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于此。
伏望斷自天衷,特行典憲。
”禦史舒亶言:“轼近上謝表,頗有譏切時政之言,流俗翕然争相傳誦。
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赢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
陛下明法以課試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緻君堯、舜知無術’。
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
。
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
其它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诋謗為主。
小則镂闆,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
”并上轼印行詩三卷。
禦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诏知谏院張璪、禦史中丞李定推治以聞。
時定乞選官參治,及罷轼湖,差職員追攝。
既而帝批令禦史台選牒朝臣一員,乘驿馬追攝,又責不管别緻疏虞狀;其罷湖州朝旨,令差去官赍往。
甲戌,張方平以太子少師緻仕。
戊寅,詳定朝會儀。
己卯,命中書句考四方诏獄。
遼主獵于夾山。
癸未,诏諸路轉運司相度當置學官州軍以聞。
乙酉,夏兵犯綏德城大會平,第四将高永能等擊敗之。
丁亥,詳定禮文所言:“請複四時薦新于廟之典;季春薦鲔,以應經義,無則阙之。
”诏從其請;如阙王鲔,以鲂鯉代。
是月,诏:“諸路教閱禁軍,無過兩時。
”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綏德城,都監李浦敗之。
丁酉,诏:“春秋釋奠昭烈武成王廟,令三班院選差使臣為讀祝、奉币、分獻官。
”
辛醜,分泾原路兵馬十一将。
壬寅,複八作司為東、西兩司,各置監官文臣一員、武臣二員。
甲辰,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史記事,右史記言。
唐貞觀初,仗下議政事,起居郎執筆記于前,史官随之,其後或修或廢。
蓋時君克己,厲精政事,則其職修;或庸臣擅權,務掩過惡,則其職廢,皆理勢然也。
陛下臨朝旰昃,裁決萬幾,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
欲望追唐貞觀典故,複起居郎、舍人職事,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以授史官。
傥以為二府奏事自有《時政記》,即乞自馀臣僚前後殿對,許記注官侍立,著其所聞關于治體者,庶幾谟訓之言,不至墜失。
”帝善其言,卒不果行。
丙午,诏:“修起居注官雖不兼谏職,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後,直前陳述。
”從修起居注王存請也。
丁未,右谏議大夫、知河南呂公孺知河陽。
洛口役兵千馀人,憚役,不禀令,排行慶關,不得入,西趨河橋。
其徒有來告者,諸将請出兵擊之,公孺曰:“此曹亡命,窮之則生變。
”乃令曰:“敢殺一人者斬!”于是乘馬東出,令牙兵數人前谕曰:“爾輩久役,固當還,然有不禀令之罪;若複渡橋,則罪加重矣。
太守在此,願自首者止道左。
”衆皆請罪。
索其為首并助謀者,黥配之,馀置不問。
複送役所,語洛口官曰:“如尚敢偃蹇者,即斬之。
”衆貼然不敢動。
乃自劾不俟命,诏釋之。
戊申,诏:“浚淮南運河,自邵伯堰至真州十四節,分二年用工。
”從轉運司奏也。
甲寅,诏:“增太學生舍為八十齋,齋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
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内舍生。
間歲一舍試,補上舍生。
”
戊午,以颍州為順昌軍節度。
庚申,遼主命有司撰《太宗神功碑》,立于南京。
甲子,詳定朝會儀注所言:“隋、唐冠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準故也。
今之令式,尚或用品,雖襲舊文,然以官言之,頗為舛謬。
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禦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于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于起居郎,内常侍比内殿崇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
若以差遣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有官品高而處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莅職特出于一時,随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
以此言之,同品及差遣定冠绶之制,則未為允。
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準。
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绶以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绶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胡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绶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
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绶為第三等,左、右仆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
五梁冠、翠毛錦绶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将作監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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