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寺丞。
壬寅,城熙、蘭、通遠軍,賜李憲、趙濟銀帛有差。
甲辰,作受命寶。
丙午,京師地震,起酉時,即止。
複置遼州。
诏:“開封府界三路弓兵,并依保甲未行以前複置。
”
庚戌,尚書至仆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王珪卒。
贈太師,谥文恭。
禮部言當舉哀成服,诏以大行在殡,罷之。
珪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時号“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雲“領聖旨”,既退谕禀事者雲“已得聖旨”故也。
又與蔡确比以沮司馬光,而興西師之役為清議所抑。
改命蔡确為山陵使。
丙辰,賜禮部奏名進士焦蹈等及諸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太皇太後驿召司馬光、呂公著,未至,遣中使迎勞,手書問今日設施所宜先。
未及條下,已散遣修京城役夫,減皇城邏卒,止禁庭工技,出近侍尤無狀者,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戶馬,罷所買物貨場。
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預知也。
從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确欲獻谀以固位,乞複其官,後曰:“遵裕靈武之役,塗炭百萬。
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緻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乎!”确悚慄而退。
戊午,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蔡确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知樞密院事韓缜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章惇知樞密院,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初,光以知陳州過阙,入見,太皇太後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诏書示光。
光言:“诏書始末之言,固已盡善;中間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為人唯不言,言則入六事矣。
或于群臣有所褒貶,則謂之陰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謂之犯非其分;陳國家安危大計,則謂之扇搖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不便當改,則謂之觀望朝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謂之眩惑流俗之情。
然則天下之事,無複可言者,是诏書始于求谏而終于拒谏也。
乞删去中間一節,使人盡所懷,不憂黜罰,則中外之事,遠近之情,如指諸掌矣。
”
至是拜門下侍郎,光辭,二答刂并進。
其一請厘革新法曰:“先帝厲精求治以緻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聖志,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
其人意所欲為,人主不能奪,天下莫能移。
搢紳士大夫望風承流,競獻策畫,作青苗、免役、市易、賒貸等法。
又有邊鄙之臣,行險僥幸,輕動幹戈,深入敵境,使兵夫數十萬暴骸于曠野。
又有生事之臣,建議置保甲、戶馬以資武備,變茶鹽、鐵冶等法,增家業侵街商稅錢以供軍需,非先帝之本志也。
先帝升遐,臣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後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
顧天下事務至多,但乞下诏,使吏民得實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
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巡邏之卒,止禦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歡躍。
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饬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繁擾者,罷物貨場及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
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以行之。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将官三事,皆當今之急務,厘革所宜先者,别狀奏聞,伏望早賜施行。
”
時方遣中使召光受告,光複辭。
太皇太後賜以手诏曰:“先帝新棄天下,天子幼沖,此何時,而君辭位邪?”且使梁惟簡宣旨曰:“早來所奏,備悉卿意,再降诏開言路,俟卿供職施行。
”光由是不敢複辭。
時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議者猶以為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光慨然争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
若王安石、呂惠卿等所建,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猶恐不及。
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
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算法,昭帝罷之。
唐代宗縱宦官求賂遺,置客者,拘滞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罷之。
德宗晚年為宮市,五坊小兒暴橫,鹽鐵月進羨馀,順帝即位罷之。
當時悅服,後世稱頌,未有或非之者也。
況太皇太後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乎!”于是衆議乃息。
六月,丙寅,罷府界三路保甲不許投軍及充弓箭手指揮。
戊辰,遼主駐拖古烈。
庚午,賜楚州孝子徐積絹米。
積三歲父殁,每旦,哭甚哀。
母使讀《孝經》,辄流涕。
事母盡孝,朝夕冠帶定省。
年四十,不婚不仕。
不婚者,恐異姓不能盡心于母也;不仕者,恐一日去其親也。
鄉人勉之就舉,遂偕母之京師。
既登第,未調官而母亡,遂不複仕。
監司上其行,以為郡教授。
久之,緻仕,歸山陽。
積嘗語蘇轼曰:“自古皆有功,獨稱大禹之功,自古皆有才,獨稱周公之才,以其有德以将之故爾。
”轼然其言。
遼主念蕭烏納之忠,欲使尚越國公主。
公主,遼主第三女,先下嫁蕭酬斡,時斡以罪離婚,故欲使烏納尚之,烏納固辭。
壬申,改王績為南府宰相,即命烏納兼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