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入中軍糧,京師給還缗錢、?絹,商人以算請,久未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内藏庫錢二百萬缗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
”帝以為然,故委茂則幹其事。
既而知谏院範鎮言:“内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滞商人算鈔,而令内藏庫乘錢以買之?與民争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
”帝是鎮言,遽罷之。
甲午,以知制诰賈黯權判吏部流内铨。
時承平日久,百官樂于因循,黯始欲以風義整救其弊。
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還,應格當遷,投牒自陳。
人皆知其嘗喪父,莫肯為作文書。
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服,以不得家問為解。
澤既除喪,求磨勘。
黯以為澤三年不與其父通問,雖非匿喪,猶為不孝也,言之于朝,澤坐廢,歸田裡,不齒終身。
晉州推官李亢,故嘗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年,當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
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奪其勞考。
丁酉,诏:“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官八品以下,其祖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所犯非兇惡,亦聽贖。
”
丙午,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劉沆依前官平章事。
以知鄭州梁适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
禦史中丞孫抃再疏言舊相不當臨邊,不報。
初,渭寨為蕃部所擾,及益兵拒守,而它族多驚疑。
适具牛酒,召其酋長默羅多尼等撫定之,罷所益兵;終适之去,蕃部不為寇。
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禦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甯府、殿中待禦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吳中複知池州。
初,歐創修罷判流内铨,吳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谏院範鎮言:“铨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禀,此有司之常也。
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疑畏,誰敢複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複修等職任。
”言之至再,帝意乃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
戊申,命修刊修《唐書》。
诏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告者,令以次遞宿。
”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概草之,故有是诏。
戊午,知制诰賈黯言:“陛下日禦迩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其咨訪之際,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預聞;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閣中,事有可書,随即記錄。
”從之。
賜坐于禦坐西南。
诏:“自今将相遷拜見辭之禮,令閤門以故事舉行。
”從知制诰韓绛言也。
九月,辛酉朔,以權三司使、翰林學士楊察為戶部侍郎、提舉集禧觀事。
内侍楊永德建請于蔡汴河置水遞鋪,察條不便,罷之,永德毀察于帝。
三司有獄,辭連衛士,皇城司不即遣,而有诏移開封府鞫之。
察由是乞罷,帝從其請。
知谏院範鎮言:“外議皆謂察近因點檢内衣庫積尺羅帛及建水遞鋪非便,内藏庫不當買交鈔,香場人吏取乞錢物,皇城司占護親從官不以付外勘鞫。
此等事皆是害政傷理之大者,三司義當論列,而讒邪小人,多方沮毀,使其請解使權,朝廷因遂其請,臣竊為陛下惜之。
夫邪正之辨,不可不審,陛下以察之所陳是邪非邪?以為是,則宜使察主大計,以塞奸幸之路;以為非,則不當改官,使自暇逸。
累日以來,日色不光,天氣沉陰,欲雨而不雨,此邪人用事之應,而忠良之情不得上通也。
陛下宜以察所争四事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付有司依公施行,複察所任,庶幾上應天變,下塞人言。
”殿中侍禦史西安趙抃亦言:“察若有罪,不當更轉官資;若本無罪,不當改任。
乞追還新命。
”不報。
抃為禦史,彈劾不避權幸,時号鐵面禦史。
先是鹽鐵判官王鼎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永德請沿汴置輔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
永德橫滑,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将永德就鼎議。
鼎發八難,永德不能複。
鼎因疏言:“陛下幸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
”于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為使。
前使者多漁市南方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
鼎一無所市,事無大小,必出于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
于是勞逸均,吏不能為輕重。
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盜官米為奸。
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
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以殿中丞王安石為群牧判官。
安石力辭召試,有诏與在京差遣。
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谕之,乃就職。
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求為群牧判官,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
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才,當以德讓為先,而争奪如此,公視安石,顔何厚也!”康慚沮而退。
癸亥,起居舍人、知制诰呂溱,工部郎中、知制诰兼侍講、史館修撰王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