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谏、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鄭獬上言:“今國用空乏,财賦不給,近者賞軍,已見橫斂,富室嗟怨,流聞京師。
竊惟先帝節儉愛民,出于天性,無珠玉奇麗之好,無犬馬遊觀之樂,服禦至于浣濯,器玩極于樸陋,此天下所共知也。
今山陵制度,乃取乾興最盛之時為準,獨不傷先帝節儉之德乎?臣以為宜敕有司條具名數,再議減節。
”
帝自不豫以來,喪皆禮官執事,群臣奉慰,則垂簾不坐。
乙未,大祥,始親行禮,又卷簾坐受慰,人心少安。
丁酉,起複文顔博,固辭;表三上,乃聽終喪。
尋有诏給俸賜比宰臣之半,顔博又辭,許之。
戊戌,司馬光上疏曰:“竊惟大行皇帝春秋未甚高,以宗廟社稷之重,超然遠覽,确然獨斷,知陛下仁孝可守大業,擢于宗室之中,建為嗣子,授以天下,其恩德隆厚,固非微臣所能稱述。
今不幸奄棄萬國,陛下哀慕過禮,以至成疾,中外聞者,莫不感泣,知大行皇帝能為天下得人,治平之期,企踵可待。
“今者聖體痊平,初臨大政,舉措雲為,不可不審。
為政之要,在于用人,賞善罰惡而已。
願陛下難之重之,精心審慮,如射之有的,必萬全取中,然後可發也。
“陛下思念先朝,欲報之德,奉事皇太後孝謹,撫諸公主慈愛,此誠仁孝之至,過人遠甚。
臣願陛下雖天性得之,複加聖心,夙夜匪懈,謹終如始,以結億兆之心,形四方之化,則福祚流于子孫,令聞垂于無窮矣。
“古者人君嗣位,必逾年然後改元。
願陛下一循典禮,勿有變更于中年也。
“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一也。
自漢氏以來,始從權制,以日易月。
臣願陛下雖仰遵遺诏,俯徇群情,二十七日而釋服,至于宮禁之中,音樂、遊燕、吉慶之事,皆俟三年然後複常,以盡送終追遠之義焉。
“禮,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為其父母齊衰期,為所後者之親皆如子,而為己之親皆降一等,蓋以持重于大宗,則宜降其小宗,所以專志于所奉而不敢顧私親也。
漢宣帝自以為昭帝後,終不敢加尊号于衛太子、史皇孫。
光武起于布衣,親冒矢石以得天下,自以為元帝後,亦不敢加尊号于巨鹿都尉、南頓君。
此皆循大義,明至公,當時歸美,後世頌聖。
至于哀、安、桓、靈,鹹自旁親入繼大統,皆追尊其祖父,此不足為孝,而适足犯義侵禮,取譏當時,見非後世。
願陛下深以為鑒,杜絕此議,勿複聽也。
”
己亥,群臣上表請臨朝聽政。
表三上,乃許之。
庚子,立京兆郡君高氏為皇後,北作坊使遵甫之女。
遵甫,繼勳子也。
母曹氏,皇太後親姊。
後四歲,與帝同育于禁中,仁宗常謂太後,它日必以相配,太後許諾。
既長,出宮;慶曆七年,歸于濮邸,封京兆郡君,于是正位。
五月,癸卯,以太常少卿李受為左司郎中,屯田員外郎王獵為刑部員外郎,并充天章閣待制,受兼侍讀,獵兼侍講。
昭宣使、端州刺史、右班副都知石全育領原州團練使,充入内副都知。
故事,都知四人,至是并全育而五,诏後有阙勿外。
遼尼噜古、蕭呼敦謀逆日甚。
呼敦欲速發,尼噜古說其父重元可詐稱疾,欲俟遼主臨問,即圖弑逆;既而忌耶律仁先在朝,謀不果發。
尼噜古、呼敦合言于遼主曰:“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讨使。
”遼主将從之,北院樞密使耶律伊遜谏曰:“仁先,先帝舊臣,德冠一時,不可遽離朝廷。
”遼主悟,丙午,以仁先為南院樞密使,徒封許王。
庚戌,封長女為德甯公主,第二女為寶安公主,第三女為壽康公主。
诏:“山陵所用錢物,并從官給,毋以擾民。
”诏雖下,然調役未嘗損也。
三司計山陵當用錢糧五十萬貫石而不能備,或請移陝西緣邊入中鹽于永安縣。
轉運副使薛向陳五不可,且乞如其數以獻,許之。
以右司谏王陶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充皇子位伴讀,屯田員外郎周孟陽、秘書丞孫思恭充皇子位說書。
孟陽自以王官教授,與帝有潛龍之舊,而李受、王獵皆非帝故識,顧先得待制,由是觖望,固辭說書不拜。
丁巳,賜鄭州公使錢五百貫,以靈駕所過故也。
富弼既除喪,戊午,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庚申,翰林學士王珪奏:“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诔貴,幼不诔長,禮也。
惟天子稱天以诔之。
’《春秋公羊》說:‘讀诔,制谥于南郊,若雲受之于天。
’然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于圓丘。
史臣以為天子之谥,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下、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
近制唯詞臣擢議,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谥,欲望明诏有司稽詳舊典,先之南郊而後下臣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萬世之傳。
”诏兩制詳議。
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戊辰,皇子仲針、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