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以防二邊之變,朝廷實有所倚。
”疏入,不報。
而董士廉又詣阙訟水洛城事,輔臣多主之。
琦不自安,懇求補外。
辛酉,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甲子,廣西轉運使杜杞,言宜州蠻賊區希範平。
杞初至真州,先遣急遞以檄谕蠻,聽其自新。
比至宜州,蠻無至者。
杞得州校吳香及獄囚區世宏,脫其械,與衣帶,使入峒說谕,不聽。
乃勒兵攻破白崖、黃泥、九居山寨及五峒,焚毀積聚,斬首百馀級,複環州。
希範與蒙趕散走,杞使香趣趕出降。
杞謂将佐曰:“蠻依險阻,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
今特以窮蹙來降,後必複動,莫如盡殺之以絕後患。
”乃擊牛馬,為蔓陀羅酒,大會環州,坐中,伏兵發,禽誅七十馀人,取五藏畫為圖,釋尫病被脅與因敗而降者百馀人。
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之以遺諸谿洞。
丙子,诏禮部貢院增天下解額。
貢院請以景祐四年、慶曆元年科場取解進士人數内,擇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為率,就試人雖多,所增人數各不過元額之半,總諸州軍凡增三百五十九人。
诏遂為定額。
範仲淹既去,執政以新定科舉入學預試為不便,且言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漫難知,祖宗以來,莫之有改,得人常多。
帝下其議,有司請如舊法。
乃诏曰:“科舉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如故。
前所更令,宜罷之。
”
監察禦史包拯言:“臣伏睹先降敕節文,應奏蔭選人年二十五已上,遇南郊大禮,限半年内許令赴铨投狀,京官每年春季赴國子監投狀,并差兩制官于逐處考試,内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習經業者各專一經,試墨義等及格者,與放選注官及差遣。
自敕下之後,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靡然向風,笃于為學,诏書所謂‘非惟為國造士,是乃為臣立家’,實誨人育材之本也。
近聞有臣僚上言,欲議罷去,則務學者日以怠惰,一旦俾臨民莅政,猶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
或前條制有未盡事件,望隻令有司再加詳定,依舊施行。
”
樞密副使龐籍言曩霄已受封冊,望早令延州、保安軍立定封界。
甲申,诏:“師興以來,陝西軍士暴露良苦,民疲轉饷。
其降系囚罪一等,杖笞釋之;邊兵賜缗錢;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
麟、府州嘗為羌所寇掠,除逋負視此。
進士一舉、諸科兩舉,并與免今年取解。
”
丙戌,罷人粟授官,從殿中丞張庚所請也。
是月,歐陽修上疏曰:“臣聞士不忘身,不為忠信;言不逆耳,不為谏诤。
伏見杜衍、韓琦、範仲淹、富弼等,皆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繼而罷,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賢,不聞其可罷之罪。
臣職雖在外,事不審知,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識不遠,欲廣陷良善,則不過指為朋黨,欲搖動大臣,則必須誣以專權。
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衆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
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二求瑕,惟指以為朋黨,則可一時盡逐。
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則不可以它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人主之所惡,故須此說方可傾之。
臣料衍等四人各無大過,而一時盡逐,弼與仲淹委任既深,而忽遭離間,必有朋黨專權之說,上惑聖聰。
臣請詳言之:
“昔年仲淹以忠言聞于中外,天下争相稱慕,當時奸臣誣作朋黨,猶難辨明。
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并在兩府,察其臨事,可以辨也。
蓋衍為人清審而謹守規矩,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琦則純正而質直,弼則明敏而果銳,四人性既不同,所見各異,故議事多不相從。
如衍欲深罪滕宗諒,仲淹力争而寬之;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請急修邊備,弼力言契丹必不來;又如尹洙亦号仲淹之黨,及争水洛城事,琦則是洙而非劉滬,仲淹則是劉滬而非洙。
此四人者,可謂公正之賢也,平居則相稱美,議事則廷争無私,而小人讒為朋黨,可謂誣矣。
“臣聞有國之權,誠非臣下所得專。
夫權者,得名位則可行,故行權之臣,必貪名位。
自陛下召琦與仲淹于陝西,琦等讓至五六,陛下亦五六召之。
弼三命學士,兩命樞密副使,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愈切,而陛下用之愈堅。
臣但見避讓太繁,不見其專權貪位也。
及陛下堅不許辭,方敢受命,然猶未敢别有所為。
陛下開天章閣,召而賜坐,授以紙筆,使其條列,然衆人避讓,弼等亦不敢獨有所建。
又煩聖慈出手诏,指定姓名,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行之已久,冀其有效。
弼性雖銳,然亦不敢自出意見,但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
自古君臣相得,一言道合,遇事而行,更無推避。
弼等蒙陛下委任,督責丁甯,而猶遲緩自疑,作事不果,然小人巧谮,已曰專權,豈不誣哉!
“至如兩路宣撫,國朝累遣大臣,況中國之威,近年不振,故元昊叛逆一方,勞困及于天下,契丹乘釁違盟,書詞侮慢,陛下但以邊防無備,屈志買和。
弼等見中國累年侵陵之患,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各自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