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遣使來貢。
甲寅,夏遣使如遼謝封冊。
壬戌,遼以參知政事王言敷為樞密副使,賈士勳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秋,七月,庚午,遼主獵于沙嶺。
乙亥,安焘以母憂去位。
丙申,诏戶部,令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量增錢廣行收籴,從司馬康、劉安世、範祖禹請也。
壬辰,遼主駐藕絲澱。
丙申,都水監言:“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河勢未可全奪。
且為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
必欲經久,當遂作二股,仍須增添役夫,乃為長利。
”诏有司具析保明以聞。
八月,壬寅,敕郡守貳以四善三最課縣令,吏部歲上監司考察知州狀。
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臣竊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而見申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
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其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
然朝廷遂遣都水使者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
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
臣願陛下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憂。
其堤防壞決之處,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候河勢稍定,然後議之。
不過一月後,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而群小妄說,不攻自破矣。
”
辛酉,太皇太後诏:“今後明堂大禮,毋令百官拜表稱賀。
”
乙醜,都水監句當公事李偉言:“開撥直堤,放水入孫村口故道,水勢順快,朝廷當極力閉北流,乃為上策。
若不明诏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
乞複置修河司。
”從之,仍以都提舉修河司為名。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
辛巳,大飨明堂,赦天下,百官加恩,賜赍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
乙未,檢舉先朝文武七條,戒谕百官遵守。
右谏議大夫範祖禹言:“陛下前者罷修河司,中外無不以為當。
今才曆三時,複興回河之役,徒以執政恥其前言之失,必欲遂其妄舉大役,河本無事而人強擾之。
伏望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無以有限之财力填不測之巨壑,勿徇一言之失而冀必不成之功。
乞罷提舉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河決溢,随宜救護。
”不報。
初,遼主以契丹、漢人風俗不同,國法不可異施,命耶律伊遜等更定條制。
時校定官即重熙舊制,删其重複者為五百四十五條,取律一百七十三條,又創增七十一條,凡七百八十九條,增重編者至千馀條,皆分類列。
以太康間所定,複以律及條例參校,續增三十六條。
其後因事增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條。
條約既繁,典者不能遍習,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衆,吏得因緣為奸。
冬,十月,乙巳,遼主诏曰:“法者,所以示民信,使民可避而不可犯也。
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體朕意,多作條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
自今複用舊法,馀悉除之。
”
戊申,翰林學士蘇轍上《神宗禦制集》九十卷,诏于寶文閣收藏。
癸醜,禦迩英閣,進讀《三朝寶訓》。
十一月,丁卯朔,遼以燕國王延禧生子,大赦,妃之族屬進爵有差。
癸未,以門下侍郎孫固知樞密院事,中書侍郎劉摯為門下侍郎,吏部尚書傅堯俞為中書侍郎。
先是梁焘、劉安世入對延和殿,太皇太後令具可用臣僚姓名以進,焘、安世乃以堯俞及蘇頌薦,至是堯俞遂大用。
乙酉,有星色赤黃尾,迹燭地。
己醜,太皇太後卻元日賀禮,令百官拜表。
壬辰,改發運、轉運、提刑預伎樂宴會徒二年法。
甲午,知杭州蘇轼言:“浙西艱食已甚,今歲兩浙水鄉種麥絕少,深恐來年必有饑馑盜賊之憂。
轉運司上供額斛及補填舊欠共一百六十馀萬石,乞且起一半或三分之二。
”诏許留上供米三分之一。
由是米不翔貴,複得賜度牒百道,易米以救饑者。
明年方春,即減半價粜常平米,又作飦粥藥,濟活者甚衆。
杭頻海,水泉鹹苦,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
及白居易複浚西湖,引水入運河,溉田且千頃。
然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歲辄浚治,宋興,廢之,葑積為田而水無幾矣。
運河失湖水之利而取給于江,潮水遊河,泛溢闤阓,三年一浚,為居民大患,六井亦幾廢。
轼始至,浚茆山、鹽橋二河,以茆山一河專受江潮,以鹽橋一河專受湖水,複以馀力修治六井,民稍獲其利。
轼曰:“若取葑田,積之湖中,為長堤以通南北,則葑田去而行者便矣。
”乃取救荒之馀,複請于朝,得度牒以募役者。
堤成,南北徑十三裡,植芙蓉、楊柳于其上,望之如畫圖,杭人名曰蘇公堤。
十二月,丁酉朔,正議大夫章惇始除喪,降授通議大夫,提舉抗州洞霄宮。
初,梁焘等劾奏惇用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