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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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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州防禦使、神武後軍統制巨師古除名,廣川編管。

     初,師古以所部屯揚州,淮南宣撫使韓世忠令移屯泗上,師古稱疾不出,世忠怒,劾之,诏統領官高舉将其軍還行在。

     丙戌,複置六部架閣庫。

     自崇甯間何執中為吏部,始建議置吏部架閣官。

    其後諸曹皆置,凡成案留部二年,然後後畀而藏之,又八年,則委之金耀門文書庫。

     尚書吏部侍郎韓肖胄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充大金軍前奉表通問使;給事中胡松年試工部尚書,充副使。

    肖胄子孫官七人,松年五人。

     丁亥,入辭,肖胄言:“今大臣各徇己見,緻和戰未有定論。

    然和議乃權時宜以濟艱難,它日國步安強,軍聲大振,理當别圖。

    今臣等已行,願毋先渝約。

    或半年不複命,必别有謀,官速進兵,不可因臣等在彼間而緩之也。

    ” 肖胄母文氏,聞肖胄當行,為言:“韓氏世為社稷臣,汝當受命即行,勿以老母為念。

    ”帝聞之,诏特封榮國太夫人以寵其節。

     庚辰,宣撫處置使張浚奏捷,且請赴行在,诏王似、盧法原督使趨赴任,仍降诏撫存蜀中,王彥特放罪,複往金州控扼。

    時浚方論卻敵之功,将佐幕客皆以便宜遷秩。

    既而似、法原俱至蜀,浚遂與寶文閣直學士劉子羽、參議官、左通議大夫王庶、主管機宜文字、兵部員外郎馮康國、鼎州團練使、提舉江州太平觀劉錫、左朝散郎、利州路提點刑獄公事馮楫權樞密院計議官,偕行俱東。

     甲午,神武前軍統制兼淮南宣撫司都統制王〈王燮〉為荊南府、潭、鼎、澧、嶽、鄂等州制置使。

     時鼎寇楊麼複犯公安、石首二縣,先五日,會湖南安撫使折彥質會荊鄂潭鼎統制官辛太、崔邦弼、任安、杜湛之衆往讨之。

    彥質數請濟師,乃命〈王燮〉總舟師以行,遣忠銳第一将崔增、神武後軍統領高進以所部五千從〈王燮〉,又命韓世忠、劉光世各以舟五百與之,仍持五月糧以行,凡湖南、北兵并受〈王燮〉節度。

    時知嶽州範寅敷遭内限,以策獻于湖南安撫使折彥質以聞。

    诏下其議,命王〈王燮〉行之。

     已而〈王燮〉請招安金字牌。

    帝曰:“近來賊盜踵起,蓋黃潛善等專務招安而無弭盜之術,高官厚祿以待渠魁,是賞盜也。

    麼跳梁江湖,罪惡貫盈,故命讨之,何招安為!但令〈王燮〉破賊後,止戮渠魁數人,貸其馀可也。

    ”乃給黃榜十道,自麼及黃誠、劉衡、周倫、皮真并近上知名頭領不赦外,脅從之徒,一切不問。

    如從中自并及投首,當議優與推恩。

     己亥,罷沿海制置司,以海舟三百付明州守臣李承造總領,和州防禦使張公裕同總領;仍命公裕居定海縣,以總領海船所為名。

     乙巳,初,韓世忠之軍建康也,诏江東漕臣月給錢十萬缗,以酒稅、上供、經制等錢應付。

    至是劉光世移屯,又增月樁錢五萬六千缗,轉運判官、直秘閣劉景真等告之于朝,诏通融應副。

    自呂頤浩、朱勝非并相,以軍用不足,創取江、浙、湖南諸路大軍月樁錢,以上供、經制、系省、封樁等窠名充其數,茶鹽錢蓋不得用,所樁不能給十之一二,故郡邑多橫賦于民,大為東南之患。

     丙午,诏:“内外從官各舉宗室一人,以備器使。

    ” 先是右承事郎、知大宗正丞謝伋條上宗室五事:曰舉賢才以強本支,更法制以除煩苛,擇官師以專訓導,繼封爵以謹傳襲,修圖牒以辨親疏。

    始,岐獻簡王仲忽為宗官,多所建白,論者以為立法太嚴。

    自渡江後,南班宗室才六十三員,學官久阙,襲封之典遂廢,宗正有寺無官,故伋言之。

    時已用伋議,複置宗正少卿,因有是命,惟襲封不行。

     丁未,诏:“即駐跸所在學置國子監,以學生随駕者三十六人為監生,置博十二員。

    ” 江東宣撫使劉光世引兵發鎮江。

     時淮南宣撫使韓世忠屯登雲山,光世懼其扼己,改途趣白鹭店;世忠遣兵千馀襲其後,光世覺之,乃止。

    既而光世奏世忠掠其甲士六十馀人,帝尋遣使和解,仍書賈複、寇恂事賜之。

     戊申,武功大夫、高州刺史、樞密院準備差使王林,以所部充禦前忠銳第十将。

    林,劉光世部曲也,忠銳第九将史康民薦其才,自承州召還,而有是命。

     己酉,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自虔州班師。

     壬子,右宣教郎王忠民至行在,宰相呂頤浩、簽書樞密院事徐俯見之皆拜,舍于政府。

    忠民上疏力辭新命,且言:“臣為大金舉兵,故自上大金國主三表,為辨理乞還二帝,本心報國,非求名祿。

    ”帝不許。

    忠民以告置于椟中,藏之七寶山下。

    既見所奏留中,力懇求去,遂依商、虢鎮撫使董先于軍中。

     癸醜,川陝宜撫司以三泉縣為大安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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