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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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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選幕職、曹官各一人專監之。

    每歲十月,别差官檢視,老弱病不能自給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給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馀,即量縣大小而均給之。

    ” 丁醜,置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秘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昭文、史館、集賢院、秘閣書而編定之。

    抗,挺之兄;頌,紳之子;繹,開封人也。

     初,秘閣校理吳及言:“近年用内臣監館閣書庫,借出書籍,亡失已多。

    又,簡編脫略,書吏補寫不精,非國家崇尚儒學之意。

    請選館職三兩人,分館閣人吏編寫書籍,其私借出與借之者,并以法坐之,仍請求訪所遺之書。

    ”乃命抗等仍不兼它局,二年一代,别用黃紙印寫元本,以防蠹敗。

     庚寅,诏禮部貢院:“進士曾經禦試五舉、諸科六舉,進士省試六舉、諸科七舉,年五十以上者,具名以聞。

    ”癸巳,禦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及明經、諸科及特奏名進士、諸科。

     交趾寇欽州。

     三月,戊戌,命翰林學士韓绛、權知開封府陳旭、天章閣待制唐介與三司減定民間科率以聞。

     己亥,以三司使張方平為端明殿學士、知陳州。

    先是京城富民劉保衡開酒場,負官麹錢百馀萬,三司遣吏督之,保衡賣産以償。

    方平因買其邸舍,保衡得錢即輸官,不複人家。

    會保衡姑訟保衡非劉氏子,壞劉氏産,下吏案驗,具對以實。

    禦史中丞包拯,遂劾方平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不可處大位。

    故命出守,尋改知應天府。

    以端明殿學士宋祁為三司使。

     丁未,賜進士鉛山劉輝第一百三十一人及第,三十二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七十六人及第、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六十五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扼诏書。

     己未,以三司使宋祁為端明殿學士、知鄭州,權禦史中丞包拯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先是右司谏吳及言祁在定州不治,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缗,及在蜀奢侈過度;而拯亦言祁在益部多遊宴,且其兄庠方執政,不可任三司,論之不已。

    庠因乞除祁外官,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位。

    翰林學士歐陽修言:“近除包拯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議喧然,以為朝廷貪拯之材而不為拯惜名節。

    然猶冀拯能堅讓以避嫌疑,而數日之間,拯已受命,是可惜也!拯天資峭直,然素少學問,朝廷事體,或有不思。

    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嫌疑之迹,常人皆知,拯豈獨不思哉?拯在台日,嘗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方平由此罷去,以宋祁代之。

    又聞拯彈祁過失,祁亦因此罷,而拯遂代其任。

    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謂無過?而整冠納履,當避嫌疑者也。

    ”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許;久之,乃就職。

     初,王禹偁奏:“天下僧尼,日增月益,不可卒去,宜诏天下州軍,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久而自消之勢也。

    ”诏從之。

    至和初,陳執中執政,因乾元節,聽僧五十人度弟子一人;既而言者以為不可,複行舊制。

    賈昌朝在北京,奏:“京師僧寺多招納亡賴遊民為弟子,乞皆取鄉貫保任,方聽收納。

    ”诏從之,京師尼僧大以為患。

    至是有中旨,複令五十僧度一弟子,及京師僧寺弟子不複更取保任,僧徒大喜,争為道場以答上恩。

     有上封者論:“河北義勇,有事則集于戰陣,無事散歸田裡,以時講習,無待儲廪,得古寓兵于農之意;惜其束于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

    誠能于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臣分領,寇至,即兩路義勇之師,翔進赴援,傍出掩擊,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二十馀所常伏銳兵矣。

    ”議下河北路帥臣等。

     時大名府李昭亮、定州龐籍、真定府錢明逸、高陽關王贽等上議曰:“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内得勁卒二萬。

    既無廪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

    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于諸軍,此近代之顯效。

    而或者謂民兵隻可城守,難備戰陣,誠非通論。

    但當無事時,便分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内亦搖動衆心,非計之得。

    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戰之不可哉!至于部分布列,量敵應機,系于臨時便宜,亦難預圖。

    況河北本皆邊胡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案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

    ”诏如所議,歲閱,以新舊籍并阙數聞。

     是春,遼主如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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