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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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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桀黠用事如楊懷敏、何誠用、武繼隆、劉恢輩,多坐黜逐,今言者乃以此污臣。

    志聰臣不識面,世甯弟娶臣妻舅之孤女,久絕往來,若嘗薦臣,陛下必記其語。

    乞付吏辨劾。

    ”遂家居求罷。

    帝手诏召出之,介等複阖門待罪,頃之複出,如是者數四。

    帝顧謂輔臣曰:“凡除拜二府,朕豈容内臣預議邪!”而介等言不已,故兩罷之。

    歐陽修請召還介等,以勸守節敢言之士,不報。

     初,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赴京師者二十三人,其至者十六人,皆館于太學,即舍人院試論策。

    五月,丙戌,賜徐州顔複、潤州焦千之、成都章禩、荊南樂京等七人進士出身,四人同出身,馀悉授試校書郎。

    複,太初子:禩,察子也。

    時濮州李植道卒,嶽州顧立有期喪,越州吳孜等五人辭不就試,複等既推恩,亦以試将作監主簿命之。

     遼主清暑永安山。

     丁酉,诏天章閣待制、知谏院呂景初同詳定均稅。

     翰林學士承旨、工部尚書、知制诰、集賢殿修撰宋祁卒,贈刑部尚書。

    祁兄弟皆以儒學顯,而祁尤能為文章,善議論;清約莊重,不逮其兄,論者謂祁不至公輔蓋亦以此。

    祁自為遺奏,請早建儲。

    又自為《左志》、《右志》及《治戒》以授其子。

    其子遵《治戒》,不請谥;久之,張方平言祁法應得谥,谥曰景文。

     己亥,馬軍副都指揮使、淮康節度使張茂實,落管軍,知曹州。

    初,趙概為禦史中丞,言茂實不宜典宿衛,未聽;及概為樞密副使,複言之。

    而言者又劾茂實販易公使所遣卒殺人于外,茂實因以老自請解兵權,始命出守。

    先是翰林侍讀學士劉敞嘗奏言:“張茂實本周王乳母子,嘗養宮中,故往年市人以狂言動茂實,頗駭物聽;近者韓绛又以讒說傾宰相,重搖人心。

    是一茂實之身,遠則為小人所指目,近則為群臣所疑懼。

    假令茂實其心如丹,必無它腸,亦未能家至戶曉也。

    莫若解茂實兵權,處以外郡,于茂實不失富貴,而朝廷得遠嫌疑,策之善者也。

    昔王郎自稱劉子輿,盧芳自号劉文伯,因疑飾僞,未必皆有犯上之心,但流言驅扇,群情眩惑。

    臣忝近列,方當遠出,心之所疑,不敢不極論。

    乞以臣言密付執政商量。

    ”久之,茂實乃罷。

     丙午,遼主谒慶陵。

     庚戌,诏:“凡府号、官稱犯父祖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并聽回避。

    ” 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分命官錄三京系囚。

     辛亥,遼殺東京留守陳王蕭阿喇。

    阿喇以例來朝,遼主訪群臣以時務,阿喇陳利病,言甚激切。

    蕭革伺遼主意不悅,因谮曰:“阿喇恃寵,有慢上之心,無人臣之禮。

    ”遼主大怒,命缢殺于殿下。

    皇太後營救不及,大恸曰:“阿喇何罪而遽見殺!”遼主乃優加赙贈,賜葬乾陵之赤山。

    阿喇性忠果,曉世務,有經濟才,議者謂阿喇不死,後當無重元、伊遜之禍。

     蕭呼敦既自結于蕭革,藉以鬻權。

    其族弟迪裡薦蕭呼都于呼敦,呼敦見其辯給壯勇,傾心交結,每遇休沐,言論終日。

    呼敦乘間為遼主言呼都及迪裡可用,遼主以迪裡為旗鼓伊喇詳衮,以呼都為宿直官。

    及革搆陷阿喇,呼都陰為之助,時人醜之。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初、司天言當食六分之半,是日未初,從西食四分而陰雲雷電,頃之雨,渾儀所言不為災。

    權禦史中丞王疇言:“頃歲日食于正陽之月,方食時實亦陰晦,然于雲氣之間尚有見者,固不得同不食。

    當時有司乃稱食不及分,而宰臣集班表賀,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

    恐今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賀者,臣故先事而言也。

    ”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言:“日之所照至遠,雲之所蔽至狹,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

    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

    食不滿分者,乃曆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宜賀也。

    ”于是诏百官毋得稱賀。

     庚申,賜草澤建安章友直銀絹。

    友直篆國子監《石經》成,除試将作監主簿,辭不就,因有是賜。

    友直,得象之族也。

    得象為宰相,嘗欲官之,友直謝去,終身不仕。

     甲子,遼以蕭瑪噜為順義軍節度使。

     乙醜,太白晝見。

     丁卯,遼主如弘義、永興、崇德三宮緻祭,射柳,賞赉有差。

    戊辰,行再生禮,複命群臣分朋射柳。

     壬申,歲星晝見。

     甲戌,起複富弼為禮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弼辭不拜。

    故事,執政遇喪皆起複,弼謂金革變禮,不可用于平世。

    帝五遣使起之,卒不從命。

     丙子,以司馬光知谏院,入對。

     丁醜,命翰林學士吳奎、王珪同詳定茶法。

     遼以楚王尼噜古知南院樞密使事。

     戊寅,以度支判官、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诰。

     初,安石辭修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複辭至七八乃受:及遷知制诰,自是遂不複辭官矣。

    時有诏,今後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

    安石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複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執政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

    今大臣之弱者則不敢為陛下守法,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谏官、禦史無敢忤其意者,臣實懼焉。

    ”安石由是與執政忤。

     秋,七月,壬午朔,光祿寺丞、知長州縣夏噩,坐私貸民錢,特勒停。

    噩中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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