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謂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議。
今者物論沸騰,怨讟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
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緻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臣願陛下存紀綱者此也。
”王安石見而深惡之。
遼武安州觀察使耶律迪裡遷長甯宮使,檢括戶部司乾州錢帛,逋負,立出納經畫法,公私便之。
熙甯三年遼鹹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千鵝泺。
癸醜,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乙卯,诏:“諸路常平、廣倉給散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今慮官吏不體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騷擾。
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立以名聞,敢沮遏者亦如之。
”
先是知通進銀台司範鎮言:“青苗錢者,唐衰亂之世所為。
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斂未畢,已趣其償,是盜跖之法也。
”右正言李常、孫覺亦言:“王廣淵在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
民間喧然不以為便,而廣入奏,稱民間歡呼歌舞,歌頌聖德。
”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書都省張方平出知陳州。
初,方平為參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尋以父憂去。
服阕,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
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為之怃然。
未幾,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
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複出判應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撫使韓琦言:“臣準青苗诏書,務在優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
今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時抑兼并、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
又,鄉村每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雖雲不得抑勒,而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将來決有行刑督責、同保均陪之患。
陛下勵精求治,若但躬行節儉以先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緻遠迩之疑哉!乞盡罷諸路提舉官,依常平舊法施行。
”癸亥,帝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強與之乎!”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遺法也。
如桑弘羊籠天在下貨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
今抑兼并,振貧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謂興利之臣乎?”曾公亮、陳升之皆言坊郭不當俵錢,與安石論難,久之而罷。
帝終始以琦說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員外郎傅堯俞同判流内铨。
堯俞始除喪,至京師,王安石數召之。
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君來久矣,将以待制、谏院還君。
”堯俞曰:“新法世不以為便。
誠如是,當極論之。
平生未嘗欺人,敢以實告。
”安石不悅,遂有此命。
王安石稱疾,求分司,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批答曰:“今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
卿之私謀,固為無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誰!”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辯。
帝封還其章,手劄慰安石曰:“诏中二語,失于詳閱,今覽之甚愧。
”且命呂惠卿谕旨。
安石固請罷,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術征為紫金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
帝欲大用司馬光,訪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預國政,是為異論者立赤幟也。
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為樞密副使。
光上疏力辭。
且曰:“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
壬午,王安石出視事,诏以韓琦奏付條例司疏駁。
安石之在告也,帝谕執政罷青苗法,曾公亮、陳升之欲即奉诏,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
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司馬光力辭樞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
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
官各有職,不當以它事為辭。
”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于事無不可言者。
”會王安石出視事,遂诏收珲敕诰。
是月,命張茂則、張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浚禦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先後。
今禦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
”乃诏辍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三月,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
開谕苦切,猶冀安石之悟而改也。
且曰:“忠信之士,于公當路時,雖龃龉可憎,後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誠有順适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
”光意蓋指呂惠卿也。
書凡三往反,安石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
條例司疏駁韓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為之;琦再辯列,不報。
文彥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雲甚便。
”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内副都知張若水、藍元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适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