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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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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知之;軍政之弊,三帥與将領者知之;邊防之弊,守邊者知之。

    伏望特下明诏,各使條陳本職,限一月内聞奏。

    亦可因其所陳,略知其人之才識,然後審擇而行之。

    ” 秋,七月,甲午,诏諸鎮寨市易抵當并罷。

     戊戌,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呂公著為尚書左丞。

    公著言:“國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中書、樞密院兩班。

    昨先帝修定官制,中書、門下、尚書省各為一班,雖有三省,同上進呈者,蓋亦鮮矣。

    執政之臣,皆是朝廷磷選,正當一心同力,集衆人之智,以輔維新之政。

    ”遂诏應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進呈施行。

     诏:“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并罷團教,仍依義勇舊法,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

    ” 甲辰,司馬光乞盡罷諸處保甲,保正長使歸農。

    依舊置耆長、壯丁,巡捕資賊;戶長催督稅賦。

    其所養保馬,揀擇句狀,太仆寺量給價錢,分配兩骐骥院。

    蔡确等執奏不行。

    诏:“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指揮,保馬别議立法。

    ” 時臣僚民庶應诏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

    司馬光奏:“乞降付三省,委執政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

    ”從之。

     丙午,遼遣使來吊祭。

     丙辰,吏部侍郎熊本奏歸化侬智會異同,坐罰金。

     罷沅州增修堡砦。

     戊午,遼主獵于赤山。

     八月,乙醜,诏:“案察官所至,有才能顯著者,以名聞。

    ” 丁卯,遼主如慶州;戊辰,谒慶陵。

     癸未,谏議大夫孫覺言:“乞依天禧元年手诏,言事左右谏議大夫、左右補阙、拾遺,凡發令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

    若賢良之遺滞于下,忠孝之不聞于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诏依此申明行下。

     丁亥,诏:“府界新置牧馬監并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并罷。

    ” 己醜,司馬光言:“近降農民訴疾苦實封狀王啬等一百五十道;除所訴重複外,俱以簽帖進入。

    竊唯農蠶者,天下衣食之源,人之所以仰生也,是以聖王重之。

    竊聞太宗嘗遊金明池,召田婦數十人于殿上,賜席坐,問以民間疾苦,勞之以帛。

    太宗興于側微,民間事固無不知,所以然者,恐富貴而忘之故也。

    真宗乳母秦國夫人劉氏,本農家也,喜言農家之事,真宗自幼聞之;及踐大位,鹹平、景德之治,為有宋隆平之極,《景德農田敕》至今稱為精當。

    自非大開言路,使畎畝之民皆得上封事,則此曹疾苦,何由有萬分之一得達于天聽哉! 初,熙甯六年立法,勸民栽桑,有不趨令,則仿屋粟、裡布為之罰。

    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诏罷之,且蠲所負罰金。

    興平縣抑民田為牧地,民亦自言,诏悉還之。

     九月,乙未,罷免行錢。

     戊戌,上大行皇帝谥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廟号神宗。

     己酉,以秘書少監劉摯為侍禦史。

     摯上疏曰:“伏見谏官止有大夫一員,禦史台自中丞、侍禦史、兩殿中,法得言事外,監察禦史六員,專以察治官司公事。

    欲望聖慈于谏院增置谏官員數,本台六察禦史并許言事,其所領察案自不廢如故。

    所貴共盡忠力,交輔聖政。

    ” 召朝奉郎、知登州蘇轼為禮部郎中。

     戊午,監察禦史王岩叟上疏曰:“今民之大害,不過三五事,如青苗實困民之本,須盡罷之;而近日指揮,但令減寬剩而已。

    保甲之害,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揮,雖止令冬教,然官司尚存。

    此皆奸邪遂非飾過,将至深之弊略示更張,以應陛下聖意。

    願令講究而力除之。

    ” 冬,十月,癸亥,遼主如好草澱。

     甲子,夏國遣使進助山陵馬。

     癸酉,诏:“仿《唐六典》置谏官,其具所置員以聞。

    ”從劉摯之言也。

     丁醜,诏:“尚書、侍郎、給、舍、谏議、中丞、待制以上,各舉堪充谏官二人以聞。

    ” 初,中旨除範純仁為左谏議大夫,唐淑問為左司谏,朱光庭為左正言,蘇轍為右司谏,範祖禹為右正言,令三省、樞密院同進呈。

    太皇太後問:“此五人何如?”章忄享曰:“故事,谏官皆令兩制以上奏舉,然後宰執進拟。

    今除目由中出,臣不知陛下從何知之,得非左右所薦?此門不可浸啟。

    ”太皇太後曰:“皆大臣所薦,非左右也。

    ”惇曰:“大臣當明揚,何以密薦?”由是呂公著以範祖禹,韓缜、司馬光以範純仁親嫌為言。

    惇曰:“台谏所以糾繩執政之不法。

    故事,執政初除,親戚及所舉之人見為台谏者皆徙它官。

    今當循故事,不可違祖宗法。

    ”光曰:“純仁、祖禹作谏官,誠協衆望。

    不可以臣故妨賢者路,臣甯避位。

    ”惇曰:“缜、光、公著必不至有私,萬一它日有奸臣執政,援此為例。

    純仁、祖禹請除它官,仍令兩制以上各得奏舉。

    ”故有是诏。

    淑問、光庭、轍除命皆如故;改純仁為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

     诏:“監察禦史兼言事,殿中侍禦史兼察事。

    ”用呂公著及劉摯言也。

     诏:“罷義倉,其已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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