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澤之利,當與衆共之,何用此為?”丁度言:“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本于憂勤,此蓋祖宗家法耳。
”呂大防因推廣以進曰:“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無事,蓋由家法最善。
臣請舉其略:自古人主事母後,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祖宗以來,事母後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
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本朝必先緻恭,仁宗以侄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
”帝曰:“今宮中見行家人禮。
”大防曰:“前代宮闱多不肅,宮人或與朝臣相見,唐入閤圖有昭容位;本朝宮禁嚴密,内外整肅,此治内之法也。
前代外戚多與政事,常緻敗亂;本朝母後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宮室多尚華侈;本朝止用赤白為飾,此尚儉之法也。
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禦後殿,豈乏人之力哉?亦欲涉曆廣庭,稍冒寒暑耳,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服謝太皇太後,此尚禮之法也。
前代多深于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于罷黜,此寬仁之法也。
至于虛己納谏,不好畋獵,不尚玩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緻太平者。
陛下不須遠師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
”帝深然之。
壬辰,幸中太一宮。
庚子,诏頒高麗所獻《黃帝針經》于天下。
丁未,範百祿言:“自元祐四年正月降敕罷回河,今來臣僚回河之意終不肯已,然大河亦終不可回。
吳安持等方日生巧計,壅遏北流,前後多端,緻大河漸有填淤之害,浸壞禹迹之舊,豈不深可惜哉!”
二月,辛亥,高麗遣使買曆代史及《冊府元龜》等書,禮部尚書蘇轼言宜卻其請。
始許之,轼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且曰:“漢東平王請諸子及《太史公書》,猶不肯與,今高麗所請,有甚于此,其可與乎!”诏:“書籍曾經買者聽。
”
壬子,诏:“刑部不得分禁系人數,瘐死數多者申尚書省。
”
癸醜,诏大甯郡王以下出就外學。
乙卯,依都水監所奏,作北流軟堰。
蘇轍奏:“臣嘗謂軟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馀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
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破堰,陰為回河之計耳。
”河北轉運副使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
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
今不謀此而專議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阚村方漲之勢未可并入東流。
是見近忘遠,以河為戲也。
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全盛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于是诏罷軟堰。
是月,以崇政殿說書呂希哲為右司谏,希哲固辭。
蘇轼戲謂希哲曰:“法筵龍象,當觀第一義。
”希哲笑而不應,退,謂範祖禹曰:“若辭不獲命,必以楊畏為首。
”時畏方在言路,以險詐自任,故希哲有是言,既而不拜。
瑪古蘇侵遼,三月,遼西北路招讨使耶律阿噜薩古追之,都監蕭章糾遇賊,與戰不利,二室韋與六院部、群牧官等軍俱陷于敵。
阿噜薩古不以實聞,遼主知之,削其官,決以大杖。
癸未,尚書右仆射蘇頌罷。
頌為相,務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職,量能授任,杜絕僥幸,深戒邊臣生事,論議有未安者,毅然力争之。
會除賈易知蘇州,頌以易昔在禦史名敢言,為監司矣,今乃作郡,則是因赦令反下遷也,不可。
議未決,谏官楊畏、來之邵謂頌稽留诏命。
頌上章辭位,罷為集禧觀使。
梁焘言頌不可降職處外,以示疏遠,遂诏以觀文殿大學士留京師。
庚寅,範祖禹言:“仲春以來,暴風雨雪,寒氣逼人,惟陛下側身修德,以銷大異。
”
辛卯,中書侍郎範百祿罷。
蘇頌既罷,百祿以同省,待罪請外,不許。
禦史黃慶基上疏,列百祿五罪,又言洛黨雖衰,川黨複盛,請早賜罷黜以離其黨與。
百祿遂力求去,許之。
初,罷百祿,不除職,梁焘以為言,乃除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庚子,诏:“來年禦試,将詩賦舉人複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
”
是月,門下侍郎蘇轍奏:“近臣以董敦逸言川人太盛,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指為臣過,遂面陳本末。
尋蒙宣谕,深察敦逸之妄,然亦須略加别白。
其敦逸言臣章疏,乞早付三省施行。
”
敦逸又言:“奏差除之人,唯蘇轼為多,或是親知,或其鄉人,緻仕路有不平之歎。
近高麗買書、黃河軟堰之事,皆得旨已行,尋以轼、轍見拒而罷。
臣聞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
命令重則君尊,命令輕則臣強。
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轼、轍違而拒之,語其情犯,又非蘇頌、範百祿之比,釋而不治,命令輕矣。
乞斷自宸衷,指揮施行。
”
夏,四月,丁未朔,夏人來謝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