼有司獲盜八人,皆棄市。
既而獲真盜,八家訴冤,中書令張儉再三申理,遼主勃然曰:“卿欲朕償命邪!”儉曰:“八家老稚無告,少加存恤,使得收葬,足慰存殁矣。
”遼主從之。
八月,己酉,班民間冠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右司谏、直集賢院韓琦言:“樂音之起,生于人心,是以喜怒哀樂之情感于物。
則噍殺啴緩之聲随而應之,非器之然也。
故孔子曰:‘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孟子對齊宣王雲,今樂猶古樂,能與百姓同樂,則古今一也。
臣奉诏與丁度等詳定阮逸、胡瑗、鄧保信所造鐘律,粗考前志,參驗今法,二家之說,差舛未安。
竊以祖宗舊樂,遵用己久,屬者徇一臣之偏議,變數朝之同律,賜金增秩,優賞其勞,曾未周歲,又将易制,臣慮後人複有從而非之者,不惟有傷國體,實亦虛費邦用。
臣竊計之,不若窮作樂之原,為緻治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