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壬辰,樞密直學士孫固同知樞密院事。
初,固言王安石不可為相。
及新法行,數議事不合,出補外。
至是帝思其先見,召知開封,遂大用之。
甲午,诏:“提舉司天監近校月食時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見新曆為密。
又,前閏正月歲在戊子,今複閏于戊午,恐理亦不謬,宜更不須考究。
其所差講究新曆官等并罷,衛樸給路費錢二十千。
”先是樸在熙甯初更造新曆,至十年,議者以為占月食差,故再诏樸集議,至是罷之。
遼赈東京饑。
丁酉,廢提點熙河蕃部司。
禦史台、閤門言:“忌日神禦殿行香,自今令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員升殿,上香跪爐。
”從之。
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年八十。
帝臨哭,辍朝三日。
贈太師、中書令。
初谥忠獻,禮官劉摯駁曰:“公亮居三事,不聞薦一士,安得為忠!家累千金,未嘗濟一物,安得為獻!”衆莫能奪,改谥宣靖。
及葬,禦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
公亮性吝啬,殖貨至巨萬。
力薦王安石以間韓琦,持祿固寵,為世所譏。
庚子,日中有黑子。
癸卯,以曾公亮配享英宗廟庭。
二月,庚戌,濮國公宗誼薨。
辛亥,日本國通事僧仲回來貢方物。
知谏院蔡确同禦史台鞫相州失入死罪。
潘開事下禦史獄,旬馀,所按與開封無異,乃诏确與禦史同鞫。
确以擊搏進,吳充素惡其為人。
會充谒告,王珪奏用确,帝從之。
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集賢校理蔡承禧言:“陛下講義倉之法,使臣等奉行。
今率以二碩而輸一鬥,至為輕矣。
臣之領邑二十二,其九已行,歲解幾萬。
請自今歲下稅之始,不煩中覆而舉行之。
”乃诏畿縣義倉事隸常平司。
甲寅,以邕州觀察使宗晖為淮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
乙醜,遼主駐埽獲野。
三月,癸未,廣南西路經略司乞教閱峒丁,從之。
乙未,禦崇政殿閱諸軍。
丁酉,辰、沅猺賊寇邊州,州兵擊走之。
鄜延路經略呂惠卿言:“昨準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檢策應環慶路,慶州東路巡檢策應鄜延路,遇賊大舉,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應;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經略臨宜相度,以别将應援。
臣竊謂虜興師動數十萬,分犯二路,則所在皆賊,我安知其何出也!苟知我有策應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見兵形于環慶,環慶告急,則鄜延起兵以應之;欲攻環慶,必見兵形于鄜延,鄜延告急,則環慶起兵以應之。
少則不足以應敵,多則本路必見空虛無備之處。
如此,非特我兵趨疾疲曳,有堕賊掩伏之虞,彼又将分兵搗虛以襲我矣。
臣愚以為,諸路有兵事,其鄰路但當團集以為聲援,或且依條相度牽制,不必更立互相策應之法,免緻臨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
”诏鄜延路依奏,馀路别聽指揮。
或文言昔年劉平因救鄰道戰殁,自今宜罷鄰道援兵。
環慶副總管林廣,以為諸道同力,乃國家制賊之長計,苟賊并兵寇一道而鄰道不救,雖古名将,亦無能為。
劉平之敗,非援兵罪。
于是互相策應之法得不廢。
夏,四月,乙巳,知谏院蔡确既被旨同禦史台按潘開獄,遂收大理寺詳斷官窦蘋、周孝恭等,枷縛暴于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賂事,皆無狀。
中丞鄧潤甫夜聞掠囚聲,以為蘋、孝恭等,其實它囚也。
潤甫心非确所為慘刻,而力不能制。
确引陳安民,置枷于前而問之。
安民懼,即言嘗請求文乃甫,乃甫雲“已白丞相,甚垂意”。
丞相,指吳充也。
确得其辭,喜,遽欲與潤甫登時,具奏充受請求枉法,潤甫止之。
明日,泣甫在經筵,獨奏:“相州獄事甚微,大理實未嘗納賂。
而蔡确深探其獄,支蔓不已。
窦蘋等皆朝士,榜掠身無完膚,皆銜冤自誣,乞早結正。
”權監察禦史裡行上官均亦以為言,帝甚駭異。
明日,确欲登對,至殿門,帝使人止之,不得前。
手诏:“聞禦史台勘相州法司頗失直,遣知谏院黃履、句當禦藥院李舜舉引問證驗。
”
履、舜舉至台,與潤甫、确等坐庑下,引囚于前,讀示款狀,令實則書實,虛則陳冤。
前此确屢問,囚有變詞者,辄笞掠,及是囚不知其為诏使也,畏吏獄之酷,不敢不承,獨窦蘋翻異。
驗拷掠之痕則無之。
履、舜舉還奏,帝頗不直潤甫等言。
诏确、履及監察禦史裡行黃廉就台劾實,仍遣舜舉監之。
吳充言:“禦史台鞫相州獄,連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書有嫌,乞免進呈,或送樞密院。
”诏免充進呈及簽書,候案上,中書、樞密院同取旨。
乙卯,知谏院蔡确為右谏義大夫、權禦史中丞。
翰林學士兼侍讀、權禦史中丞鄧潤甫落職,知撫州。
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裡行上官均責授光祿寺丞、知光澤縣。
先是帝别遣黃履、黃廉及李舜舉赴禦史台鞫相州法司獄,确知帝意不直潤甫等,即具奏:“潤甫故造飛語以中傷臣,及欲動搖獄情,陰結執政,乞早賜罷斥。
”帝始亦疑相州獄濫及無辜,遣使訊之,乃不盡如潤甫等所言,确從而攻之,故皆坐貶。
确遷中丞,凡朝士系獄者,即令獄卒與之中室而處,同席而寝,飲食旋溷,共在一室。
置大盆于前,凡饋食者,羹飯餅餌,悉投其中,以杓勻攬,分飼之如犬豕,置不問。
故系者幸其得問,無罪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