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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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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丞。

     诏:“起居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 武威郡王棟戩卒,以其養子阿裡骨為河西軍節度使,封甯塞郡公。

    阿裡骨嚴峻刑殺,其下不遑甯。

    诏饬以推廣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與之意。

     司馬光奏複差役法,既得旨,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兩縣差一千馀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

    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旨,苟欲媚光,非其實也。

     癸酉,以監察禦史王岩叟為左司谏。

     右司谏蘇轍始供職,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

    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于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

    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于此。

    昔真宗獎用正人,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谏诤顯名,忠良之士,相繼而起。

    及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将竊國命,而風俗已成,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

    仁宗仁厚,是非之論,一付台谏。

    孔道輔、範仲淹、歐陽修、餘靖之流,以言事相高。

    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随即屏去。

    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

    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法度,惟有呂誨、範鎮等明言其失。

    二人既已得罪,台谏有以一言及者,皆紛然逐去,由是風俗大敗。

    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于台谏,修其官則聽其言,言有不當,随事行遣。

    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 甲戌,禦迩英閣,侍讀韓維言:“陛下仁孝發于天性,每行見昆蟲蝼蟻,辄違而過之,且敕左右勿踐履,此亦仁術也。

    願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則天下幸甚。

    ” 丙子,司馬光言:“複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少有煩擾,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為改更,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

    ”章惇取光所奏,凡疏略未盡者,枚舉而駁奏之,又嘗與同列争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之害。

    如役法者,熙甯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

    今複以差代雇,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

    而限止五日,其弊将益甚矣。

    ”呂公著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疏略。

    惇言出于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大體。

    乞選差近臣三四人,專切詳定奏聞。

    ” 庚辰,夏國遣使來貢。

     辛巳,寶文閣待制、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湖南鹽法,抑勒騷擾,落職,知和州。

     蘇轼言于司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于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于農,而吏胥緣以為奸。

    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

    ”光曰:“于君何如?”轼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

    三代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

    自是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

    天下便之,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今免役之法實類此。

    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複民兵,蓋未易也。

    ”光不以為然。

     初,差役行于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編戶充役,不習官府,吏虐使之,多緻破産,而狹鄉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

    免役使民以戶高下出錢,而無執役之苦,但行法者不循上意,于雇役實費之外,取錢過多,民遂以病。

    光為相,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轼獨以實告,而光不悅。

    轼又陳于政事堂,光色忿然。

    轼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谏官,争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不顧,轼嘗聞公道其詳。

    豈今日作相,不許轼盡言邪!”光笑而謝之。

    範純仁與光素厚,謂光曰:“治道去其太甚者可也。

    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

    且宰相職在求人,變法非所先也。

    願公虛心以延衆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谄谀得乘間迎合矣。

    設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

    ”光不從,持之益堅。

    純仁歎曰:“以是使人不得言爾。

    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 光居政府,凡王安石、呂惠卿所建新法,刬革略盡。

    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它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

    ”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衛尉丞畢仲遊遺光書曰:“昔王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财不足也,故凡政之可得民财者無不舉。

    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

    蓋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散斂變置之法,是以百說而百不行。

    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号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于新法者必不喜矣。

    不喜之人,必不但曰不可廢罷蠲去,必操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緻石而使聽之,猶将動也,如是則廢罷蠲去者皆可複行矣。

    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将十倍于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馀于财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于前,然後新法永可罷而無敢議複者矣。

    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

    今欲救前日之弊,而左右侍從、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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