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又不以多散為功,在民必以為便。
臣以為不然。
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資用匮乏者六七,誘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
雖曰不強抑配,然而散斂追呼督促之煩,道塗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
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诏書,罷去青苗法,複常平昔年平粜之法,茲萬世之通利也。
”
是月,遼放進士張毂等二十六人。
六月,丁亥朔,遼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坦為特裡衮,知樞密院事耶律額特勒兼知伊勒希巴事。
戊戌,诏:“自今科場程試,毋得引用《字說》。
”從林旦言也。
癸卯,遼遣使案諸道獄。
時景州刺史耶律俨入為禦史中丞,案上京滞獄,多所平反,擢同知宣徽院事、提點大理寺。
甲辰,置《春秋》博士。
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為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
蘇轍、劉摯、王岩叟相繼論惠卿罪惡,故有是命。
監察禦史韓川言:“市易之設,雖曰平均物直,而其實不免貨交以取利,又所收不補所費。
請結絕見在物貨,畫日更不收買。
”從之。
右正言王觌言:“先帝令常平錢斛存留一半,遇谷貴減市價出粜,成熟時增市價收籴,務在平谷價而已。
郡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于為利,故于青苗新令則競務力行,于粜籴舊條則僅同虛設。
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行舊常平倉法,以成先帝之素志。
”
遼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耶律諾音知右伊勒希巴事。
乙巳,準布部長朝于遼,遼主命燕國王延禧相結為友。
丙午,王岩叟、朱光庭、蘇轍、王觌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
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兇,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複用常法制也。
”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請以富弼配神宗廟庭,诏從之。
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吳充,太常少卿鮮于侁曰:“勳德第一,唯富弼耳。
”
遼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阿蘇兼知北院大王事。
庚戌,太白晝見。
辛亥,呂惠卿責授建甯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從王岩叟等四人所奏也。
蘇轼草制詞,有曰:“先帝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鲧,終以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又曰:“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
”天下傳誦稱快焉。
甲寅,诏曰:“先帝講求法度,愛物仁民,而搢紳之間,不能推原本意,或妄生邊事,或連起犴獄,久乃知弊。
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懲革,整饬風俗,修振紀綱,蓋不得已。
況罪顯者已正,惡钜者已斥,則宜蕩滌隐疵,闊略細故。
應今日以前有涉此事狀者,一切不問,言者勿複彈劾。
”
始,鄧绾谪滁州,言者未已。
太皇太後因欲下诏慰存反側,呂公著以為宜然,遂從之。
或謂公著曰:“今除惡不盡,将遺患它日。
”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
文、景之世,網漏吞舟。
且人才實難,宜使自新,豈宜使自棄邪!”
複置通利軍。
乙卯,程頤上疏曰:“今講讀官共五人,四人皆兼要職,獨臣不領别官,近差修國子監條例,是亦兼也,乃無一人專職輔導者。
執政之意,蓋惜人材,不欲使之閑爾,又以為雖兼它職,不妨講讀,此尤不思之甚也。
古人齋戒而告君,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戒,潛思存誠,凱感動于上心。
若使營于職事,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今諸臣所兼皆要官,若未能遽罷,且乞免臣修國子監條例,俾臣夙夜精思竭誠,專在輔導。
”頤一日講“顔子不改其樂”,既畢文義,乃複言曰:“陋巷之士,仁義在躬。
人主崇高,奉養備極,苟不知學,安能不為富貴所移!且顔子,王佐才也,而箪食瓢飲;季氏,魯國蠹也,而富于周公。
魯君用舍如此,非後世之鑒乎?”文彥博、呂公著等入侍,聞其講說,辄相與歎曰:“真侍講也!”
彥博對帝恭甚,或謂頤曰:“君之倨,視潞公如何?”頤曰:“潞公三朝大臣,事幼主不得不恭。
頤以布衣為上師傅,其敢不自重!此頤與潞公所以不同也。
”
是月,夏主遣使來求蘭州、米脂等五砦,司馬光言:“此乃邊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
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砦,皆是彼田。
今既許其内附,若靳而不與,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
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
當此之時,不得已而與之,其為國家恥,無乃甚于今日乎!群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無用之地者,願決聖心,為兆民計。
”時異議者衆,唯文彥博與光合,太皇太後将許之。
光欲并棄熙河,安焘固争之曰:“自靈武而東,皆中國故地。
先帝有此武功,今無故棄之,豈不取輕于外夷邪?”光乃召禮部員外郎、前通判河州孫路問之,路挾輿地圖示光曰:“自通遠至熙州才通一徑,熙之北已接夏境。
今自北關瀕大河,城蘭州,然後可以捍蔽;若捐以予敵,一道危矣。
”光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