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冠、簇四雕錦绶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
三梁冠、黃師子錦绶為第六等,皇城以下城司使至諸衛率服之。
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内侍省内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豫朝會,亦宜以朝服從事。
今參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從本寺寄資者,如本官。
入内内侍省内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第,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绶。
高品以下服色衣,古者韡韨舄屦,并從裳色,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錦有十九等,其七等绶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别。
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蓮錦,以别諸臣,其梁數與佩準本官。
”從之。
廢慶州府城寨、前村堡、平戎鎮、環州大拔寨。
九月,癸酉,權發遣戶部判李琮言:“奉诏根究逃絕稅役,有蘇州常熟縣天聖年生簿管遠年逃絕戶倚閣稅?絹苗米丁鹽錢萬一千一百馀貫、石、匹、兩。
本縣據稅,合管苗田九百一十九頃有奇,今止根究得一百九十五戶,共當輸苗米三百五十三石,?絹五十一匹,錦三十五兩;其馀有苗米八千四百石,?絹一千二百匹,錦一千九十兩,丁鹽錢九百文外,并無田産入戶,亦無請佃主名。
蓋久失推究,奸猾因之失陷省稅。
乞差著作佐郎劉拯知常熟縣,根究歸著。
它具有類此者,亦乞選官根究。
”從之。
拯,南陵人也。
己卯,遼命諸道毋禁僧徒開壇。
壬午,遼主禁扈從擾民。
壬辰,出《馬步射格鬥法》頒諸軍。
西南諸蕃先後俱來貢。
冬,十月,丁酉,參知政事蔡确言:“禦史何正臣、黃顔,皆臣任中丞日薦舉,臣今備位政府,理實為嫌,乞罷正臣、顔禦史。
”于是權禦史中丞李定言:“台官雖令官長薦舉,然取舍在陛下,不在所舉。
夫舍公義而懷私恩,此小人事利者之所為。
今選為台官者,必以其忠信正直,足以備耳目之任。
傥以區區之嫌,遂使回避,則是以事利之小人待陛下耳目之官,此尤義理之所不可者也。
”诏勿回避。
戊戌,夏遣使貢于遼。
己亥,遼主如獨盧金。
癸卯,置籍田令。
诏立水居船戶,五戶至十戶為一甲。
戊申,交趾歸所掠民,诏以順州賜之。
己酉,太皇太後疾,帝不視事,視疾寝門,衣不解帶者旬日。
庚戌,罷朝谒景靈宮;命輔臣禱于天地、宗廟、社稷;減天下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壬子,詳定禮文所言:“今祭祀既用三代冕服,而加以秦劍,殊為失禮。
又,從事郊廟,不當脫舄履,應改正。
”從之。
遼定王爵之制,惟皇子仍一字王,馀并削降。
于是趙王楊績降封遼西郡王,魏王耶律伊遜降封混同郡王;吳王蕭罕嘉努降封半陵郡王,緻仕。
乙卯,太皇太後崩,年六十四。
帝侍奉太皇太後,承迎娛悅,無所不盡,後亦慈愛倍至。
或退朝稍晚,必自屏扆候矚。
初,王安石當國,變亂舊章,帝至後所,後曰:“吾聞民間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
”帝嘗有意于燕薊,已與大臣定議,乃詣慶壽宮白其事。
後曰:“吉兇悔吝生于動,得之不過南面受賀而已,萬一不得,則生靈所系,未易以言。
苟可取之,太祖、太宗收複久矣,何待今日!”帝曰:“敢不受教。
”蘇轼以詩得罪,下禦史獄,後違豫中聞之,謂帝曰:“嘗憶仁宗以制科得轼兄弟,喜曰:‘吾為子孫得兩宰相。
’今聞轼以作詩系獄,得非仇人中傷之乎?捃至于詩,其過微矣。
”轼由此得免。
及崩,帝哀慕毀瘠,殆不勝喪。
後卧内緘封一匮,帝發視之,則舊合同寶也。
仁宗時,因火失寶,更鑄之。
後淘井得舊寶,故藏之匮中,而人無知者。
戊午,诏:“易太皇太後園陵曰山陵。
”
辛酉,以群臣七上表,始聽政。
命王珪為山陵使。
十一月,癸未,始禦崇政殿。
遼複南京流民差役三年;被火之家,複租稅一年。
丁亥,雨土。
癸巳,诏:“開封府界教大保長充教頭,其提舉官以昭宣使、果州防禦使、入内副都知王中立、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咨為之。
”
十二月,乙巳,禦史中丞李定等言:“竊以取士兼察行藝,則是古者鄉裡之選。
蓋藝可以一日而校,行則非曆歲月不可考。
今酌《周官》書考賓興之意,為太學三舍選察升補之法,上《國子監敕式令》并《學令》凡百四十三條。
”诏行之。
初,太學生檀宗益上書言太學教養之策有七:一尊講官,二重正祿,三正三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