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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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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癸醜,诏:“大臣所舉館職,自今令中書籍記姓名,候在官員數稍少,即選文行為衆所推者與試,其考校無得假借等第。

    ”從知谏院陳旭言也。

     戊辰,遼以太皇太後不豫,曲赦行在五百裡内囚。

    己巳,太皇太後殂,谥欽哀。

    欽哀自聽政,弑其嫡後,為國人所不服。

    既廢而複迎,以不得颛政,猜忌興宗,然猶幹預政事。

    郡王特布家奴濟哩節告其主,言涉怨望,鞫之無驗,當反坐,以欽哀言,竟不加罪,亦不斷付其主,僅籍沒焉。

    甯遠軍節度使蕭白掠烏庫德哷勒都詳兖迪噜之女,強為妻,亦因欽哀言,僅杖而奪其官。

    興宗末年,政刑廢弛,亦多由欽哀使然。

    時欽哀諸弟惟孝友尚存,先以柴冊恩遙授洛京留守,緻仕,至是進封豐國王。

     是歲,夏改元奲都。

     嘉祐三年遼清甯四年 春,正月,壬申朔,遼主如鴨子河。

     己卯,以福州進士陳烈為安州司戶參軍。

     烈笃于孝友,從學者數百人。

    天章閣待制曹穎叔知福州,薦之,授本州州學教授。

    于是翰林學士歐陽修又薦之,故有是命。

    烈皆辭不受。

     甲申,封江夏民妻張氏為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

    初,裡中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張,欲與為亂,張大罵;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禽師乞以告鄰人。

    事聞,特褒異之。

     丁亥,遼知易州事耶律普德秩滿,部民請留,許之。

     二月,癸卯,遼遣林牙蕭福延來告喪,帝為發哀于内東門幄殿,辍視朝七日。

     先是太常博士吳及既除喪,擢秘閣校理。

    乙巳,改右正言、谏院供職,複上疏請擇宗室子以備儲副。

    既又言:“開寶诏書,内侍年三十,聽養一子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

    比年此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願诏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

    ”帝嘉納之。

     丙午,遼诏伊勒希巴諸路鞫死罪,獄雖具,仍令别州縣覆案,無冤然後決之,稱冤者即具奏。

     庚戌,遼主如魚兒泺。

     三月,辛未朔,命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修以侍讀多冗員,固辭不拜。

     甲戌,诏禮部貢舉。

     戊寅,遼募天德、鎮武、東勝諸處之勇健者,籍之為軍。

     己卯,以起居舍人範鎮知制诰。

    鎮自罷言職,每因事未嘗不以儲嗣為言。

    及知制诰,正謝,又面論曰:“陛下許臣複三年矣,願早定大計。

    ” 甲午,遼肆赦。

     丙申,诏三司編天下《驿券則例》,從樞密使韓琦請也。

     夏,四月,甲辰,遼主谒慶陵。

     甲子,資政殿大學士吳育卒,贈吏部尚書,谥正肅。

     乙醜,罷修睦親宅祖宗神禦殿,初從歐陽修言也。

     五月,癸酉,右正言吳及言:“太宗朝嘗給三司判官禦前印紙曆子,令批書課績。

    今其書雖存,而無考校之法。

    請自今,歲終案功過而升黜之。

    ”诏以及所言錄示三司使張方平。

     遼葬欽哀太後于慶陵。

     初,鹽鐵副使郭申錫,受诏視河,與河北都轉運使李參論議不相中,訟參遣小吏高守忠赍《河圖》屬宰相文彥博;禦史張伯玉,亦奏參朋邪,結托有狀。

    以事連宰相,乃诏天章閣待制盧士宗、右司谏吳中複推劾,而申錫、伯玉皆不實。

    伯玉以風聞免劾;乙酉,降申錫知滁州,尋改知濠州。

     遼主如永安山清暑。

     六月,丙午,吏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

    郭申錫、張伯玉攻彥博雖不勝,彥博亦不自安,數求退,帝許之。

     以樞密使、工部尚書韓琦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樞密使、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罷為鎮東節度使、右仆射兼侍中、景靈宮使。

     文彥博始求退,谏官陳旭等恐昌朝代之,乃疏昌朝交通女谒,建大第,别為客位以待宦官;又,宦官有矯制者,樞密院釋弗治。

    昌朝由此罷。

    初,溫成皇後乳母賈氏,宮中謂之賈婆婆,昌朝以姑事之;谏官劾昌朝交通女谒,指賈氏也。

     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宋庠、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田況,并為樞密使。

    帝初欲用王堯臣為樞密使,當制學士胡宿固抑之,乃止。

     以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張昪為樞密副使。

     庚戌,以權知開封府包拯為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拯言:“東宮虛位,群臣數有言者,未審聖意何久不決?”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為宗廟萬世計耳,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

    臣行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

    ”帝喜曰:“徐當議之。

    ”拯又言:“近年内臣祿秩、權任,優崇稍過,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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