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石時領群牧,主其說,請久任向。
治平末,向坐與種谔開邊罷去。
至是淮南轉運使張靖,被诏究陝西鹽馬得失,指向欺隐狀,帝召向與靖對。
錢公輔、範純仁皆言向罪當黜;安石排群議,抵靖于法,以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
向乃請即永興軍置賣鹽場,以邊費錢十萬缗儲永興為鹽鈔本,官自鬻而罷通商;從之。
知開封府滕甫罷。
初,甫同修起居注,帝召問治亂之道,對曰:“治亂之道,如黑白東西,所以變色易位者,朋黨汩之也。
”帝曰:“卿知君子小人之黨乎?”曰:“君子無黨。
譬之草木,綢缪相附者,必蔓草,非松柏也。
朝廷無朋黨,雖中主可以濟;不然,雖上聖亦殆。
”帝以為名言,乃除翰林學士、知開封府,甫在帝前論事,言無文飾;帝知其誠荩,事無巨細,人無親疏,辄以問之,甫随事解答,不少嫌隐。
王安石嘗與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
會新法行,天下詾詾,恐甫言而帝信之也,因事排甫,出知郓州。
戊申,富弼、曾公亮以旱上表待罪,诏不允。
癸醜,命曾公亮為西京奉安仁宗、英宗禦容禮儀使。
丁巳,遣劉彜、謝卿材、侯叔獻,程颢、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從條例司請也。
甲子,禦殿,複膳。
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
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知應天府;知谏院錢公輔罷,知江甯府。
拱辰自北京還朝,言臣欲納忠,未知陛下意所向,又言牛、李黨事方作,不可不戒。
帝以語輔臣,王安石曰;“此未足為奸邪;謂未知陛下意所向,乃真奸邪也。
”曾公亮因言拱辰在仁宗時已知其不正,不複任用。
安石曰:“拱辰交結溫成皇後家,人皆知之。
”獬權發遣開封府,民喻興與妻謀殺一婦人,獬不肯用按問新法,為王安石所惡。
安石雅與公輔善;既得志,排異己者,出滕甫知郓州,公輔數于帝前言甫不當去。
薛向更鹽法,安石主其議,而公輔謂向當黜逐,拂安石意。
三人由是同日罷。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
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獨安石在中書,擅出獬等;弼以此不平,多稱疾卧家。
禦史中丞呂誨上疏言:“三人無罪被黜,甚非公議。
”帝出誨奏示輔臣,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愧不能盡暴其罪狀,使小人知有所憚,不意言者乃更如此!”
丙戌,王安石乞辭位;帝封還其奏,令視事如故。
壬辰,太皇太後遷居慶壽宮。
癸巳,樞密院言:“欲檢尋本院諸文書,凡關祖宗以來法制所宜施于邊者,并删取大旨,編次成冊,仍于逐門各留空紙,以備書将來處事。
”從之,賜名《經武要略》。
王安石以為古之取士皆本于學,請興建學校以複古,其詩賦、明經諸科悉罷,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诏兩制、兩省、禦史台、三司、三館議之。
時議者多欲變舊法,直史館、判官告院蘇轼獨以為不必變,議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責實。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于學校貢舉乎!雖用今之法,臣以為有馀。
使君相無知人之明,朝廷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複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
夫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聖人複生于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曆間嘗立學矣,天下以為太平可待,至于今,唯空名僅存。
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藝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将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财以養遊士,百裡之内,置官立師,而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無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時,則與慶曆之事何異!至于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
今議者所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舉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室故事,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罷經生樸學,不用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夫欲興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趨焉。
若俗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僞也。
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敝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矣。
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為無用。
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
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于天下而必欲廢之!近世士人,纂類經史,綴緝時務,謂之策括,待問條目,搜抉略盡,臨時剽竊,竄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
且其易入也。
無規矩準繩,故學之易成;無聲病對偶,故考之難精。
以易學之士,付難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詩賦者矣。
唐之通榜,故是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