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孫升、左司谏蘇轍所奏也。
辛亥,知樞密院事章惇罷。
司馬光、呂公著改更弊事,惇與蔡确在位,窺伺得失,惇尤以谑侮困光,台谏交章疏其罪,未報。
已而惇複與光簾前争論喧悖,至曰它日安能奉陪吃劍,太皇太後怒。
于是劉摯奏言:“惇佻薄險悍,谄事王安石,以邊事欺罔朝廷,遂得進用。
及安石補外,又傾附呂惠卿,夤緣至于執政。
以強市兩浙民田及寄語台官等事為言路所擊,而先帝益薄其為人。
黜人未幾,複為蔡确所引,以至今日。
夫去惡莫如盡,陛下既去确而今尚留惇,非朝廷之利。
乞正其橫議害政、強愎慢上之罪。
”王岩叟奏言:“惇廉隅不修,無大臣體,每為俳諧俚語,侵侮同列。
谏官孫覺嘗論邊事,不合惇意,而惇肆言于人,雲議者可斬,中外聞之,無不駭愕,自古未嘗有大臣敢出此語脅谏官者。
陛下诏求直言,而惇斥上書人為不逞之徒,其意不欲陛下廣聰明也。
陛下登用老臣舊德,而惇亦指為不逞之徒,其意不喜陛下用正人也。
今複于簾前争役法,辭氣不遜,陵上侮下,敗群亂衆,蓋見陛下用司馬光作相,躁忿忌嫉,所以如此。
伏乞罷免以慰天下之望。
”惇遂罷,以正議大夫知汝州。
甲寅,诏:“侍從、禦史、國子司業各舉經明行修可為學官者二人。
”
乙卯,以同知樞密院事安焘知樞密院事,試吏部尚書範純仁同知樞密院事。
權給事中王岩叟言:“安焘資材阘茸,器識暗昧,舊位且非所據,況可冠洪樞、颛兵柄!所有畫黃,謹繳進。
其範純仁除命,伏乞分為别敕行下。
”蘇轍、孫覺、劉摯亦相繼論焘不當驟遷。
丙辰,罷諸州常平管句官。
丁巳,安焘辭免新命。
敕黃付王岩叟書讀,岩叟又封還。
诏:“放免内外市易錢并坊場淨利錢。
”又诏:“已前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
”
三月,己未,王岩叟言:“陛下用範純仁雖驟,何故無一人有言?蓋賞賢也。
一進安焘,則谏官、禦史交章論奏,蓋非公望所與也。
臣兩次論駁,竊聞已有指揮,門下省更不送給事中書讀,令疾速施行。
臣位可奪也,而守官之志不可奪;身可忘也,而愛君之心不可忘。
陛下既重改成命,則願差官權給事中,以全孤臣之守。
”
庚申,劉摯言:“安焘、範純仁告命不由給事中,直付所司,陛下自堕典憲,使人何所守乎!”不報。
詳定役法所言:“乞下諸路,除衙前外,諸色役人隻依見用人數定差,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出錢助役指揮勿行。
”從之。
王安石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為意;及聞罷助役,複差役,愕然失聲曰:“亦罷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終不可罷也。
”
壬戌,司馬光言:“取士之道,當以德行為先,文學為後;就文學之中,又當以經術為先,辭采為後。
為今日計,莫若依先朝成法,合明經、進士為一科,立《周易》、《尚書》、《毛詩》、《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孝經》、《論語》為九經,令天下學官依注疏講說,學者博觀諸家,自擇短長,各從所好。
《春秋》止用《左氏傳》,其公羊、穀梁、陸淳等說,并為諸家。
《孟子》止為諸子,更不試大義,應舉者聽自占。
習三經以上,多少随意,皆須習《孝經》、《論語》。
”光以奏稿示範純仁,純仁答光曰:“《孟子》恐不可輕。
且朝廷欲求衆人之長,而元宰先之,似非明夷莅衆之義。
不若清心以俟衆論,可者從之,不可者更俟諸賢議之,如此則逸而易成,有害亦可改矣。
”光欣然納之。
戊辰,蘇轍言:“陛下用司馬光為相,而使韓缜以屠沽之行與之同列,以臣度之,不過一年,缜之邪計必行,邪黨必勝,光不獲罪而去,則必引疾而避矣。
去歲北使入朝,見缜在位,相顧反臂微笑。
缜舉祖宗七百裡之地,無故與之。
聞契丹地界之謀,出于耶律用正,今以為相。
彼以辟國七百裡而相用正,朝廷以蹙國七百裡而相缜,臣愚所未谕也。
辛未,以吏部侍郎李常為戶部尚書。
常,文士,少吏幹,或疑其不勝任,以問司馬光,光曰:“使此人掌邦計,則天下知朝廷非急于征利,貪吏掊克之患,庶幾少息矣”
以中書舍人胡宗愈為給事中,起居舍人蘇轼為中書舍人。
軍器監丞王得君言:“臣僚上章與議改法,但許建明事情,不得妄有指斥。
”内出手诏曰:“予方開廣言路,得君意欲杜塞人言,無狀若此,可罷職與外任監當。
”得君于是谪監永城縣倉。
诏:“毋以堂差沖在選已注官。
”
置訴理所,許熙甯以來得罪者自言。
命太學官試,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
壬申,诏:“安焘堅辭知樞密院事,特依所乞,仍同知樞密院事,仍令班左丞李清臣上。
”
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
女真貢良馬于遼。
乙亥,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财用司。
己卯,複廣濟河辇運。
辛巳,诏:“民間疾苦當議寬恤者,監司具聞。
”
以校書郎程頤為崇政殿說書,從司馬光言也。
頤進三答刂,其一曰:“陛下春秋方富,輔養之道,不可不至。
大率一日之中,接賢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