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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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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路、在京開封府界應通商地分,各舉官一員。

    其全席鹽,限十日内經官自陳,點印貼納,委所差官點數,用印号,毀抹舊引,給與新引,其貼納錢,許供通抵當。

    如商人願舊鈔依定價折會貼納鹽錢者,聽從便,于随處送納,抹訖封印,送制置司。

    若私鹽衰息,官鹽自可通行。

    民間請出兩路鹽,無慮三十五萬席,比候民間變轉,約須期年。

    慮緣邊未入新法鹽錢,糧草有阙,乞權于去年折綱欠負谷粟,計物價借充軍糧,候入到鹽錢,依數撥還。

    通商州軍縣鎮,歲終,委轉運、提點司各以管下民戶多少,同者将繳納商人,注賣鹽引多少為準,比較增虧,依編敕江、淮等路賣鹽酒,比較賞罰。

    ”诏:“除提舉出賣解鹽司官賣地分别降指揮外,及市易司已買鹽,亦依客人例貼納價錢,馀依所定。

    ” 三月,辛酉,分命輔臣祈雨于郊、廟、社稷,仍诏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各訪名山靈祠,委長吏請禱。

     丙寅,三司言:“相度及再體問商人,自來出産小鹽及鄰接京東、河北末鹽地分,澶、濮、濟、單、曹、懷州、南京及開封府界陽武、酸棗、封丘、考城、東明、白馬、長垣、胙城、韋城九縣,令通商,必為外來及小鹽侵奪,販賣不行。

    合依舊官自出賣,仍召客人入中外,其河陽、同、華、解州、河中、陝府及開封府界陳留、雍丘、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溝、太康、鹹平、新鄭十一縣,欲且令通商,候逐月繳到客交引,對比官賣課利,不相遠,即立為定法,若相遠,或趁辦年額不敷,即依舊官賣。

    ”從之。

     先是張景溫提舉賣鹽,頗增鹽價,民不肯買,則課民日買之,随其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

    有買賣私鹽者,重賞募人告,以犯人家财充賞。

    民買官鹽,食不盡,留經宿者,同私鹽法,民間騷怨。

    鹽鈔每席舊直六千,至是才二千有馀,商不入粟,邊儲失備。

    朝廷疑之,召陝西轉運使皮公弼入議其事,公弼極陳官賣鹽為不便,诏與三司議之。

    沈括在三司,雖不能奪公弼議,然王安石方主景溫,括希安石意,乃言若通商,則歲失官賣缗線二十馀萬。

    雖乞将管城等十一縣并南京、孟、陝、同、華、衛六州府通商,而中書訖不行。

    安石既去位,括始與公弼共言官賣鹽不可不罷,于是诏許孟、陝、同、華、解、河中六州府、陳留等十一縣通商,馀官賣猶如故雲。

     壬申,诏州縣捕蝗。

     夏,四月,辛巳,複置憲州。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定州薛向為工部侍郎,再任。

    向辭所遷官,降诏不允。

    故事,前執政辭官乃降诏;兩省降诏,自向始也。

     初,遼使求地者久留邸舍,數出不遜語。

    邊奏雲、應集兵,治涿、易道,謂北人渝盟有端,累诏向察其實。

    向還奏:“遼人欲速成地界議,故多張虛勢以動中國。

    使者懼朝廷不如其請,故為嫚言,徼幸取成。

    且兵來,不除道也。

    ”後卒如向言。

     癸未,中書門下言:“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當年秋以本業試中明法,至有循兩資者,推恩太優。

    今欲應明法及第,入試中明法,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與依例推恩外,馀隻免試,更不推恩。

    ”從之。

     乙酉,遼主泛舟黑龍江。

     丁亥,于阗國入貢。

     丁酉,诏禮部:“進士依舊試策五道。

    又,祖宗袒免親已授官者,聽鎖應;及非袒免親,許應舉國子監及禮部,别為一甲,試兩場,五分為額,發解所取不得過五十人。

    殿試與正奏名進士試策,别作一項考校。

    累舉不中,年四十者,申中書奏裁,量材錄用。

    ” 癸卯,三司言:“近奉朝旨,将舊法東南鹽鈔委官于在京等七處置場,每席三貫四百,權于内藏庫借見錢二十萬貫應副收買,候貼納到鹽錢逐旋撥還。

    尋令市易條依此收買。

    本務申,客人擁并赴務投下文鈔,據所買計用錢五十九萬三千馀貫,省司全阙見錢,深慮有妨鈔法。

    欲将在就客人所乞中賣文鈔,除單合用鈔别無收附,對勘卻退,令于向西州軍官場就近勘合中賣外,其馀鈔數,盡行收買。

    價錢内三分支還見錢,馀七分依沿邊入中鈔價,細算合支價錢目,給與新引。

    所有合貼新鈔,候降下指揮,從省司牒三班院,差使臣一員,赴制置解鹽司取撥合銷新鈔,赴市易條下界契勘書填給付客人,令于解地請領鹽貨。

    所貴買盡民間舊鈔,兼客人換得新引請鹽,趁時變賣。

    ”從之。

    其新鈔仍在熙甯十年合出鈔額。

     甲辰,河東經略使韓绛言:“岚州合河津并無地與夏國接界,乞減寨主,量留廂軍五人,及廢上下津十七鋪。

    又,上平關雖當把截津要,亦阻黃河之險,欲止留監押一員,軍士三百人。

    ”從之。

     五月,庚戌朔,監兩京抽稅竹木務、太子中允程颢改太常丞。

    以知河南府賈昌衡等言颢通古今,行誼修潔,改官八年,未嘗磨勘故也。

     戊午,诏修仕宗、英宗兩朝正史,命宰臣吳充提舉,以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為修史,集賢院學士蘇頌同修史,集賢校理王存、黃履、林希并為編修官。

     癸亥,知越州、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杭州。

    抃知越州時,兩浙旱蝗,米價踴貴,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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