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臣種友知軍兼縣事,文臣為判官兼縣丞。
自陝西既破,買馬路久不通,至是榮州防禦使、知秦州、節制階、文軍馬吳璘,始以茶彩招緻小蕃三十八族以馬來市,西馬複通。
秋,七月,丙辰,呂頤浩言:“行宮北門未成而役夫少,欲于忠銳第八将範溫麾下,擇不堪出戰二百人助役,且令溫自董之。
”帝曰:“不可。
四方聞之,以為使将帥舍甲兵而事營繕,非今日整兵經武之道。
”
己未,置博學宏詞科,用工部侍郎李擢奏。
其法,以制、诏、書、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十二件為題,古今雜出六題,分三日試。
命官除歸明、流外、進納及犯贓人外,願試者以所業每題二篇納禮部,下兩制考校。
堪召試者,每舉附省試院收拭,上等改京官、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下等減二年,并與堂除;奏補出身人,以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為三等之差。
著為令。
初置提舉孳生牧馬監官,于饒州置司,俸賜視雜監司,令樞密差幹辦官三員,本路給廄卒二百人,仍令統制官王進以所部護之。
時益市馬于廣西,故先擇牧地鄱陽,置官提舉。
庚申,權商虢鎮撫使董先奏虢州失守,待罪,诏先兼京西招撫司都統制,屯襄陽。
乙醜,尚書省言韓肖胄已至泗州,齊國館伴官兵未到。
時神武諸軍護送者二千人,乃诏都督府以輕舟濟其軍食。
肖胄至汴梁,僞齊劉豫欲見之;副使胡松年曰:“見之無害。
”豫之臣欲令以臣禮見,肖胄未有以答,松年曰:“皆大宋之臣,當用敵禮。
”豫不能折。
既見,松年長揖豫,叙寒溫如平生。
豫欲以君臣之禮傲之,松年曰:“松年與殿下比肩事主,不宜如是。
”豫問:“主上如何?”松年曰:“聖主萬壽。
”豫曰:“其意何在?”松年曰:“主上之意,必欲複故疆而後已。
”豫有慚色。
丙寅,尚書考功員外郎兼權監察禦史朱異宣谕浙東、福建還。
異出使九月,閱所按吏凡八人,薦士張九成等十二人。
丁卯,诏錄用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六朝勳臣自曹彬至藍元振三百二十人子孫。
先是徽猷閣待制宋伯友言:“艱難以來,中原隔絕,功臣子孫,凋喪殆盡;乞訪其後,量材錄用。
”故有是旨。
其後是趙普、趙安仁、範質、錢若水諸孫,皆官之。
己巳,樞密院計議官、權監察禦史薛徽言宣谕湖南還。
徽言出使九月,閱所按吏十六人,薦士劉延年等三人。
庚午,诏:“無職田選人及親民小使臣,并給茶湯錢十千,職田少者通計增給。
”
先是禦筆增選人、小使臣俸以養廉,輔臣進呈,帝谕以“今飲食衣帛之直,比宣和不啻三倍,衣食不給而責以廉節,難矣。
宜變舊法以權一時之宜。
”戶部尚書黃叔敖言:“文武官料錢,各有格法,不可獨增選人、小使臣;乞令提刑司均州縣職田于一路,通融應副,無職田及職田少者增支。
”從之。
癸酉,宰相呂頤浩、參知政事席益、簽書樞密院事徐俯,以旱乞罷政,帝曰:“與其去位,曷若同寅協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厭天心者!”頤浩等乃複視事。
時以旱故,诏群臣言阙政。
禮部尚書洪拟曰:“法行之公,則人樂而氣和;行之乖,則人怨而氣偏。
試以小事論之:近時監司守臣獻羨馀則黜之,宣撫司獻則受之,是行法止及疏遠之臣也。
有自庶僚為侍從,卧家視事,未嘗入謝,得美職而去;若鼓院官移疾廢朝,則斥罷之;是行法止及冗賤之官也。
榷酤立法甚嚴,犯者籍家财以充賞;而大官有勢者,連營列障,公行酤賣,則不敢問;是行法止及孤弱之家也。
小事如此,推廣而言之,則怨多而和氣傷可知矣。
”疏奏,帝嘉納。
甲戌,神武中軍統制兼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自嚴州還,以沂中兼帶禦器械。
武功大夫、忠州團練使、閤門宣贊舍人、禦前忠銳第四将範溫以所部充神武中軍左部統領。
乙亥,朱勝非起複舊官,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特命睿思殿祗候陳彥臣宣押赴行在。
诏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選兵三千人移戍廣州。
丙子,以久旱,诏諸路監司分按州縣,親錄囚徒以察冤滞。
己卯,诏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知秦州張榮以所部赴行在。
庚辰,輔臣奏事,呂頤浩言雨足,帝曰:“日者亢旱,朕甚憂之,以穑事無望矣。
今沾足如此,殆将有秋。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書大有年者才一,書有年者再而已,以此知豐登之難得也。
”先是自六月丙午不雨,帝命議獄刑,弛力役,進素膳,及是雨乃足,翼日,帝始禦玉食焉。
八月,丙戌,初,忠銳第八将徐文既叛去,以所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