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比蒙聖恩,宣谕濮王稱親事,雲‘此事朕不欲稱,假使隻稱濮王與仙遊縣君,有何不可!’臣乃知陛下至公,初無過厚于私親之意,直為政府所誤,以緻外議紛紛。
必謂旦夕下诏罷去親名,其已出台官當别有除改,見任台官亦優加撫谕,使之就職。
今忽聞傅堯俞等三人相繼皆出,此政府欲閉塞來者,使皆不敢言,然後得專秉大權,逞其胸臆耳。
伏望特發宸斷,召還堯俞等,下诏更不稱親。
如此,則可以立使天下憤懑之氣化為歡欣,诽謗之語更為讴歌矣。
”不過。
光遂奏請與堯俞同責,因家居待罪。
又奏:“陛下即位之年,臣已曾上疏預戒追尊之事;及過仁宗大祥,臣即與堯俞詣政府,白以為人後者不得顧私親之義;當兩制、禮官共詳時,臣又獨為衆人手撰奏草。
若治其罪,臣當為首。
其呂誨等系後來論列,既蒙遣逐,如臣者豈宜容恕!縱陛下至仁,特加保庇,臣能不愧于心乎!”又奏乞早賜降黜,凡四奏,卒不從。
壬戌,以屯田員外郎、簽書江甯節度判官事孫昌齡為殿中侍禦史,太常博士、監永豐倉廓源明為監察禦史裡行。
源明,勸子也。
甲子,以都官員外郎黃炤為侍禦史,太常博士蔣之奇為監察禦史裡行。
初,命王珪等舉官,已除孫昌齡及郭源明,而尚阙兩員,中書以珪等前所舉都官員外郎孔宗翰等七名進,而炤中選。
帝又特批“之奇與禦史”。
歐陽修素厚之奇,前舉制科不久等,嘗詣修,盛言追崇濮王為是,深非範百祿所對,修因力薦之,即與炤并命。
之奇入對,帝面谕曰:“朕向覽卿所對策,甚善,而有司誤遺,故親有是除。
”之奇,宜興人,堂從子。
宗翰,道輔子也。
是日,納故宰相向敏中孫女為皇子颍王婦,封安國夫人。
先是禁中遺使泛至諸臣家為王擇配,記室韓維奏:“宜選勳望之家,精揀淑媛,考古納采、問名之義,以禮成之,不宜苟取華色而已。
”帝嘉納之。
戊辰,帝親錄囚。
庚午,以彗出,避正殿,減常膳。
帝對樞臣,以彗為憂。
胡宿請備邊。
呂公弼曰:“彗非小變,不可不懼。
陛下宜側身修德以祇天戒,臣恐患不在邊也。
”
新除監察禦史裡行郭源明奏免除命,乞追還呂誨等。
诏聽源明免,以告牒納中書。
辛未,手诏曰:“朕近奉皇太後慈旨,濮王令朕稱親,仍有追崇之命。
朕惟漢史,宣帝本生父稱曰親,又谥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
既有典故,遂遵慈訓,而不敢當追崇之典。
又以上承仁考廟社之重,義不得兼奉私親,故但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世襲濮國,自主祭祀,遠嫌有别,蓋欲為萬世法,豈皆權宜之舉哉!而台官呂誨等,始者專執合稱皇伯、追封大國之義,朕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并無典據,追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自罷議之後,誨等奏促不已,忿其未行,乃引漢哀帝去恭皇定陶之号、立廟京師、幹亂正統之事,皆朝廷未嘗議及者,曆加誣诋,自比師丹,意欲搖動人情,眩惑衆聽。
以緻封還诰敕,擅不赴台,明繳留中之奏于中書,錄傳讪上之文于都下。
暨手诏之出,誨等則以稱親立廟皆為不當。
朕覽誨等前疏,亦去‘生育之恩,禮宜追厚,俟祥禫既畢,然後講求典禮,褒崇本親。
’今乃反以稱親為非,前後之言,自相抵牾。
傅堯俞等不顧義禮,更相倡和,既撓權而示衆,複歸過以取名。
朕姑務含容,止命各以本官補外,尚慮搢紳士民,不詳本末,但惑傳聞,欲釋群疑,理當申谕。
宜令中書門下俾禦史台出榜朝堂及進奏院遍牒告示,庶知朕意。
”
命左谏儀大夫、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李受赴谏院供職。
癸酉,诏曰:“去秋以來,雨潦為沴,今星躔生變;咎證昭灼,故避殿撤膳,夙夜惕厲。
永惟四海之内,獄訟煩冤,調役頻冗,與鳏寡孤獨死亡貧苦,甚可傷也!轉運使、提點刑獄,分行省察而矜恤之,利病大者悉以聞,庶仁恩家至,副朕寅畏之心焉。
”
辛巳,彗星見于昴,如太白,長丈五尺;千午,孛于畢,如月。
夏,四月,甲申朔,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孫沔自環慶改帥鄜延;未至,卒于道,贈兵部尚書,谥威敏。
沔居官以才力聞,然喜燕遊,好色,故中間坐廢。
丙戌,禮院言:“濮安懿王建廟,當行祭告,而宗樸喪服未除,請權以本宮諸弟攝事,其祝文令教授為之。
”
初,命翰林學士馮京撰祝文,京言本院未有體式,乞下禮院議。
禮院議稱“皇帝某謹遣官恭告于親濮安懿王”。
既而以前诏俾王子孫奉祠事,乃更定此議。
帝嘗以稱親之議質于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王獵,獵以為不可。
帝曰:“王相待素厚,亦持此說邪?”獵對曰:“臣被王恩厚,故不敢以非禮名号加于王,所以為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