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于畚挶所經,泥沙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民及富家以僦屋取赀者,皆非所便,恐議者或以為言。
”帝曰:“禹卑宮至而盡力乎溝洫,浮言何恤焉!”
己未,诏:“王〈王燮〉所部帥司并諸州軍,并權聽〈王燮〉節制。
”以〈王燮〉言湖南、北安撫使折彥質、劉洪道不肯濟師也。
彥質聞命,上疏言:“靖康中任河東宣撫副使,〈王燮〉系臣部下兵官,兼曾體量行遣,嫌怨灼然。
若使平時部屬偏裨,一旦加乎其上,緩急聽其憑淩,竊恐有虧國體。
”诏:“彥質與〈王燮〉同心讨賊,如托故避事,緻有疏虞,當議重行竄責。
”
庚申,罷楚州吳城縣為鎮。
縣自兵火後,居民才八十馀家,故廢之。
禮部員外郎虞氵昙,請铨試初出官人,以經義、詩賦、時義、斷案、律義為五場,就試人十分取七,榜首循一資,從之。
癸亥,诏:“諸路上供錢物,令戶部歲終舉劾稽違侵隐去處。
”
武德大夫、高州刺史、閤門宣贊舍人、禦前忠銳第一将崔增,右武大夫、忠州團練使、荊潭制置司水軍統制吳全,與湖寇遇于陽武口,死之。
時荊潭制置使王〈王燮〉将水軍,以前二日至下芷江口,翼日,知鼎州程昌宇亦至,共議取周倫寨。
又翼日,增、全至陽武口,遇賊軍船。
皆寂然無聲,呼之不應,增等以為空舟也,令湖海船倚梯而上。
賊兵奄出,官軍遂敗,死者不知其數,增與全皆死。
時統制官任士官,以萬人屯赤沙湖,陰水不能救,賊收其弓矢甲胄,欲西襲官軍,〈王燮〉遂并将增兵。
後贈增一階,加果州防禦使,贈全二階,加忠州防禦使,錄其子。
甲子,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韓肖胄、工部尚書胡松年使還,诏肖胄等速赴行在。
自帝即位,遣人入金,六七年示嘗報聘;至是都元帥宗翰始遣安州團練使李永壽、職方郎中王翊等九人與肖胄偕來。
丙寅,金以伊蘭路饑,赈之。
乙亥,诏複司馬光十科舉士之制,令文武侍從官歲各舉三人。
戊寅,荊潭制置使王〈王燮〉以兩遇賊皆敗,二将俱死,郁郁無憀。
會得江北警報,欲移師鄂州防江,程昌宇曰:“江北實無事,乃李橫自棄襄陽;鄂州孤城,亦冀公速來少安爾。
今二橋已就,事功垂成,大軍一還,難以複合,願公少留,共破三寨。
若鄂州有警,疾馳尚可及也。
”〈王燮〉不聽。
是日,〈王燮〉引大軍還鄂州,留統制官王渥、趙興及湖南将馬準、步諒四軍,權聽昌宇節制。
于是昌宇移屯上芷,決賊提四百丈。
十二月,壬午,武翼大夫、吉州刺史、統制鼎州軍馬杜湛為湖北路兵馬副都監,修武郎、閤門祗候、添差統制軍馬鼓筠充東南第八将。
筠本與劉超合,有進士呙輔者,為張用所略;後輔入筠軍中,與進士路居正勸筠立功歸朝廷。
時超據澧州,程昌寓遣兵擊之,不勝。
輔等令筠以藥紙為書,陳破賊計,密遣安鄉縣監稅劉汝舟持詣湖西,乞掩殺超,昌宇亦遣使臣赍蠟書報之。
超為筠所襲,敗走,筠以所部詣昌寓降。
昌宇有戰士、鄉兵合九千馀人,用湛為總帥,至是昌宇奏湛屢立奇功,筠臨敵宣力,故皆擢之。
既而錄輔之勞,亦以為連州文學。
癸未,金赈哈蘭路饑。
壬辰,右迪功郎、新監廣州寘口場鹽稅吳伸再上書請伐劉豫,且言:“今兵權所付,不過二三人,其有道家所忌,則趙括之徒可憂;其有戰勝而驕,則武安君之禍可戒。
”又言:“古人師克在和,今陛下将士雖衆,孰講廉、蔺之歡?則将帥之賢愚,不蔔而可知也。
今之主将,無非營私背公、蠹國害民之徒,廣回易,擅榷酤;所至州郡,則恣無厭之求,民力為之耗減;廣收無用之兵以益請糧之數,則财賦之得失,不蔔而可知也。
今國家所賴者,止知有西北之兵,不知有東南之士,又況諸軍無非潰亡之徒,子女既足,金帛亦豐,邊境暫甯,則偷安以幹廪食,至于臨敵,豈不潰亡!此士卒之能否,不蔔而可知也。
今重兵皆在江南,而輕兵獨當淮右,萬一敵人掠我淮甸,對壘江旁,縱未南渡,兩軍相持,積以歲月,必有存亡。
夫金人雖強,實不足慮;劉豫雖微,其禍可憂。
臣以為先擒劉豫,則金人自定。
金人反覆,陛下知之詳矣;今又割中原以假劉豫,是并吞之謀已兆,而危亡之禍将及,豈可不為之計!今使命将至,不可中辍,萬一厚有需求,臣願陛下陽許陰違,俟其還報,乘其不疑,一怒親征,劉豫可擒也。
”
癸巳,诏:“修蓋殿宇,迎奉祖宗神禦赴行在。
”
甲午,诏:“李橫、翟琮、董先、李道、牛臯,并聽嶽飛節制,以圖後效,仍令橫等即江州屯駐。
”初,橫之在襄陽也,嶽飛遣統領官張憲招之,不從。
及橫自黃州渡江,飛責橫不相從之意,橫引罪而已。
于是道、臯已在江州,飛皆用為統制,就将其軍,惟橫等留南昌如故。
己亥,诏:“自今冬祀、夏祭、祈谷、雩祀,正配位并用犢。
”從太常請也。
自巡幸以來,常祀天地以少牢,至是輔臣請複太牢以祭。
事既行,博士王普,言故事惟大享明堂用太牢,乃止用犢。
丙午,金使李永壽、王翊至行在。
永壽等倨甚,右文殿修撰、都督府參議官王倫假吏