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八十一∷起著雍執徐七月,盡上章郭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秋,七月,戊申,荊王頵卒,谥端獻。
遼曲赦奉聖州役徒。
癸醜,太皇太後诏有司褒崇皇太妃,讨論典故以聞。
丙辰,遼遣使冊李乾順為夏國王。
庚申,遼主如秋山。
壬戌,诏:“應大臣奏舉館職,并依條召試除授。
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
先是劉安世言:“祖宗定天下,首開儒館以育人材。
近歲以來,浸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校試,遂貼職名。
”帝以為然,故有是诏。
安世又奏:“陛下過聽臣言,追複舊制,而繼雲朝廷特除者不在此限,則是名為更張,弊原尚在。
乞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得不用此制。
庶幾塞僥幸之門,重館職之選。
”不聽。
戊辰夜,東北方明如晝,俄存赤氣,中有白氣經天。
己巳,遼禁民出境。
癸酉,忠州言臨江塗井鎮雨黑黍。
八月,己卯,進封揚王颢為徐王。
庚辰,遼有司奏宛平、永清蝗為飛鳥所食。
辛巳,複置荊門軍。
丙戌,罷吏試斷刑法。
庚寅,遼主谒慶陵。
丁酉,渠陽蠻入寇。
辛醜,劉安世言:“臣伏見祖宗以來,執政大臣親戚子弟,未嘗敢授内外華要之職。
自王安石秉政以來,盡廢列聖之制,專用親黨,務快私意。
今在位之臣,猶襲故态,子弟親戚,布滿要津,此最當今大患也。
願出此章,遍示三省,俾不廢祖宗之法。
”
中書舍人曾肇言:“近日以來,頗有幹求内降,特與差遣者,竊恐僥幸之人,轉相扳援。
謹并錄上仁宗朝緣内降戒饬诏書事迹凡八條,别為一通,伏乞置之坐右,少助省覽。
”
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内臣家。
乙醜,诏觀察使以上給永業田。
丁卯,策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謝悰,己巳,賜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
劉安世言:“近見悰申尚書省辭免新命狀,乃雲‘所有敕命,未敢抵授’;以‘祗’為‘抵’,以‘受’為‘授’。
昔唐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所譏而罷。
陛下初複置舉,豈容有‘抵授賢良’乎!”
冬,十月,丁醜,遼主獵于遼水之濱。
己卯,駐藕絲澱。
癸未,免百姓所貸官粟。
丙戌,罷新創諸堡砦。
趙瞻乞廢渠陽軍以舒荊湖之力,從之。
己醜,遼知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封漆水郡王。
癸巳,以伊實大王耶律迪裡知西北路招讨使事,以權知西北路招讨事蕭休格知伊實大王事。
戊戌,複南北宣徽院。
禦史翟思等言:“清心莫如省事,省事莫如省官。
今天下之事,其繁簡多寡,無以異于官制以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之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
願朝廷參考古制,以救今弊。
”
壬寅,遼命諸部長官親鞫獄訟。
十一月,甲辰,遣吏部侍郎範百祿、給事中趙君錫相度回河利害,畫圖聞奏。
庚申,遼興中府民張化法,以父兄犯盜當死,請以身代,遼主皆免之。
丁卯,诏歲以十月給巡城兵衣裘。
甲寅,劉安世言:“屢見近臣連名薦士,多為捷徑。
容使躁求,人懷觊觎,何所不至!”诏:“自今臣僚特有薦舉,毋得列銜聞奏。
”
十二月,癸未,遼以耶律慎思為中京留守。
劉安世言:“郓州學教授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廟庭。
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奸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伏望重行竄殛,以明好惡。
”蘇轼言:“臣忝備侍從,謬于知人,至引穜以污學校,謹自劾待罪。
”甲午,罷穜教授,歸吏部。
壬寅,白虹貫日。
戶部侍郎蘇轍上疏言:“回河大議雖寝,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
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并行之理?今建議者乃謂河徙無常,萬一自遼界入海,邊防失備。
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遼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其沖。
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
且契丹諸水,皆自北南注以入于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
臣又聞謝卿材到阙,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防,無複怒決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
’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
蓋由大臣重于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于朝廷;雖已遣範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無觀望風旨也。
願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