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七十二

首頁
    者什五六。

    諸州皆榜衢路,立告賞,禁人增米價。

    抃獨榜衢路,令有米者任增價粜之。

    于是諸州米商輻辏詣越,米價更賤,民無餓死者。

     先是淮浙饑,诏出本界上供米損市價粜,以活饑民。

    發運副使盧秉言:“價雖賤,貧者終不得米。

    請償籴本,盡以其馀赈恤流民。

    ”诏可。

    是歲奏計,帝問曰:“如聞滁、和民食蝗以濟,有之乎?”秉對曰:“有之。

    民饑甚,死者相忱籍。

    ”帝慘然曰:“獨趙抃為朕言,與卿合。

    ”前此發運司入奏,多獻羨馀以希恩,秉獨以錢七十萬缗償三司舊負,因言:“發運司但督六路财賦,以時上之,本無羨馀;以進者,率正數也,乞遂禁絕。

    ”帝嘉納之。

     丙寅,诏鄭州長史柴衮,令流内铨與注遠處主簿或尉。

    衮,周世宗之侄玄孫,受命已十年,乞注一官故也。

     庚午,诏:“侍禦史知雜事蔡确,知谏院黃履,定奪衛州運河及疏浚黃河利害異同、理曲不實之人,劾罪以聞。

    如合就按驗,辍官一員及取旨遣内侍同往。

    ” 初,熊本既受命,與都水監主簿陳祐甫、河北轉運使陳知儉共按問,諸埽言:“八年故河道水減三尺,浚川杷未至間已增三尺,杷至又增一尺。

    且從此以前十年,水皆夏溢秋複,不惟此一年,水落實非杷所至。

    ”本等乃集臨清、冠氏縣十五人責狀,及據埽上水曆,即南岸以杷試驗,雖小有增深寸數,翼朝再測,已與未浚時無異。

    又訪議者,皆以運河之興,有費無利,且為官私之患。

    遂以文彥博所陳為是,奏乞廢浚川司。

     時範子淵在京師,先聞之,遽上殿言:“熊本、陳祐甫,意謂王安石出,文彥博必将入相,附會其意,以浚川杷為不便。

    臣聞本奉使按事,乃詣彥博納拜,從彥博飲食,祐甫、知儉皆預焉,及屏人私語。

    今所奏必不公。

    且觀彥博之意,非止言浚川杷而已。

    陛下一聽其言,天下言新法不便者必蜂起,陛下所立之法大壞矣。

    ”帝頗惑其言,诏以本等奏送都水監及外監丞司。

    子淵遂訟本等以七月中北岸水曆定五月中南岸河流漲落,又不皆至河所視其利害,及大名府已嘗保明用杷浚二股功利牒轉運司,兼本等專取索浚河司事總四千七百馀紙,即未嘗取索大名府安撫司轉運司事相參照。

    而确亦劾本奉使不謹,議論不公,乞更委官定奪是非。

    故就委确及履仍即禦史台置獄推究。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公事蒲宗闵言:“本司船賣解鹽,已蒙改法,依舊通商。

    外有茶法,事迹相關,須至更改。

    每年欲起發茶四萬馱赴秦州、熙河路,依市價賣,仍認定稅息錢,應副博馬、籴買糧草。

    并川峽路民間食茶,許逐場依市價添減收買,每貫收息錢一分出賣,仍沿貫納長引錢。

    鳳州、鳳翔、永興軍、環慶路州軍亦依舊為商地,分許客人于川中茶場算請興販。

    ”知彭州呂陶亦言官場買茶,虧損園戶,有緻詞訴及生喧鬧。

    旋诏川中茶場免收息三分。

     丙辰,遼玉田、安次縣有蝝傷稼。

     己巳,遼主駐犢山,宴群臣。

    遼主曰:“先帝用仁先、華噶,以賢智也。

    朕有仁傑、伊遜,不在仁先、華噶下。

    ”歡飲至夜乃罷。

     甲戌,太白晝見。

     遼太子自母後之變,憂見顔色。

    而耶律伊遜之黨,以皇後廢立皆由其謀,欣躍相慶,肆騰讒言謗,忠良之士,斥逐殆盡。

    護衛太保蕭錫沙辨黠,善揣摩人意,數出入伊遜家,見朝臣不附者,辄擿使去之,錫沙得遷殿前副檢點。

    會護衛蕭和克謀殺伊遜事覺,伊遜械系之,考劾不服,流于邊。

    錫沙謂伊遜曰:“今太子猶在,臣民屬心,大王素無根柢之助,複有誣皇後之怨,它日太子立,大王置身何地?宜熟計之。

    ”伊遜曰:“吾憂此久矣。

    ”夜,召其黨蕭德哩特,謀所以構太子者。

    乙亥,伊遜使其黨護衛太保耶律紥喇等告都部署耶律薩喇、樞密使蕭蘇薩等謀立太子。

    遼主命按問之,無迹,乃出薩喇為始平軍節度使,蘇薩為上京留守,鞭護衛六人,其馀各徙于邊。

     丙子,遼以西北路招讨使遼西郡王蕭呼哩額為北府宰相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呼哩額,孝穆之孫,便佞滑稽,尚鄭國公主,拜驸馬都尉。

    初與耶律伊遜不協,出為甯遠軍節度使。

    自後呼哩額揣知伊遜意,傾心事之;伊遜欲引為助,遂有是擢。

     丁醜,诏使臣換文資,試律令大義十道,以八通為上,六通次之,四通又次之,并為合格,中書取旨。

     戊寅,遼诏告謀逆者加重賞,耶律伊遜之謀也。

    時有耶律喏噜與其弟烏頁皆黨于伊遜,時号二賊。

     六月,己卯朔,遼耶律伊遜使其黨牌印郎君蕭額都溫仲父房之耶律托蔔嘉上急變曰:“昨者耶律紥喇所告薩喇等,其事皆實,臣亦與其謀,本欲殺伊遜而立太子。

    臣等若不言,恐事白連坐。

    ”遼主信之,杖太子,幽之别室,命伊遜及耶律孝傑、耶律仲禧、蕭呼哩額、楊遵勖、耶律延格、蕭錫沙等鞫治。

    太子具陳枉狀,謂延格曰:“上惟我一子,今為儲副,尚何所求!公與我為昆弟行,當念無辜,達意于上。

    ”蕭錫沙聞之,謂延格曰:“如此奏,則大事去矣;當易其辭為款伏。

    ”延格入,如錫沙言奏之,遼主大怒。

    中外知其冤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