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指揮事,俟次日覆奏行下。
”
癸卯,瀛州地大震。
庚戌,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诏:“候誓表到日,即遣使封冊,并以綏州給還,所有歲賜,自封冊後,并依舊例。
”
辛亥,錄唐段秀實後。
夏遣使貢于遼。
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诏乘驿赴阙。
辛酉,邵亢罷。
亢在樞密逾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
至是引疾求去,遂出知越州。
是歲,前建昌軍司理參軍德安王韶,詣阙上《平戎策》三篇,其略曰:“國家欲平西賊,莫若先以威令制服河湟;欲服河湟,莫若先以恩信招撫沿邊諸族。
蓋招撫沿邊諸族,所以威服角氏也;威服角氏,所以脅制河西也。
陛下誠能擇通材明敏之士、周知其情者,令往來出入于其間,推忠信以撫之,使其傾心向慕,歡然有歸附之意,但能得大族首領五七人,則其馀小種,皆可驅迫而用之。
諸種既失,角氏敢不歸”角氏歸,即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
急之可以蕩覆其巢穴,緩之可以脅制其心腹,是所以見形于彼而收功在此矣。
今瑪爾戩諸族,數款塞而願為中國用者久矣,此其意欲假中國爵命以威其部内耳。
而邊臣以棟戩故,莫能為國家通恩意以撫之,棄近援而結遠交,貪虛降而忘實附,使棟戩得市利而邀功于我,非制勝之利也。
瑪爾戩諸族皆角氏子孫,各自屯結,其文法所及,遠者不過四五百裡,近者二三百裡,正可以并合而兼撫之。
臣愚以為宜遣人往河州與瑪爾戩計議,令入居武勝軍或渭源城,與漢界相近,輔以漢法。
因選官一員有文武材略者,令與瑪爾戩同居,漸以恩信招撫沿邊諸羌,有不從者,令瑪爾戩挾漢家法令以威之。
其瞎征、欺巴溫之徒,既有分地,亦宜稍以爵命柔服其心,使習用漢法,漸同漢俗,在我實有肘腋之助,且使夏人不得與諸羌結連,此制賊之上策也。
”初,韶試制科不中,客遊陝西,訪采邊事甚悉,故為是書以奏。
帝異其言,召問方略,以韶管句秦鳳經略司機宜文字。
夏改元乾道。
熙甯二年遼鹹雍五年
春,正月,丁亥,帝謂輔臣曰:“嘗聞太宗時,内藏财貨,每千計用一牙錢記之,名物不同,所用錢色亦異,它人莫能曉也。
皆匣而置之禦閣,以參驗帳籍中定數。
晚年嘗出其錢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近見内藏庫籍,文具而已,财貨出入,略無關防。
前此嘗以龍腦、珍珠鬻于榷貨務,數上不輸直,亦不鈎考。
蓋領之者中官數十人,唯知謹扃鑰,塗窗牖,以為固密,安能鈎考其出入多少與所蓄之數!”乃令戶部、太府寺于内藏諸庫皆得檢察。
置庫百馀年,至是始編閱焉。
甲午,奉安英宗神禦于景靈宮英德殿。
是月,司馬光視河還,入對,請如宋昌言策,于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禦河、胡盧河,下纾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甯入于海,是謂北流。
嘉祐八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德、滄,入于海,是謂東流。
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策,置上約。
二月,诏:“今後謀殺人自首,并奏聽敕裁。
”帝初從王安石議,凡謀殺已傷而自首,減二等科罪,衆論不服。
禦史中丞滕甫請再選官定議,诏送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诰錢公輔重定。
公著等議如安石,于是法官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皆劾奏公著等所議為不當,又诏安石與當官集議。
反覆論難,久之不決,故有是诏。
己亥,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汝州富弼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庚子,以翰林學士王安石為右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初,帝欲用安石,以問曾公亮,公亮力薦之。
唐介言安石不可大任,帝曰:“卿謂安石文學不可任邪,經術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邪?”介曰:“安石好學而泥古,議論迂闊,若使為政,恐多變更。
”退,謂公亮曰:“安石果用,天下困擾必矣。
諸公當自知之。
”帝又問侍讀孫固曰:“安石可相否?”固對曰:“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
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
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其人也。
”凡四問,皆以此對。
帝不以為然,竟用安石,謂之曰:“人皆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
”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也。
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多庸人,故流俗以為經術不可施于世務耳。
”帝曰:“然則卿所設施,以何為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今之所急也。
”帝深納之。
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
乙巳,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
丙午,司馬光入對,乞郡。
帝不許,曰:“卿名聞外國,奈何出外?”先是呂公著使遼時,光初解台職,遼人因問光何不為中丞;公著歸,告帝,故知之。
甲子,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