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知之;軍政之弊,三帥與将領者知之;邊防之弊,守邊者知之。
伏望特下明诏,各使條陳本職,限一月内聞奏。
亦可因其所陳,略知其人之才識,然後審擇而行之。
”
秋,七月,甲午,诏諸鎮寨市易抵當并罷。
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呂公著為尚書左丞。
公著言:“國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中書、樞密院兩班。
昨先帝修定官制,中書、門下、尚書省各為一班,雖有三省,同上進呈者,蓋亦鮮矣。
執政之臣,皆是朝廷磷選,正當一心同力,集衆人之智,以輔維新之政。
”遂诏應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進呈施行。
诏:“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并罷團教,仍依義勇舊法,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
”
甲辰,司馬光乞盡罷諸處保甲,保正長使歸農。
依舊置耆長、壯丁,巡捕資賊;戶長催督稅賦。
其所養保馬,揀擇句狀,太仆寺量給價錢,分配兩骐骥院。
蔡确等執奏不行。
诏:“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指揮,保馬别議立法。
”
時臣僚民庶應诏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
司馬光奏:“乞降付三省,委執政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
”從之。
丙午,遼遣使來吊祭。
丙辰,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侬智會異同,坐罰金。
罷沅州增修堡砦。
戊午,遼主獵于赤山。
八月,乙醜,诏:“案察官所至,有才能顯著者,以名聞。
”
丁卯,遼主如慶州;戊辰,谒慶陵。
癸未,谏議大夫孫覺言:“乞依天禧元年手诏,言事左右谏議大夫、左右補阙、拾遺,凡發令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
若賢良之遺滞于下,忠孝之不聞于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诏依此申明行下。
丁亥,诏:“府界新置牧馬監并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并罷。
”
己醜,司馬光言:“近降農民訴疾苦實封狀王啬等一百五十道;除所訴重複外,俱以簽帖進入。
竊唯農蠶者,天下衣食之源,人之所以仰生也,是以聖王重之。
竊聞太宗嘗遊金明池,召田婦數十人于殿上,賜席坐,問以民間疾苦,勞之以帛。
太宗興于側微,民間事固無不知,所以然者,恐富貴而忘之故也。
真宗乳母秦國夫人劉氏,本農家也,喜言農家之事,真宗自幼聞之;及踐大位,鹹平、景德之治,為有宋隆平之極,《景德農田敕》至今稱為精當。
自非大開言路,使畎畝之民皆得上封事,則此曹疾苦,何由有萬分之一得達于天聽哉!
初,熙甯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仿屋粟、裡布為之罰。
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诏罷之,且蠲所負罰金。
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民亦自言,诏悉還之。
九月,乙未,罷免行錢。
戊戌,上大行皇帝谥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廟号神宗。
己酉,以秘書少監劉摯為侍禦史。
摯上疏曰:“伏見谏官止有大夫一員,禦史台自中丞、侍禦史、兩殿中,法得言事外,監察禦史六員,專以察治官司公事。
欲望聖慈于谏院增置谏官員數,本台六察禦史并許言事,其所領察案自不廢如故。
所貴共盡忠力,交輔聖政。
”
召朝奉郎、知登州蘇轼為禮部郎中。
戊午,監察禦史王岩叟上疏曰:“今民之大害,不過三五事,如青苗實困民之本,須盡罷之;而近日指揮,但令減寬剩而已。
保甲之害,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揮,雖止令冬教,然官司尚存。
此皆奸邪遂非飾過,将至深之弊略示更張,以應陛下聖意。
願令講究而力除之。
”
冬,十月,癸亥,遼主如好草澱。
甲子,夏國遣使進助山陵馬。
癸酉,诏:“仿《唐六典》置谏官,其具所置員以聞。
”從劉摯之言也。
丁醜,诏:“尚書、侍郎、給、舍、谏議、中丞、待制以上,各舉堪充谏官二人以聞。
”
初,中旨除範純仁為左谏議大夫,唐淑問為左司谏,朱光庭為左正言,蘇轍為右司谏,範祖禹為右正言,令三省、樞密院同進呈。
太皇太後問:“此五人何如?”章忄享曰:“故事,谏官皆令兩制以上奏舉,然後宰執進拟。
今除目由中出,臣不知陛下從何知之,得非左右所薦?此門不可浸啟。
”太皇太後曰:“皆大臣所薦,非左右也。
”惇曰:“大臣當明揚,何以密薦?”由是呂公著以範祖禹,韓缜、司馬光以範純仁親嫌為言。
惇曰:“台谏所以糾繩執政之不法。
故事,執政初除,親戚及所舉之人見為台谏者皆徙它官。
今當循故事,不可違祖宗法。
”光曰:“純仁、祖禹作谏官,誠協衆望。
不可以臣故妨賢者路,臣甯避位。
”惇曰:“缜、光、公著必不至有私,萬一它日有奸臣執政,援此為例。
純仁、祖禹請除它官,仍令兩制以上各得奏舉。
”故有是诏。
淑問、光庭、轍除命皆如故;改純仁為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
诏:“監察禦史兼言事,殿中侍禦史兼察事。
”用呂公著及劉摯言也。
诏:“罷義倉,其已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