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八十三∷起昭陽作噩八月,盡阏逢閹茂七月,凡一年。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元祐八年遼大安九年
八月,辛酉,太皇太後不豫,帝不視事。
壬戌,遣使按視京東、西、河南、北、淮南諸路水災。
戊辰,赦天下。
呂大防、範純仁、蘇轍、鄭雍、韓忠彥、劉奉世入崇慶殿後閤,問太皇太後安。
太皇太後谕曰:“今病勢有加,與公等必不相見,且善輔佐官家。
”又曰:“老身殁後,必多有調戲官家者,宜勿聽之。
”乃呼左右賜社飯,曰:“明年社飯,當思老身也。
”
九月,戊寅,太皇太後高氏崩。
自垂簾以來,召用名臣,罷廢新法苛政,臨政九年,朝廷清明,華夏綏安。
杜絕内降僥幸,裁抑外家私恩,文思院奉上之物,無問世細,終身不取其一。
人以為女中堯、舜。
己卯,诏以太皇太後園陵為山陵,命呂大防為山陵使。
庚辰,遣使告哀于遼。
戊子,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蘇轼出知定州。
冬,十月,丙午,中書舍人呂陶言:“太皇太後保佑聖躬,于今九年,一旦棄四海之養,凡在臣庶,痛心泣血。
然臣于此時以無可疑為疑,以不必言而言。
蓋自太皇太後垂簾以來,屏黜兇邪,裁抑僥幸,橫恩濫賞,一切革去,小人之心,不無怨憾。
萬一或有奸邪不正之言,上惑聖聽,謂太皇太後斥逐舊臣,更改政事,今日陛下既親萬幾,則某人宜複用,某事宜複行。
此乃治亂之端,安危之機,君子小人消長之兆,在陛下察與不察也。
昔元祐初,臣任台谏官,嘗因奏事簾前,恭聞德音宣谕雲:‘朝廷政事,于民有害,即當更改。
其它不系利害,亦不須改。
每改一事,必說與大臣,恐外人不知。
’臣思此語,則太皇太後凡有更改,固非出于私意,蓋不得已而後改也。
至如章惇悖慢無禮,呂惠卿奸回害物,蔡确毀謗不敬,李定不持母喪,張誠一盜父墓中物,宋用臣掊斂過當,李憲、王中正邀功生事,皆是積惡已久,罪不容誅。
則太皇太後所改之事,皆是生民之便,所逐之臣,盡是天下之惡,豈可以為非乎!臣又聞明肅皇太後稱制之日,多以私恩遍及親黨,聽斷庶務,或緻過差。
及至仁宗親政,有希合上意,言其阙失者;仁宗降诏,應明肅垂簾時事,更不得辄有上言。
聖德廣大,度越古今,陛下所宜法而行之。
”
戊申,群臣七上表,請聽政。
太皇太後既崩,人懷顧望,莫敢發言。
翰林學士範祖禹慮小人乘間為害,上疏曰:“陛下方總攬庶政,延見群臣,此乃國家興替之本,社稷安危之基,天下治亂之端,生民休戚之始,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際,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時也。
先太皇太後,性嚴正不可幹犯,故能斥逐奸邪,裁抑僥幸。
雖德澤深厚,結于百姓,而小人怨恨,亦不為少,必将有以改先帝之政、逐先帝之臣為太皇太後過者,此離間之言,不可不察也。
初,太皇太後同聽政,中外臣民上書者以萬計,皆言政令不便。
太皇太後因天下人心變而更化,既改其法,則作法之人有罪當逐,陛下與太皇太後亦順衆言而逐之。
其所逐者,皆上負先帝,下負萬民,天下之所仇疾而共欲去之者也,豈有憎惡于其間哉!惟陛下辨析是非,斥遠佞人。
有以奸言惑聽者,明正其罪,付之典刑,痛懲一人以警群慝,則帖然無事矣。
此輩既誤先帝,又欲誤陛下,天下之事,豈堪小人再破壞邪!”蘇轍方具疏進谏,及見祖禹奏,曰:“經世之文也。
”遂附名同進而毀己草。
疏入,不報。
後數日,祖禹又言:“先太皇太後以大公至正為心,罷王安石、呂惠卿等新法而行祖宗舊政,故社稷危而複安,人心離而複合。
乃至遼主亦與其宰相議曰:‘南朝遵行仁宗政事,可敕燕京留守,使邊吏約束,無生事。
’陛下觀敵國之情如此,則中國人心可知。
今陛下親萬機,小人必欲有所動搖,而懷利者亦皆觀望。
臣願陛下上念祖宗之艱難,先太皇太後之勤勞,痛心疾首,以聽用小人為刻骨之戒,守元祐之政,當堅如金石,重如山嶽,使中外一心,歸于至正,則天下幸甚!”
呂希哲言:“君子小人用心不同,有昔時自以過惡招緻公論,坐法沈廢者,朝思夜度,唯望乘國家變故、朝廷未甯之時,進為險語以動上心。
其說大約不過有三:一謂神宗所立法度,陛下必宜修複;二謂陛下當獨攬乾綱,不可委信臣下;三謂向來遷谪者當複收用。
三者之言,行将至矣,陛下不可以不察。
”呂陶亦以為言,皆不報。
遼阿噜薩古之敗于瑪古蘇也,遼主以耶律托蔔嘉代為西北路招讨使。
托蔔嘉自以嘗薦瑪古蘇,有舊恩,遣人招緻之。
瑪古蘇聲言約降,托蔔嘉遽信之,逆于鎮州西南沙碛間,禁士卒無得妄動。
已而瑪古蘇率師驟至,裨将耶律绾、徐盛見其勢銳,不及戰而走,托蔔嘉被害。
托蔔嘉,仁先之子也。
庚戌,贈侍中,谥貞憫。
瑪古蘇既勝,準布諸部皆應之,冠倒塌嶺。
壬子,遼遣使籍諸路。
癸醜,命烏庫節度使慎嘉努率兵援倒塌嶺。
甲寅,遼主駐藕絲澱。
乙卯,命以馬三千給烏庫部。
丙辰,遼有司奏準布掠西路群牧。
丁巳,遼振西北路貧民。
己未,遼以燕國王延禧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