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金遣甲士數十入揚州,谕士民出西城,人皆疑之,猶未有出城者。
是日,又遣人大呼,告以不出城者皆殺,于是西北人自西門出,出則悉留木栅中,惟東城人不出。
夜,金縱火焚城,士民皆死,存者才數千人而已。
己巳,尚書左仆射黃潛善、右仆射汪伯彥罷。
時禦史中丞張徵上疏劾潛善、伯彥大罪二十,大略謂:“潛善等初無措置,但固留陛下,緻萬乘蒙塵,其罪一。
禁止士大夫搬家,立法過嚴,議者鹹雲:‘天子六宮過江靜處,我輩豈不是人,使一旦委敵!’歸怨人主,其罪二。
自真、楚、通、泰以南州郡,皆碎于潰兵,其罪三。
神宗神主、神禦不先渡江,一旦車駕起,則僅一兩卒舁緻,傾搖暴露,行路酸鼻,其罪四。
建炎初年,河南止破三郡,自潛善等柄任以來,直至淮上,所存無幾,其罪五。
士大夫既不預知渡江之期,一旦流離,多被屠殺,其罪六。
行在軍兵,津渡不時,倉卒潰散,流毒東南,其罪七。
左帑金帛甚多,不令裝載,盡為敵有,其罪八。
自澶、濮至揚州,鹹被殺掠,生靈塗炭,其罪九。
謝克家、李擢俱受僞命,而反進用,其罪十。
潛善于王黼為相時,緻位侍從,故今日侍從、卿監多王黼之客,伯彥則引用梁子美親黨,牢不可破,罪十一。
職事官言時病者,皆付禦史台抄節申尚書省,壅塞言路,罪十二。
用朝廷名爵以脅士大夫,罪十三。
行在京師各置百司,設官重複,耗蠹國用,如以巡幸而置禦營使司,則樞密院為虛設,置提舉财用,則戶部為備員,罪十四。
許景衡建渡江之議,擠之至死,罪十五。
身為禦營使,多占兵衛,不避嫌疑,罪十六。
敵人相距,斥候全無,止據道塗之言為真,緻此狼狽,罪十七。
敵騎已近,尚敢挽留車駕,罪十八。
盧益自散官中引為八座,遂進樞副;伯彥之客為起居郎,有罪補外,遂除集英修撰;二人朋比,專務欺君,罪十九。
國家殆辱,不知引罪,罪二十。
”疏入,未末,遂以狀申尚書省,潛善、伯彥乃複求去。
簽書樞密院事路允迪奏曰:“時方艱棘,不宜遽易輔相,乞責以後效。
”诏押赴都堂治事。
已而皆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潛善知江甯府,伯彥知洪州。
戶部尚書葉夢得守尚書左丞,禦史中丞張徵守尚書右丞。
庚午,金人去揚州。
辛未,湖州民王永從獻錢五萬缗以佐國用,帝不納。
或曰:“曩已納其五萬缗矣,今卻之,則前後異同。
”乃命并先獻者還之。
仍诏:“自今富民毋得辄有陳獻。
”
诏:“禦營使司止管行在五軍,其邊防措置等事,并依祖宗法厘正,歸三省、樞密院。
”
金人自揚還,至高郵軍城下,守臣趙士瑗棄城走,判官齊志行率軍、縣官出城投拜,金人劫掠而去。
癸酉,靳賽犯通州。
城垂破,中書侍郎朱勝非、禮部侍郎張浚在平江,作蠟書招之,賽即聽命,訴以無食,乃漕米給之。
韓世忠提轄使臣李在,自沭陽潰散,聚徒百馀人,居寶應縣。
會金人棄高郵去,在乃詐稱五台山信王下忠義軍,率衆至高郵,有監北較酒務、保義郎唐思向先往迎之。
在既入城,遂以其徒時正臣知高郵軍,思問通判州事,執投拜軍齊志行等,皆殺之。
乃遣人截金後軍,得金寶數艘,故其軍極富。
時端明殿學士董耘、朝議大夫李釜,皆寓居高郵,在因以為參議,又聚集潰卒數千,遂據高郵。
甲戌,黃潛善、汪伯彥落職,奉祠。
金主以醫巫闾山有遼代山陵,诏禁民樵采。
乙亥,诏:“陳東、歐陽澈,并贈承事郎,官有服親一人,令所居州縣存恤其家。
降授奉議郎、監濮州酒務馬伸除衛尉少卿,赴行在。
”
先是尚書左丞葉夢得初謝,帝谕宰執曰:“始罪東等,出于倉卒,終是以言責人,朕甚悔之。
今方降诏求言,當令中外皆知此意。
”帝複曰:“伸前責去,亦非罷,可召還。
”或奏曰:“聞伸已死。
”帝曰:“不問其死,朝廷召之,以示不以前責為罪之意。
”既又贈伸直龍圖閣。
丙子,诏曰:“朕遭時多故,知人不明,事出倉皇,匹馬南渡,深思厥咎,在予一人。
既以悔過責躬,洗心改事,罷黜宰輔,收召隽良,尚慮多方未知朕志。
自今政事阙遺,民俗利病,或有關于國體,或有益于邊防,并許中外士民直言聞奏,朕當躬覽,采擇施行。
”
禦營前軍統制張俊自戍所赴行在,诏複還吳江。
戊寅,江、淮、兩浙制置使呂頤浩奏已複揚州,诏尚書省榜谕士民。
是日,以龍圖閣待制、知延安府、節制六路軍馬王庶為陝西節制使、知京兆府,泾州防禦使、陝西節制司都統制曲端為鄜延路經略安撫使、知延安府。
時延安新殘破,未可居,端不欲離泾原,乃以知泾州郭浩權鄜延經略司公事。
浩,成子也。
溫州觀察使、新知鳳翔府王姪,自興元以輕兵赴行在,以姪為禦營前軍統制。
姪表請幸西川,不從。
宮儀自即墨引兵攻密州,圍安丘縣,築外城守之。
張用自淮甯引衆趨蔡州,至黃離,距城二十裡,守臣程昌宇度其未食,遣汝陽縣尉杜湛以輕兵誘之,賊果以萬人追至城東,遇伏,大敗。
于是用駐于确山,連亘數州,上自确山,下徹光、壽,号“張莽蕩”,鈔掠糧食,所至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