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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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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親黨夜飲,男女雜坐,比言者論罷都漕司,遽托病乞出,十也。

    陛下未欲遽罷頤浩者,豈非以其有複辟之功乎?臣謂功出衆人,非一頤浩之力。

    縱使有功,宰相代天理物,張九齡所謂不以賞功者也。

    ”疏入,因改命。

     庚辰,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自江州來朝,賜金帶、器甲。

    飛養子雲,年尚少,帝亦以戰袍戎器賜之。

     辛酉,川陝宣撫司統領官吳勝,敗僞齊兵于黃堆寨。

     初,陝西同統制軍馬楊政率諸軍深入至清水縣,命勝與統領官楊從儀、程俊等率忠義人進讨。

    僞泾原第八将嚴千,以甲軍千人,騎五百,築蓮花城,勝急擊攻之。

    翼日,第十将宋師闵複以騎二千來援,勝等追殺無遺,獲所部将十馀人,師闵僅以身免。

    勝還至臘家城,複與敵遇,步将從義郎彭扆戰死。

    準備将、承信郎賀吉,為賊所獲,曰:“吾不死于敵手。

    ”遂自殺。

    是役也,将士死者百二十有三人,皆贈官,錄其子。

     丙寅,诏:“自今執政許留身奏事,如宰臣例。

    ” 端明殿學士、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兼知洪州趙鼎為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落階官,為鎮南軍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

    飛言:“本路兵久不訓習,乞留五千人屯洪州,二千人屯虔州、南安,馀軍并随軍訓習。

    ”诏飛、鼎同議。

     先是飛在洪州,與江南兵馬钤轄趙秉淵飲,大醉,擊秉淵幾死,帥臣李回奏劾之。

    及是帝戒飛止酒,飛遂不飲。

     始,統制官傅選屯江州,李山知蕲州,皆受回節度。

    飛受命,奏乞選、山皆為本司統制,于是飛始能成軍。

    江東宣撫使劉光世與秉淵素厚,奏秉淵還建康以避之。

     時飛軍月費錢十二萬二千馀缗,米萬四千五百馀斛,诏漕臣曾纡津緻錢糧,為軍中五月之費,而鼎督趣之。

    回與飛不協,至鼎,推誠待之,飛亦心服。

     信安郡王孟忠厚上昭慈聖獻皇後改谥冊于溫州太廟,不改題神主。

     戊辰,帝謂輔臣曰:“議者多言諸大将不宜益兵。

    漢高祖定天下,諸将兵至十數萬,未嘗以為疑,故能成功。

    今劉光世、韓世忠兵才各五萬,張俊不滿三萬,議者已患其多,此不知時宜也。

    ”席益曰:“方用兵之時,禦諸将當如高祖,削平之後,待功臣當如光武。

    ”前三日,诏以忠銳第九将史康民、第十将王林所部益俊軍,又令第二将張守忠受俊節制,故言者及之。

     己巳,權刑部侍郎章誼試兵部侍郎,大理卿李與權權刑部侍郎。

     壬申,自軍興以來,機速事皆以白劄子徑下,有司既報行,然後赴給、舍書押降敕;其後拟官、斷獄皆然,兩省之職殆廢。

    至是中書舍人孫近言:“國家仿唐舊制,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賞刑之非當,其在中書,則舍人得以封還,其在門下,則給事得以論駁。

    蓋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則号令無反汗之嫌,政令無過舉之迹。

    今給、舍但書押已行之事,雖欲論執而成命已行,非設官本意。

    望申嚴舊制,應非軍期争速不可待,勿報;應給、舍書讀,如元封駁,令畫時行下。

    ” 诏:“神武後軍見在行在官兵八千人,并撥隸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

    ” 乙亥,江東宣撫使劉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置司池州;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為建康、鎮江府、淮南東路宣撫使,置司鎮江府;神武前軍統制、荊南府、潭、鼎、澧、嶽、鄂等州制置使王〈王燮〉為荊南府、嶽、鄂、潭、鼎、澧、黃州,漢陽軍制置使,置司鄂州;神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嶽飛為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置司江州。

    賜江世錢十萬缗,為營壘費。

    仍命世忠措置所部沿江至平江府、江陰軍沿海地。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武泰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郭仲荀為檢校少保、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神武中軍統制、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兼權殿前司公事。

    仍诏仲荀以紹興府、溫、台、明州為地分,自帥府外,應統兵官并得節制。

     始,諸将擁重兵而無分定路分,故無所任責。

    朱勝非再相,始議分遣諸帥各據要會,某帥當某路,一定不複易。

     戊寅,秘書省正字陳祖言請修建炎以來日曆,從之。

     庚辰,集英殿修撰蘇遲權尚書刑部侍郎。

     诏審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嶽飛所部改為神武後軍,以飛為統制。

     僞齊遣将與知光州許約合兵圍固始縣,知縣事孫晖将所部遁去。

    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遣統制官郦瓊等救之,未至,會淮西安撫使胡舜陟命準備将領、承議郎洪邦彥以鄉兵來援。

    辛巳,賊棄城走。

     是秋,金都元帥宗翰悉起女直土人散居漢地,惟金主及将相親屬衛兵之家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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