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不太下,中和之聲,可以考矣。
欲請下王樸樂二律以定中和之聲,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别制。
”從之。
丙辰,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樸鐘磬,今修大樂所已集工匠,備爐炭,恐即銷變磨鑢。
況大樂法度之器,其度量聲律,秒忽精微,已修之後,或陛下躬臨案聽,萬一如有未協,即更無舊器考驗。
本寺每遇大禮,見用王樸樂外,自有李照、胡瑗所作樂器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别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
”诏許借王樸樂鐘為清聲,毋得銷毀磨鑢。
”
初,劉幾、楊傑欲銷王樸舊鐘,意新樂成,雖不善,更無舊聲可校。
後執政至太常寺案試,前一夕,傑乃陳樸鐘已敝者一縣。
樂工皆不平,夜易之。
而傑弗知。
明日,執政至,傑厲聲雲:“樸鐘甚不諧美。
”使樂工叩之,音韻更佳。
傑大慚沮。
王安石上改定《詩》、《書》、《周禮義》誤字,诏錄送國子監修正。
戊午,彗不見。
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東安墳地二十頃及守園戶。
丙寅,禦殿,複膳。
庚午,知谏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并以其婿王沩之所業示臣。
臣職在言路,事涉幹請,不敢隐默。
”诏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
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
商英為禦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
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新權知湖州陳侗言:“陛下崇奉郊廟百神之祀,考求典禮,尤為嚴備。
惟五嶽四渎之兆未設,欲乞依《周禮》建四望壇于四郊,以祭五嶽、四鎮、四渎,庶合于經,而且以稱陛下奉祀之意。
”诏送詳定禮文所。
詳定所“請以國朝《祠令》所載嶽、鎮、海、渎兆四望于四郊。
岱山、沂山、東海、大淮于東郊,衡山、會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于南郊,華山、吳山、西海、大河于西郊,常山、醫巫闾山、北海、大濟于北郊。
每方嶽鎮則共為一壇,海渎則共為一次,以五時迎氣日祭之,皆用血祭瘗埋,有事則請禱之。
又以四方山川各附于當方嶽鎮海渎之下,别為一壇一次。
山共一壇,川共一坎,水旱則禱之。
其北郊從祀及諸縣就祭如故。
”诏:“四方嶽鎮共為一壇望祭,馀依奏。
”
乙亥,正官名。
詳定官制所上以階易官寄祿新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開府儀同三司,左、右仆射為特進,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五曹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左、右丞為光祿大夫,六曹侍郎為正議大夫,給事中為通議大夫,左、右谏議為太中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光祿卿至少府監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農少卿為朝議大夫;六曹郎中為朝請、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員外郎為朝請、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為朝散郎,司谏為朝奉郎,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為承議郎,太常、秘書、殿中丞為奉議郎,太子中允、贊善大夫、中舍、洗馬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為宣德郎,光祿、衛尉、将作監丞為富議郎,大理評事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為承奉郎,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将作監主簿為承務郎。
又自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以上無磨勘法,大中大夫至承務郎應磨勘。
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大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議大夫止,候朝議大夫有阙次補;其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選人磨勘,并依尚書吏部法;遷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
其祿令并以職事官俸賜祿料舊數與今新定官請給對拟定。
”并從之。
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前行郎中即超轉谏議大夫;前行郎中于階官為朝請大夫,谏議大夫于階官為太中大夫。
帝以為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所與百職事共之,而禁近獨超轉,非法也。
于是下诏:“待制以下并三年一遷,仍轉朝議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
”
丙子,诏:“開府儀同三司為使相,不系大敕銜。
見任宰相、使相,食邑實封通及萬戶,前任宰相,食邑及萬戶,并封國公,宗室如舊例。
”
又,中書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司外,馀檢校官并階散并罷。
所有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内常侍以上,内臣供奉官以下,選人、伎術官、将校、中書樞密院主事以下,及諸司吏人所授敕留官衙校等,各有見帶文散階、檢校官及憲銜,欲并除去。
其僧官并谿峒蠻人知州鎮及化外蕃官所帶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揮。
”從之。
其後遂诏:“文式散階,除化外人依舊除授外,馀并罷。
”
辛巳,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癸未,薛向、孫固并為樞密副使。
乙酉,诏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祀祖宗。
以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王拱辰落開府儀同三司,并以官制行正名故也。
诏拱辰判大名府,拱辰辭曰:“臣老矣,不足以任事。
”帝曰:“北門重地,卿舊治也,勉為朕行!”
丙戌,進封岐王颢為雍王,嘉王頵為曹王,并為司空。
文彥博為太尉。
封曹佾為濟陽郡王,宗旦為華陰郡王。
馮京為樞密使。
薛向罷知颍州。
會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