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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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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六十,官軍四千三百,泛海至鹽城縣,遣使臣阚中納款于僞齊,具言沿海無防禦之人,可以徑至二浙;且圖駐跸所在軍馬之數,因密州草橋鎮巡檢包德聞于劉豫,豫大喜。

    是日,授文防禦使、知萊州,以海艦二十益其軍,令犯通、泰等州,且至淮南與大軍會合。

     戊子,金主以趙召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命誅炤及其婿劉彥文。

    初,金人欲令其父子對質,會蔡鞗力辨其誣,乃止。

     己醜,命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赴行在,仍命飛以精卒萬人留戍江州。

     壬辰,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王似言:“川、陝諸州應奏獄案,乞用便宜指揮,酌情斷下,如張浚例。

    ”許之。

     甲午,帝謂大臣曰:“元祐黨人固皆賢,然其中亦有不賢者乎?”呂頤浩等曰:“豈能皆賢!”徐俯曰:“若真元祐黨人,豈不賢!但蔡京輩,凡己之所惡,欲終身廢之者,必名之元祐之黨,是以其中不免有小人。

    ”帝曰:“若黃策之類是也。

    ”俯曰:“黃策乃元符末上書狂直被罪,始,天下皆稱之。

    如策比者,無慮十馀人,策不能固窮守節,陷于非義。

    其中亦有議論前後反複,奸惡猥瑣,竄名其間,如楊畏、朱師服數人耳。

    ”策以直秘閣、通判嚴州,受赇抵罪,故帝及之。

     故降充寶文閣待制王觌,追複龍圖閣學士。

     乙未,诏:“河南鎮撫使翟琮,且在襄陽府屯泊,聽候朝旨。

     時梁、衛之地,悉淪僞境,琮屯伊陽之鳳牛山,為僞齊所逼,孤立不能敵,率部曲突圍奔襄陽。

    京西招讨使李橫以聞,故有是命。

     權商虢鎮撫使董先,言有官軍及老弱七千在襄陽,而李橫兵已衆,恐不能贍給,乃命先赴行在,先遂以其衆依趙鼎于江西。

     戊戌,金主诏曰:“比以軍旅未定,嘗命帥府自擇人授官;今并從朝廷選法。

    ” 己亥,以信安郡王孟忠厚為禮儀使,奉神禦并詣溫州。

     甲辰,诏曰:“比者雨旸弗時,幾壞苗稼,朕方寅畏怵惕;又複地震,蘇、湖益甚,朕其懼焉。

    蓋天降災,其應必至,皆朕失德,不能奉順乾坤,協序陰陽之故。

    咨爾在外大小之臣,有能應變弭災,輔朕不逮者,極言無隐。

    ” 時已命諸路憲司起發州郡所負積年禁軍阙額錢,是日,帝谕輔臣,恐不便于民,速令除放,遂以手诏付有司,自建炎以來皆蠲之。

     乙巳,诏:“複置史館,以從官兼修撰,馀兼直館、檢讨,若著作佐郎有阙,依元豐例差郎官兼領。

    ”先是著作官全阙,以都官員外孔端朝權兼著作佐郎,至是吏部讨論而有此命。

     己酉,侍禦史辛炳言:“叨綴日參,見宰執有留身奏事者。

    臣竊謂天下有大利害,政事有大因革,人才之黜陡,賞罰之勸懲,相與敷陳于陛下之前,蓋有不容不公者。

    留身之際,何所不有!恐分朋植黨之漸,為害滋大。

    欲望降旨,自今三省、樞密院朝殿進呈,訖不得留身,違者許禦史台彈奏。

    ” 辛亥,嗣濮王仲湜請諸州宗室,各以行尊者一人檢察月俸錢米,許之。

    渡江後,宗子散居四方,故仲湜以為請。

     是月,韓肖胄等始至雲中,見金國都元帥宗翰議事。

     九月,癸醜,秘書少監孫近請命前宰執供具建炎四年二月以前的政記,仍令修注官補建炎以來起居注,命百司日以朝廷所施行事報秘書省、進奏院,月報亦如之。

     初,僞齊侍禦史盧載陽上議,陳結南夷擾川、廣之策,劉豫遣通判齊州傅維永及募進士宋淵等五十馀人自登州泛海,冊交趾郡王李陽煥為廣王,且結連諸溪洞酋長,金主遣使毛都魯等二十馀人偕行。

     丙辰,時行宮外朝止一殿,日見群臣,省政事則謂之後殿,食後引公事則謂之内殿,雙日講讀于斯則謂之講殿。

    至是梁朽,前榮且壞,命有司繕治之。

    乃權禦射殿,極卑陋,茆屋裁三楹,侍臣行列,巾裹觸棟宇。

     戊午,特進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呂頤浩罷,為鎮南軍節度、開府儀同三司、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頤浩再相凡二年,侍禦史辛炳劾其不恭不忠,敗壞法度。

    及頤浩引疾求去,殿中侍禦史常同因論其十罪,大略謂:“頤浩循蔡京、王黼故轍,重立茶鹽法,專為謀利,一也。

    不于荊、淮立進取規模,惟務偷安,二也。

    所引用非貪鄙俗士即其親舊,三也。

    民訴訟有再至者辄罪之,四也。

    贓吏呂應問、韓禧皆滿數萬,頤浩既受女谒,遂令移獄,欲罪元按官司,五也。

    台谏論事不合己意,則怒形于色,六也。

    近兩将不協,幾至交兵,不能辨曲直以申國威,而姑息之,七也。

    其心腹最喜者擢置台屬,使采台中議論,八也。

    近者地震,抑而不奏,及降诏求言,又不引去,九也。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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