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不得息。
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如故事。
”于是言利者多以元說為然,诏如元奏。
會元去,不果行。
既而諸路綱不集,庚寅,複下诏切責有司,江、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自嘉祐五年,汴綱不得複出江。
遼三司使劉六符卒。
六符有志操,能文章,遼人重之。
十二月,乙巳,诏三司:“每歲上天下歲賦之數,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赢以聞。
”
遼弛士庶畜鷹之禁。
辛亥,南院樞密使楚王蕭革複為北院樞密使。
翰林學士韓绛言:“中書門下,宰相所職,而以它官判省,名不相稱,宜更定其制,依《周禮》、《唐六典》為一書。
”诏翰林學士胡宿、知制诰劉敞詳定以聞。
敞等條列,刊正裁損,申明十事;後不果行。
辛酉,诏:“年七十而居官犯事,或以不治為所屬體量若沖替而未緻仕者,更不推恩子孫。
”
閏月,丁卯朔,诏:“嘗為中書、樞密院諸司吏人及技術官職,無得任提點刑獄及知州軍,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
”
己巳,遼賜皇太叔重元金券。
會皇子濬生,重元妻入賀,以豔冶自矜,皇後素端重,見之弗喜,戒曰:“為大家婦,何必如此!”重元妻歸,詈重元曰:“汝是聖宗兒,乃使人以哈屯加我!汝若有志,當笞此婢。
”重元子尼噜古素有異志,故婦言如此。
先是朝議以科舉既數,則高第之人倍衆,其擢任恩典,宜損于故,诏中書門下裁之。
丁醜,诏:“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署兩使幕職官事,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幕職官。
鎖廳人視此。
”自是驟顯者鮮,而所得人才及其風迹,比舊亦寝衰。
己卯,诏:“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
”知制诰劉敞言:“三代之典,日食無預避之事。
先王制禮,過之者猶不及。
其制法,先時者與不及時者,均貴得中而已。
漢、唐素服寝兵,卻朝會不視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時旬日者也。
兆憂太過,《春秋》所譏。
乞詳求舊典,折衷于禮。
”
己醜,诏中書五房編總例,從韓琦請也。
是歲,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未決,通判孫世甯辨正之;吏當坐法,知府劉沆縱弗治。
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案舉,沆複沮止之;宗彥疏于朝,卒抵吏罪。
宗彥,綱之子也。
嘉祐四年遼清甯五年。
己亥,一零五九年
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遣官祭社,帝避殿,不視朝。
知制诰劉敞言:“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未蒙省察。
今又聞遣官祭社,稽之于經,亦未見此禮。
蓋社者,上公之神,群陰之長,故曰日食則伐鼓于社,所以責上公,退群陰。
今反祠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
”右正言吳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之失。
陛下淵默臨朝,陰邪未能盡屏,左右親幸,驕縱亡節,将帥非其人,為外所輕,此其失也。
”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宴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辄興堡寨,屈野之衄,為國深恥。
沔卒坐廢。
丁酉,群臣表請禦殿,複常膳,三請,乃許。
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饑寒死道路甚衆,诏遣官分行京城赈恤。
知開封府歐陽修請罷上元放燈,從之。
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因赈恤而兼及于諸軍也。
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驿券則例》三卷,賜名曰《嘉祐驿令》。
甲辰,翰林學士胡宿權知貢舉。
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管句太學胡瑗,病不能朝,戊申,授太常博士,緻仕,歸海陵,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為榮。
及卒,诏赙其家。
集賢校理錢公輔,率太學諸生百馀人即佛舍為位哭,又自陳師喪,給假二日。
始命韓绛、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
三司言:“宜約至和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
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
”诏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
二月,己巳,下诏弛茶禁。
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為缗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喻茶時,其出幾倍。
朝廷難之,為損其半。
歲輸缗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籴。
自是惟臘茶禁如舊,馀茶肆行天下矣。
乙亥,诏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