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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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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江甯守臣并帶安撫使。

    ” 甲辰,追冊貴妃劉氏為皇後,谥曰明節。

     改睦州建德軍為嚴州遂安軍,歙州為徽州。

     丙午,哈魯等入國門,诏國子司業權邦彥、觀察使童師禮館之。

    未幾,師禮傳旨邦彥等曰:“遼已知金人海上往返,難以複如前議,谕其使者令歸。

    ”邦彥驚曰:“如此,則失其歡心,曲在朝廷矣。

    ”師禮入奏,複傳旨,候童貫徐議之。

     癸亥,诏:“三省覺察台谏罔上背公者,取旨譴責。

    ” 初,禦史中丞陳過庭,以睦寇竊發,嘗上言:“緻寇者蔡京,養寇者王黼,竄二人則寇自平。

    ”又言:“朱勔父子,本刑馀小人,結交權近,竊取名器,罪惡盈積,宜昭正典刑,以謝天下。

    ”黼深恨之,至是陷以罪,罷知蕲州;未半道,責黃州安置。

     遼耶律伊都之降金也,先使人送款,乞援接于桑林渡。

    金主诏曰:“伊都到日,使與其官屬偕來,馀衆處之便地。

    ”是月,伊都至鹹州,送上遼國宣诰及器甲、旗幟,先遣其将士韓福努等入謝,上書具言所以降之意,大略謂:“遼主沈湎,荒于遊畋,不恤政事,好佞人,遠忠直,淫刑吝賞,刑煩賦重,民不聊生;樞密使德勒岱,本無材能,但阿谀取容。

    ”又自言:“粗更軍事,嘗進策于遼主,為德勒岱所抑,遼主亦不省察。

    ”又曰:“大金疆土日辟,伊都灼知天命,自去年與耶律慎思等定議,約以今夏來降。

    近聞德勒岱欲發其事,倉卒之際,不及收合四遠,但收傍近部族戶三千,車五百兩,畜産數萬,北軍都統以兵襲追,遂棄辎重轉戰至此。

    ”旋率其将吏入見,金主撫慰之,命之坐,班同宰相,賜宴,盡醉而罷。

    金主命伊都以舊官領所部,且谕之曰:“若能為國立功,别當獎用。

    ”自伊都降,金益知遼之虛實矣。

     閏月,丙寅,減諸州曹掾官。

     王黼言于帝曰:“方臘之起,由茶鹽法也,而童貫入奸言,歸過陛下。

    ”帝怒,甲戌,诏複應奉局,命黼及梁師成領之,而朱勔亦複得志矣。

     初,貫宣撫兩浙,令董耘權作手诏,罷花石以安人情。

    帝見其詞,大不悅。

    及複應奉,貫又對帝歎曰:“東南人家飯鍋子未穩在,複作此邪?”帝益怒,董耘由是得罪。

     辛巳,金古論貝勒薩哈卒。

    金主往吊,乘白馬,剺額,哭之恸。

    及葬,複親臨之,赗以所禦馬。

     薩哈敦厚多智,長于用人。

    家居純儉,好稼穑。

    自始為國相,能馴服諸部,訟獄得其情,當時有言:“不見國相,事何從決!”及主兵伐遼,薩哈每以宗臣為内外依重,不以戰多為其功也。

    後追谥忠毅。

     六月,庚子,金主命其弟安班貝勒晟曰:“汝唯朕之母弟,義均一體,是用汝貳我國政。

    凡軍事違者,閱實其罪,從宜處之,其馀事無大小,一依本朝舊制。

     是月,河決恩州清河埽。

     秋,七月,丁卯,振溫、處等八州。

     庚午,令三京置女道錄、副道錄各一員,節鎮置道正、副各一員,馀州置道正一員,從蔡攸奏請也。

     庚辰,金主诏鹹州都統司曰:“自伊都來,灼見遼國事宜,已決議親征,其治軍以俟師期。

    ”尋以連雨,罷親征。

     遼主獵于炭山。

     初,夔峽、廣南邊臣開納士之議,建立軍州,上蠹國用,下殚民财,至是言者以為病。

    丁亥,诏廢純、茲、祥、亨、淇、溱、承、播、恩、隆、充、孚十二州及熙甯、遵義二軍,或為縣,或為堡塞。

     是月,河南府畿内訛言,有物如人或如犬,其色正黑,不辨眉目,始夜則掠小兒食之,後白晝入人家為患,所至喧然不安,謂之黑漢。

    有力者夜執槍自衛,亦有托以作過者。

    二年乃息。

     八月,甲辰,曲赦兩浙、江東、福建、淮南路。

     乙巳,以童貫為太師,譚稹加節度使。

     丁未,祔明節皇後神主于别廟。

     金哈噜等留阙下凡月馀。

    壬子,遣呼慶送歸,但付國書,不複遣使,用王黼議也。

    書辭曰:“遠勤專使,薦示華緘,具承契好之修,深悉疆封之谕。

    維夙惇于大信,已備載于前書,所有漢地等事,并如初議。

    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

    ”時帝深悔前舉,意欲罷結約,黼及梁師成又與童貫更相矛盾,故帝心甚闌,而浮沈其辭如此。

     丙辰,方臘伏誅。

     九月,丙寅,以王黼為少傅,鄭居中為少宰。

    庚午,進執政官一等。

     遼主至南京。

     冬,十月,甲寅,诏:“自今贓吏獄具,論決勿貸。

    ” 童貫複領陝西、兩河宣撫。

     丙辰,禦神霄宮,親授王黼等元一六陽神仙秘箓及保仙秘箓。

     十一月,癸亥,遼以西京留守趙王實納埒為特裡衮。

     甲子,禦筆:“提舉道錄院見修《道史》,《表》不須設。

    《紀》斷自天地始分,以三清為首。

    三皇而下,帝王之得道者,以世次先後列于《紀》、《志》,為十二篇,《傳》分十類。

    ”又诏:“自漢至五代為《道史》,本朝為《道典》。

    ” 丁醜,中書侍郎馮熙載罷知亳州。

    以張邦昌為中書侍郎,王安中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李邦彥為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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